简介: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地方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时应该重视法律风险的评估和防范。地方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指的是各级地方政府在履行法定职权,尤其是就某些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由于未对决策所涉及的法律因素给予充分的考虑和反应,而引发各种法律上不利后果或负面评价的可能性。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决策活动本身的合法性、决策备选方案的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我们可以借用西方规制影响分析理论来构建决策影响评估制度,用于分析评估地方政府重大决策中的法律风险,而分析评估的过程实际上也是风险防范的过程。这对于地方政府更好地实现重大决策的法治化或规范化以及良好行政有着重要意义。
简介:摘要政府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治化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治理的制度化水平,同时,建设法治政府是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最重要、最关键的任务和途径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奠定了坚定的法治基础。但是法治政府建设在诸多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制约了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也阻碍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及国家治理体系,并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放在了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位置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要求。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背景下,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寻找现行行政主导型单一模式下的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难以克服的缺陷,结合实际,使法治政府建设向兼采众长的综合模式方向转变,成为现阶段国家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任务。
简介:政府权力清单提出的目的是规制行政权的行使,在本质上仍然是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作为对行政权的控制工具。然而政府权力清单的构建,无法协调和处理好其所涉及的行政法相关关系,陷入了作为行政自制规则与法律的界限模糊、行政规则与行政裁量之间的失衡、弱化了司法有限审查原则的效力、行政公权对社会私领域造成了消极影响等多方面的困境。所以,以行政法治的形成为视角,结合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未来设想,规制行政权行使的出路在于:将政府权力清单仅仅定义为具有政府信息公开性质的,对各项公共权力进行统计的"明细单",并通过权力清单的相关实践,为日后《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提供经验上的参考和方法上的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