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牟宗三以现代主客二分的认知论把朱熹的“格物致知”诠释为“泛认知主义”,又认为朱熹以《大学》“格物致知”诠释《孟子》“尽心知性”,因而“尽心”是“认知地尽”,非孟子意。但事实上,朱熹的“格物致知”之“知”是主客一体的“德性之知”,并非主客二分的认知论,而且朱熹把“格物致知”与“尽心知性”联系起来,主要是为了从语言结构次序上说明“格物”对应于“知性”而为先,“致知”对应于“尽心”而在后,并不是要用“格物致知”诠释“尽心知性”。从“格物致知”的角度看,朱熹《孟子集注》解“尽心知性”可以被看作是格心之为物,而朱熹《大学章句》解“格物致知”,则是要求以格心之为物为中心,并进一步推展格“天下之物”。这样的理解,不仅可以看到《孟子集注》解“尽心知性”对于《大学章句》解“格物致知”的密切而互补的关系,而且能够揭示出《大学章句》解“格物致知”的真正内涵,又能避免把朱熹《孟子集注》解“尽心知性”看作“认知地尽”。
简介:法律与信访都是底层环境抗争的基本工具,但中国民众更青睐于后者,甚至形成了“信访不信法”的格局。这种局面的产生既源自无讼社会的文化基因,也受司法困境的现实驱动。而蓬莱19-3溢油事件后,渔民的行为逻辑具有鲜明的“信法不信访”特征。这种格局的产生具有特定的社会机制,一是普通渔民不懂信访,二是农村精英对信访困境具有深度反思,三是源自对参照群体的比较,四是依法抗争保证了抗争维权的合法性。研究表明,“信法不信访”的格局并非因为渔民法律意识高,但它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青天思想的淡化与消弭,有利于法治社会建设的推进。当前,需要创造适宜的社会机制,引导“信访不信法”向“信法不信访”转型。在此,推进司法改革与司法独立尤为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