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比较法学、法经济学、行为经济学、民法基础理论和我国市场现实情况这些不同角度进行分析,消费者撤回权的最佳立法模式应是仅在严重影响消费者自我决定自由的上门推销中对于消费者的撤回权采取强制性的规定,而在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进行的远程销售和消费者信贷合同、人寿保险合同等复杂的消费合同中则应采取任意性规定的立法模式。为此,法院或行政机关在适用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时需特别慎重,应兼顾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而不能盲目地倾向消费者。未来我国消费者撤回权的立法模式也应逐渐向这种最佳模式转变。同时,应相应修改《直销管理条例》第25条,并在一些单行法中针对一些复杂消费合同建立任意性的撤回权制度。
简介: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意见的公告,就该省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广泛征求意见.此举旨在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公开化,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类似这样的做法,公众其实并不感到陌生.这些年来,立法机关向社会公布立法计划、法律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
简介:广东省未成年人领域的多个立法系统工程项目的开展最终形成了"多元主体协同起草法案"的立法系统工程模式。而这一模式的雏形则源自广东省1993年在"立法试验田"中诞生的"委托专家起草法案"活动。可以说,这一模式是"委托专家起草法案"的升级版。从法规起草到通过的全过程,由于充分贯彻了综合集成法,始终体现了人大的主导,既减少了部门利益和长官意志的影响,又放大了弱势利益密切相关方的声音。这一模式的最大价值在于为立法活动提供了一条让公众看得见的,持续整合法规利益密切相关方意见并形成共同意志的科学方法和实现途径。
简介:果蔬类农产品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地域性和易腐性,其在储藏、加工、运输、销售等物流环节都有特殊要求。果蔬类农产品的流通体系构建是关乎民生的关键性问题,现有的果蔬类农产品流通体系,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的需要,也难以与国际市场接轨。探索一种可行的果蔬类农产品的流通方式十分重要。本文结合果蔬类农产品的特殊要求、我国果蔬物流的发展现状以及"软三元"理论,从果蔬农业产业链的角度,提出了一种可行的果蔬农产品流通模式——果蔬生产企业主导开发的果蔬农业物流园区,阐述分析了这种模式的优势,并对主导果蔬生产企业的商业模式以及果蔬农业物流园区的运营模式进行了探究与设计。
简介:从107例单位行贿罪已决案例来看,平均行贿金额为125.6168万元,平均刑期仅为0.93年(约11.2个月),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判决率高达84.6%。在立法上,较轻的法定刑配置是单位行贿罪处刑轻缓、刑罚适用方式开放的首要原因。单位行贿罪独立成罪的罕见立法例,体现了立法者对单位行贿罪打击的决心;然而,在“为公不为罪”法律意识的指引下,较轻的法定刑配置又体现了立法者不忍过重打击的两难心态。独立成罪的单位行贿罪破坏了行贿犯罪体系的立法罪刑均衡;同时,较轻的法定刑配置也缺乏理论根据,致使司法实践中打击单位行贿罪的刑法功效大打折扣。取消独立成罪的单位行贿罪,将其并入(自然人)行贿罪不失为一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