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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个结果
  • 简介:<正>阿·德·克维(1805—1859)是法国著名政治思想家,他在继承近代以来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思想传统的基础上,主张用新的政治理论来建立一个崭新的民主世界。本文试图从民主、平等与自由的关系角度来评述克维的民主自由理论。

  • 标签: 托克维尔 多数的暴政 周作人 政治自由 旧制度 民主革命
  • 简介:味觉是五觉形式之一。传统的西方美学理论将形式局限在视听觉对象范围内,将味觉快感对象排除在形式之外,但审美实践恰恰相反,这使得西方现代美学理论对味觉美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印度佛教经典否定引起肉欲的口舌之味,但又将涅粲佛道喻为无上美味,体现了对味觉美的变相认可。与西方美学、印度佛教的矛盾态度相比,中国古代美学对味觉美的肯定态度则是明确的、一以贯之的,对味觉美的理论建构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古代肯定味觉美的思想传统孕育了丰富多彩的美食文化、美酒文化及茗文化,它们是味觉审美实践的鲜活表征。

  • 标签: 味觉美 西方美学 印度佛教 中国美学 美食 美酒
  • 简介:<正>菲利普·塞兹尼克(PhilipSelznick,1919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教授、社会学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法律社会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主要论著是《法律社会学》(载默顿等人编:《社会学》一书,1957年);《社会学和自然法》(载《自然法论坛》1961年第6期);《法德、社会和工业正义》(1969年)。一、法律社会学的发展塞兹尼克在《法律社会学》一文中首先提出法律社会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他所讲的"法律社会学"包括了"社会学法学"。

  • 标签: 法律社会学 法律问题 社会学法学 社会学家 法律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
  • 简介:康德的意识现象学没有采取整体现象学的收缩路径,超出了现象世界,企图立足于人的有限的自我意识,经过现象世界的理论理性的认知把握和作为本质世界的实践理性的把握来实现存在理解。但是,康德的这种论证策略没有消除两者之间的矛盾,仍是一种二元分置、制衡般的平行主义存在理解策略。黑格的精神现象学则批驳了康德知性的存在理解,通过辩证法与精神现象学的有机结合,用总体性的现象学态度取代了康德分裂性的现象学态度,力图在思辨的层面上消除康德的理性困惑。

  • 标签: 康德 黑格尔 现象学态度
  • 简介:凭证是基于信托制度创新的国际资本市场间的金融投资工具。中国存凭证制度解决了所有港股、中概股、双重股权结构公司、VIE结构公司回A的难题,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意义深远。中国存凭证在市场监管、外汇管制、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存在制度性障碍。美国完善的证券监管体系和丰富的监管经验对我国存凭证规制体系的建立极具参考价值。借鉴国际存凭证制度尤其是美国存凭证(ADR)的监管经验,规范和完善中国存凭证发行制度并防范运作中可能对我国资本市场带来的潜在风险,提出相应的制度完善建议,从而进一步通过引入存凭证制度加快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

  • 标签: 存托凭证 CDR ADR 监管机制 运行机制
  • 简介:美国和欧盟先后向WTO诉告中国有关技术转让措施违反WTO相关规则。这是在中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目标挺进的关键时期,欧企图以此打压中国发展势头的重要步骤。本文对WTO相关知识产权的国民待遇、授予的专利权、专利保护期和未披露信息的保护以及贸易体制的管理规则作了较全面的分析,认为本案应限于专利技术的转让相关WTO规则,并在澄清这些规则下中国应承担义务的基础上,对中国涉案措施,尤其是《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本身'与WTO规则的相符性作出客观评估,认为除了比较《合同法》相关条款下国民待遇,中国对专利技术进口合同双方约定未作明文允许规定,可能有违国民待遇,其他并无任何违反WTO规则之处。鉴于本案将进入专家组审理,建议从WTO规则的澄清、涉案措施的全面研究及其与WTO规则的相符性三个方面做好充分地应对。

  • 标签: 技术转让 WTO规则 涉案措施 相符性
  • 简介:本文介绍和评析了德国解释学大师伽达默的翻译思想。伽达默的翻译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理解的历史性、视界融合、效果历史”三原则中。本文着重评述了他的关于理解活动具有历史性和相时性的观点,从而揭示了翻译不是简单的复制活动而总是带有译者自己的创造性痕迹。

  • 标签: 伽达默尔 解释学 理解 翻译
  • 简介:卡特规制是各国反垄断法规制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反垄断执法中,如果对市场中所有协调行为均予以违法论处显然不符合竞争政策与公共政策的要求,同时也不能真正有效地制止卡特行为。因此,有必要对市场中的卡特与正当的协调行为进行有效区分。本文研究、探讨了欧日卡特与正当协调行为的判断标准,以期对完善我国的判断标准提供借鉴。

  • 标签: 卡特尔 正当协调 本身违法原则 合理原则
  • 简介:人人生而平等的命题产生在菲麦与经院哲学家贝拉尔米诺和苏亚雷斯的论战中,对西方的公法和私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但在私法领域,它却不能涵盖未成年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形成权理论形成后,人们认识到的私法不平等领域越来越多,继从属劳动关系的屈从性被发现之后,又有房屋租赁关系、附随意条件的合同关系、附随合同关系等加入这类关系的行列,甚至有欺压关系之概念的产生,它们催生了一套调整这种强弱不均衡关系的法律制度,质疑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关系的之传统说明的真理性。屈从关系具有保护性,所以,屈从并不等于屈辱。

  • 标签: 菲尔麦命题 屈从关系 亲子关系 从属劳动关系
  • 简介:<正>德国著名的法学家、社会学家赫尔曼·坎罗维茨(HerrmannKantorowicz)1877年11月18日生于波森。他在柏林的路易森预科学校毕业后,又在柏林、日内瓦和慕尼黑学习法律。1904年他在海德堡大学发表了一篇刑法史论文,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07年—1913年他在弗赖堡大学讲授刑法、法哲学和法律史。1923年他被任命为法

  • 标签: 法学家 德国 自由法学 法律史 刑法史 社会学家
  • 简介:基于宪法审查制度在一国法治制度中的重要性,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建立起不同形式的宪法审查制度。在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学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宪法审查已然成为法学界讨论的一个焦点,但中国的宪法审查(宪法监督)制度尚未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在奥地利,以凯森的法学理论为基础而设立的世界上第一个宪法法院较好地履行了宪法审查和保障宪法的职能。

  • 标签: 宪法法院 凯尔森 法学理论 审查制度 宪法监督 宪法实践
  • 简介:当今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不仅适用于境内产生的限制竞争,而且还适用于境外产生但对境内有着不利影响的限制竞争。然而,近年来一些涉及国际卡特的案件说明,反垄断法过度域外适用也不可行,因为这不仅可能产生国家间的管辖权冲突和法律冲突,而且也给企业带来不合理的经济负担。根据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原则,反垄断域外适用应以境外的限制竞争对境内产生“重大、直接和可合理预见”的效果为前提条件。我国迄今几个国际卡特案件说明,我国已经接受了这一原则。鉴于我国已经成为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重要场所,鉴于国际经济活动的复杂性,我国应就反垄断域外适用的基本原则作出明确规定,以提高反垄断执法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 标签: 反垄断法 域外适用 国际卡特尔
  • 简介:日、、EC的合并前的申报制度比较研究王为农目前,我国正在全面深入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并开始向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引进和吸收外资以及我国的企业全面走向世界,已成了历史的必须选择。因此,探讨和借鉴世界各国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成功立法经验,将是十分必...

  • 标签: 申报制度 当事人 公正交易委员会 联邦交易委员会 《规则》 域外适用
  • 简介:<正>党的十四大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熟,市场因素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政府对市场的间接干预措施也在不断增加。各种垄断组织及其垄断行为,即将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一个值得规制的严重问题。如何通过反垄断立法,禁止垄断,保护竞争,推动经济发展,已经摆在我国经济立法工作的议事日程上。除了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外,还要认真研究世界各国不同制度下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反垄断法是大多数国家确立市场规则、调整市场活动、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规范,通常被视为“经济宪法”。为了加速我国市场规则的建立和完善,制定好反垄断法,我们应借鉴西方一些国家的经验,特别是在世界各国反垄断立法中有典型和代表性的、德、日三国,做一粗略的分析比较研究。

  • 标签: 卡特尔 禁止垄断法 美国反托拉斯法 反垄断立法 《谢尔曼法》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 简介:森是20世纪最重要的法学家之一,以“纯粹法学”而闻名.为保证法律的纯粹性,他除了将法学的范围限定在实在法领域与假设“基础规范”这两种手段之外,还诉诸了“逻辑”这一保真工具.但对“逻辑是否可直接应用于规范”以及“是否存在独特的规范逻辑”等问题,凯森的思想经历了一个转变过程,即从早期的毫不迟疑到中期提出变通方案:将逻辑直接应用于法律规则,间接应用于法律规范,再到晚期彻底否定逻辑可应用于规范,进而否定规范逻辑的存在.其结果就是:凯森的“纯粹法理论”在基础上发生了动摇.是否真的如凯森想象的那么悲观呢?20世纪的规范逻辑研究新成果已经证明,规范逻辑是能够建立起来的,凯森实际上走入了误区.

  • 标签: 规范逻辑 纯粹法学 法律逻辑 规范体系
  • 简介: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行为主要体现为卡特行为。行业协会卡特行为因行业协会的特殊性质而更具隐蔽性、复杂性和严重性。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卡特行为进行了规制,但规定存在某些缺失,有待进一步完善。

  • 标签: 行业协会 卡特尔 反垄断法
  • 简介:刑法之是指刑法的外在呈现与内在蕴含所给予人们的一种感受。除了外在与内在关的区分,刑法之还有优美与崇高关的区分。刑法的优美指向的是刑法的外在与形式,而刑法的崇高则是刑法内在美的最高表达。刑法之不仅有着使人们知法、爱法、尚法的法治意义和“丰满人格”的主体意义,而且有着对刑法本身形象的正面直接的塑造作用。刑法之关是一种制度之,构成了刑法文化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 标签: 刑法之美 法治意义 主体意义 制度之美 刑法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