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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持械聚众斗殴犯罪中,对“持”应当严格依照文义解释为“拿着”、“握住”之意,“持”是一种客观状态,应当以斗殴时是否实际持有器械为认定准则,主观预谋不应当成为其认定依据;械并不等同于凶器,对其含义应紧扣“足以致人伤亡”的本质特征进行理解,不必拘泥于其物理或生命形态。犯聚众斗殴罪之首要分子应当对全案之持械情节负责,积极参加者对其自身持械行为负责。必要时,可综合全案情况进行主从犯区分,不必拘泥于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的角色划分。

  • 标签: 器械 致人伤亡 部分持械 主从犯
  • 简介:[基本案情]周某某与金某某踢球发生争执.周某某及郭某纠集纪某、谭某、仲某某和燕某等10余人,金某某及汪某纠集盛某某(持铁棒)、梁某(持西瓜刀)、常某某和商某(持弹簧刀)等10余人,双方约定晚上11点到某村庄后僻静处理论,继而发生聚众斗殴.周某某一方的仲某某和燕某被他人用锐器(类单刃刀具)刺破心脏和肺部继而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谭某受轻伤.法院终审认定被告人周某某、金某某、纪某、谭某违反法律规定,聚集多人进行斗殴,并致两人死亡.

  • 标签: 中转化 主体范围 主题聚众斗殴
  • 简介:从刑法哲学角度分析,在性质上决定了其在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同时更要维护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一般秩序;从刑法地位的界定层面看,刑法不仅仅是法规范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从刑法解释角度,可以认为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入罪资质前者更为苛刻,后者较为宽松,而不是相反。"秘密性"淫乱的行为不具有惩罚依据的观点在刑法解释的立场上同样也不能立足;从实证的角度考察归纳,民众在面临"机遇诱惑"时表现出的"机遇倾向心理"往往比较明显,在此背景下"理性人"假设的理论往往就会大打折扣。这些分析性结论决定了现阶段我国不宜废除聚众淫乱罪。

  • 标签: 聚众淫乱 社会法益与秩序理论 刑法功能的社会治理色彩 刑法解释 机会倾向心理
  • 简介:野外聚众赌博活动呈现聚赌地点隐蔽化,参赌成员多元化,赌博组织严密化,赌博方式职业化,赌博发展涉黑化的特点。难以遏制的原因在于经营赌博利润高、风险小,赌徒反侦查意识强、难掌控,打击处理难、处罚轻,巨额金钱诱惑、难抵御,精神空虚匮乏、寻刺激,群众禁赌意识差、不支持等方面。其遏制对策必须多管齐下,实行综合治理,落实禁赌责任,加强检法联系,形成禁赌合力,讲究打击策略,坚持以打促防,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使野外聚众赌博彻底失去市场。

  • 标签: 野外聚众赌博 特点 成因 遏制对策
  • 简介:马尧海聚众淫乱案、吴英集资诈骗案、许霆盗窃案三个案件在判决作出前后都引起了大范围的、深入持久的争论,刑事司法的公正性深受质疑。对前两个案件进行深入地剖析,可以发现,刑法对社会秩序(金融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保护重于对个人权利、自由的保护。对后两个案件的分析,则可发现刑法对金融秩序和金融机构财产过度保护背后的金融垄断以及国企与民企、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金融机构财产与其他产权人财产的不平等。从这几个案件可以看出,我国在引进、更新、培育了大量先进刑法观念的同时,在刑事立法、司法中还潜隐着一些落后于时代要求的观念和规范:忽视公民在新时代中不断扩展的权利、自由;未能在立法上做到人人平等;刑事司法中“有罪必治”的观念超越了“罪刑法定”的理念。只有夯实现代刑法的自由、权利、平等的精神理念基础,采行现代罪刑法定原则,改进、更新我们的刑事立法、司法实践,才能最大程度减少此类引起巨大争议的案件,实现刑事司法公正。

  • 标签: 集资诈骗案 盗窃案 犯罪界定 聚众 许霆 刑事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