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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公司法》修订之后,新《公司法》突破了原有的立法理念,公司的法定出资方式变得更加丰富。除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等几种典型的出资形式外,其他凡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财产及财产权利即可以用作出资,这些非典型的出资形式最主要的就包括股权出资股权出资不仅具有可行性,更具有必要性,本文试图针对目前股权出资法律制度构建的障碍进行分析。并提出若干调整完善建议。

  • 标签: 出资方式 股权 股权出资
  • 简介:以持有的股权对其他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是企业股权投资中的一种特殊的出资方式。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未作规范;对于其验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指南也未涉及。近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使股权出资成为一项有法可依经济业务。但也同时对股权出资的验资提出了新问题。作者现以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依据。结合验资准则及其指南的相关规定精神和验资实践,分析研究股权出资及其相应的验资规范。

  • 标签: 股权 股权出资 设立登记 变更登记 投资人 被投资公司
  • 简介:【摘要】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资本和认缴资本组成,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推迟认缴资本的实缴出资时间。但依照法律规定,认缴资本的出资时间不是绝对不变的,在法定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认缴出资将加速到期,届时股东应立即履行出资义务。现行法律法规对认缴资本的出资义务人有明确规定,但叠加股权转让后,出资加速到期是应该由转让股东还是受让股东履行实缴义务,现行有效的法律并未予明确,实务中对如何适用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解决上述问题也存在不同的理解。

  • 标签: 股权转让 加速到期 出资责任
  • 简介:为规范股权出资登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前出台了《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根据《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用作出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己被设立质权;己被依法冻结.

  • 标签: 登记管理办法 股权公司 出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注册资本 权属
  • 简介:摘要:最新公布的《公司法(修订草案)》第81条第1款对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未届期股权出资义务履行主体做了规定,明确了在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由受让人来承担出资义务。虽然此规定结束了长久的对该问题的立法空白,但是简单的将股权转让后的出资义务归于受让人不免有所不妥。由于转让前后股东清偿能力不同,公司的资本充实程度与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都会不约而同的受到一定影响,因此需对该条规定进一步完善,以充分保障公司与债权人的利益。

  • 标签: 《公司法(修订草案)》 出资未届期股权 股权转让 债权人保护
  • 简介:股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民事权利,是由多种具体权能组成的权利。按照股东行使股权目的的差异性,可以将股权的权能分为两类:以自益权为内容的权能和以共益权为内容的权能。股东以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投入到新设立的公司中,从而该股权形成新设立公司的财产。股东所出资股权的权能完整性是新设立的公司有效行使完整股权的限制性因素。结合公司法及其理论,股东虽然可用所持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为新设立公司的出资,但这种出资形式会存在出资股权权能不完整的情形。作为出资形式下的股权存在权能不完整的主要类型有:已经设立质权的股权;瑕疵股权;受到法定或约定限制的股权;存在表决权信托的股权

  • 标签: 股权权能 权能完整 股权出资 自益权 共益权
  • 简介:摘要:20世纪30年代西方经济危机所产生的现代意义上的破产重组是由美国提出的,随后由日本、韩国、法国、联合王国、新加坡和德国等国进行了多次修订和模仿。迄今为止,破产重组制度已经发展起来,并制定了一些立法原则,旨在通过协调各利益攸关方的行动来挽救仍然有价值的企业,振兴这些企业,并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效益,以便清算公司的债务和重组其业务。基于此,以下对股权代持中实际出资人权益保护制度进行了探讨,以供参考。

  • 标签: 股权代持 实际出资人 权益保护制度 研究
  • 简介:摘要:在认缴制背景下,由于股东出资没有时间限制,可能存在股东到期未缴出资、抽逃出资等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的情形。股东转让瑕疵股权后,其出资义务并不一定会随着股权发生变动,受让人补足出资后可否向股权出让人追偿,以及受让人与出让人对外如何承担公司债务,在实务当中一直存在争议。本文从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含义、法律性质、法定出资义务和债务的履行等几个方面出发,阐述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转让,以及履行出资和清偿义务后各方利益如何平衡的问题,进而表明恶意受让人与出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善意受让人对内不承担责任、对外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观点。

  • 标签: 注册资本认缴制 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股权转让
  • 简介:《公司法解释(三)》对隐名出资问题进行了规定,引发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之新一轮省思。在隐名出资场合不仅存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关系,还有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与公司及其他股东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公司法解释(三)》的破局尝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反映出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反思股权本质,理顺股权当中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建构股权利益分离机制,兼顾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的意思,将有可能寻求更为理性的破局之道,也符合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的品格。

  • 标签: 实际出资人 股东资格 人身利益 财产利益 善意取得
  • 简介:【摘要】目前公司实践中,股权代持现象大量存在,并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为《司法解释三》)中对股权代持相关问题给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当前股权代持中实际出资人权益保护仍面临诸多困境,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性质等问题都存在着模糊之处。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在立法层面上明确实际出资人的标准、区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加快信托模式的运用。

  • 标签: 股权代持 实际出资人 权益保护 股权信托
  • 简介:摘要:2013年新《公司法》颁布施行,我国对公司注册资本制度要求发生重大变化,包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放宽出资缴纳时间、出资形态限制减少、不再要求公司注册时必须提交验资报告等。

  • 标签: 认缴制 缴纳期限 加速到期。
  • 简介:《朱鹮》时间:7月2日地点:福建厦门闽南大戏院演出:上海歌舞团简介:舞剧《朱鹮》以国家珍稀保护动物朱鹮鸟为题材,在呈现朱鹮纯美、典雅、洁净、高贵的背后,彰显人与自然界其他生灵平等和共处的理念,启发对人类与其他生灵和自然环境休戚与共关系的思考。

  • 标签: 上海歌舞团 芭蕾舞剧院 古典芭蕾 舞蹈剧场 《白毛女》 福建厦门
  • 简介:《本杰明·米派德作品之夜》时间:10月29日地点:上海大剧院关键词:洛杉矶舞蹈工坊美国洛杉矶舞蹈工坊是由国际舞蹈界现今最炙手可热的明星本杰明·米派德创立的艺术家集合,创立于2012年的舞团除上演完整作品外,也在非传统空间进行特定场域艺术表演。相比传统的芭蕾舞团,洛杉矶舞蹈团更加注重与新兴视觉艺术家、音乐家、设计师、导演、作曲家之间的跨界合作.

  • 标签: 视觉艺术家 资讯 演出 上海大剧院 舞蹈团 洛杉矶
  • 简介:债权人某饲料公司与债务人华艺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华艺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执行法院查明,华丰公司为华艺公司的开办单位之一,其对华艺公司的4000万元出资没有实际到位。于是。执行法院以出资不实为由,裁定华丰公司在出资不实的数额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偿付义务。华丰公司提出抗辨认为,在某饲料公司与华艺公司发生购销业务之前,

  • 标签: 出资不实 被执行人 单位 饲料公司 股权 转让
  • 简介:摘要:公司资本承载着构筑公司独立人格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双重功能,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 出资义务是公司股东最基本、最重要的义务,同时也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实践中,股东未将出资的货币交付至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而是将出资的货币直接用于公司经营支出的,可以认定股东已经足额完成出资义务。

  • 标签: 股东出资义务 货币出资 程序瑕疵 目的解释
  • 简介:案情吴先生是从事服装加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拥有价值60万元的服装加工设备。2003年1月,吴先生向银行贷款50万元用于自己修建别墅,并以60万元的机器设备作为贷款抵押担保。2003年2月,吴先生与另一个股东共同成立一家服装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万元,其中吴先生出资的万元,另一个股东出资20万元。吴先生所出资的60万元正是已经向银行作了抵押担保的60万元的机器设备,由于当地工商行

  • 标签: 抵押财产 企业注册 投资 工商行政管理 行政处罚 注册资本
  • 简介:摘要公司资本是公司生产经营最为核心的因素,它是公司经营的血液,也是保障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物质担保。股东出资是构成公司资本的基本来源,股东可以通过货币或者非货币来出资,由于货币具有的稳定性、便捷性的特点使得大多数股东采用货币来出资,尽管货币出资能够为股东以及公司带来如此多的便利,但实践中存在许多看似投资但实为借贷的情形,本文主要通过案例分析探讨借贷与出资的区别,以及借贷资金能否用于出资,对解决我国出现的大量相关案件,以及完善我国出资制度具有一定的意义。

  • 标签: 公司资本 借贷 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