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7
133 个结果
  • 简介:普遍认为,为适应作品使用的复杂情形,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时应规定合理使用的一般条款。但是,合理使用一般条款的法律适用存在不可预测等局限性。提供详尽的例外清单不仅是大陆法系著作权法传统的延续,也是克服一般条款局限性的内在需要。不同类型的例外清单得到了不同公共政策的支持。依据明确得以承认的公共政策,我国法院不仅对《著作权法》第22条予以扩张或限缩解释,还确认了信息获取、竞争自由、技术发展和促进创作等合理使用的新类型。类型的研究既为相关立法提供了理论支持,也为司法适用提供了可预期的解释工具。《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案应将这些新类型法定

  • 标签: 合理使用 一般条款 类型化 著作权 著作权法
  • 简介: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是土地的基本分类,正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均要贯彻城乡统一原则,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这就意味着建设用地使用权将成为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基本概念和制度,与之相适应,就需要发展出统一的、体系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体系。但《物权法》并没有完成这样的任务。为完善《物权法》,尤其是为建立规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体系,需要我们在理论上梳理现存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分类,提出未来建设用地使用权基础分类体系。

  • 标签: 建设用地使用权 物权法 房地产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
  • 简介: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家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家盟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07年,被告人张家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5万余元。

  • 标签: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省人大常委会 中级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人民检察院 2007年
  • 简介:李重廷河南省郸城县一夜市摊4月5日凌晨发生枪击案,李重廷吃饭时与人起争执,持枪射击,误将一名卖羊肉串的商贩射杀。

  • 标签: 枪击案 郸城县 河南省 羊肉串
  • 简介:艾红光31年前涉及上海、浙江及江西三省市的四起电击杀人抢劫案,一度震惊全国。嫌犯作案对象均为住旅社同一房间的工厂采购员,作案手法均为电击致人休克死亡,作案目的均为劫财,短短两个月内,作案四起致三死亡。31年后的2012年4月,一枚指纹档案让嫌犯浮出水面。最终存沪赣两地警方的努力下,已经63岁的嫌犯艾红光在江西东乡县被抓获。

  • 标签: 作案手法 杀人抢劫案 指纹档案 采购员 东乡县 电击
  • 简介:关国亮3月1日上午,新华人寿前董事长关围亮涉嫌侵占、挪用巨资案在北京市二中院落判,一审判决关国亮涉嫌挪用资金2亿元,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持续近7年的“中国保险第一大案”就此终结。据悉,指控关国亮挪用资金的数额变化幅度非常大,南当初的130亿元剧减至2.6亿元,检察院对此称,大部分资金被定性为拆借,不属于犯罪。

  • 标签: 挪用资金 关国亮 一审判决 有期徒刑 中国保险 董事长
  • 简介:石永怡,一手创办家喻户晓的《天气预报》节目,还一手创办了气象频道,中国气象局下属的北京华风气象影视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石永怡曾是“全困优秀科技工作者”,而7月11日,她却因涉嫌贪污110万用于美容、保健及购买美容保健产品等个人消费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受审。

  • 标签: 气象影视 保健产品 科技工作者 中国气象局 天气预报 原总经理
  • 简介:弗兰茨·冯·李斯特(FrancvonLiszt,1851~1919),生于奥地利的维也纳。李斯特18岁进入维也纳大学学习法律,四年后又赴哥廷根、海德堡等大学学习。在维也纳,他深受其老师耶株(RudolphvorJhering)、麦克尔(A.Merkel)和瓦尔堡(E.Wahlberg)等人的影响。1875年,李斯特以《伪誓和虚伪的证言》的论文,成为格拉兹(Graz)大学的讲师。

  • 标签: 法律人 大学学习 李斯特 维也纳 奥地利 海德堡
  • 简介:莱昂·狄囊(LeonDuguit,1859~1928),法国法学家,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派的一个支派)的主要代表。1859年2月4日出生,1882年6月在波尔多大学法学院取得博士学位,同年10月,在教授资格竞争考试中合格。1883年1月,取得冈城大学法学院教授资格,1886年10月,取得波尔多大学法学院教授资格,1892年4月,任波尔多大学法学院宪法和行政法教授,1901年,出任该法学院副院长,1919年起任院长,直到1928年12月18日去世。由于狄骥一生都在波尔多大学度过,所以他以及他的追随者也被称为“波尔多学派”。

  • 标签: 法律人 社会连带主义 法学院 波尔多 博士学位 法学家
  • 简介: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Radbruch,1878~1949),是德国20世纪最伟大、影响最深远的法哲学家和刑法学家之一,新康德主义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他1878年生于德国北部石荷州的吕贝克,1898年至1902年间,先后进入慕尼黑、莱比锡和柏林等大学学习法律,师从李斯特、施塔姆勒等著名学者。1902年,以论文《相当因果关系论》获得博士学位。第二年成为海德堡大学的讲师,主讲刑法和法哲学。在海德堡大学期间,他吸收了新康德主义的思想,特别是从海德堡大学当时的巨擘马克斯·韦伯,以及冉冉升起的哲学新里拉斯克那里获得启发。1910年,他写就《法学导论》,一书成名,到1980年该书已经印至第13版。

  • 标签: 法律人 海德堡大学 新康德主义 刑法学家 法哲学家 拉德布鲁赫
  • 简介:勒内·达维德(ReneDavid,1906~1990),当代法国著名的比较法学家。1906年1月,达维德出生于巴黎,从小获得了良好教育。1928年,年仅23岁的达维德就获得了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次年即被聘为法国格勒卢布尔大学法律系教授。1930年,他出任罗马私法划一国际研究所副秘书长,这对其形成“世界法律统一主义”的思想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1935年,达维德继而获得了英国剑桥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在哲学领域的造诣大大帮助了他在法学领域研究工作的开展。二战以后,达维德的法学研究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

  • 标签: 法律人 巴黎大学 博士学位 大学哲学 法学家 副秘书长
  • 简介:火热的军营生活,艰苦的环境磨炼,留给我们许多美好的回忆。每当战友聚会,大家都自豪地回忆自己往部队的成长过程。我参军15年,虽先后调到其他军区,但我更留恋存乌兰哈达当“羊倌”的日日夜夜。

  • 标签: 牧羊人 军营生活 成长过程 回忆 哈达
  • 简介:破产程序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清偿债权。在对自然财产的破产程序上,该目标任务通过剩余债务免除进行补充和叠加。为使程序有序进行,保障债权利益,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必须和破产程序一起进行。在破产程序中对债务的可扣押财产包括新取得的收入进行变价和分配。对于非从事独立经济活动者适用《破产清算法》第304条的消费者破产程序。消费者破产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庭外和解尝试、选用法庭债务清理方案程序以及简易破产程序。反之,独立经营的自然适用一般破产程序。根据《破产清算法》第4a条,可以对贫困的债务适用费用缓交,使其也能进入破产程序和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剩余债务免除程序与破产程序一起开始,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持续6年,对现有财产进行变价后结束破产程序。此时对于剩余债务免除只是停留在中途,因为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在破产程序结束后还得持续实施6年。剩余债务免除程序时间固定为6年,因为债务人在此周期内必须将其可扣押薪资投入使用,以清偿债务。剩余债务免除有可能失败,首要原因是,如果某个债权人主张拒绝事由。对此应保障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不能损害任何债权的利益且履行其在破产程序中的义务。另外,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在破产程序结束后的持续期间中,债务还有特别的义务,如取得收入。如果剩余债务免除申请合法且没有被主张任何拒绝理由,则在6年后准予债务免除剩余债务。因此债务可以解除大多数至今没有履行的债务。

  • 标签: 剩余债务免除 消费者破产程序 费用缓交 拒绝剩余债务免除
  • 简介:2012年1月8日这一天,很多人会回忆起一个,36年前他去世了,很多人为之悲痛,十里长街的相送,更成为那个时代的一道风景,成为那个时代许多人的特殊记忆。不过我写的不是这个人,我要写的,是绝大多数中国人都不熟悉的,熟悉他的人可能只限于极少数学法律的人。他就是一个美国的平民兼贫民ClarenceEarlGideon,我们一般称他吉迪恩。

  • 标签: 个人 中国人 熟悉 去世
  • 简介:公安信息建设是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牵动警务机制改革的重要纽带。讯问工作必须紧跟信息警务变革的时代步伐,用信息重塑讯问工作,实现讯问工作的数字、专业和网络,不断提高讯问工作在打击犯罪中的能力和水平。

  • 标签: 公安信息化 审讯监控指挥系统 讯问策略和方法
  • 简介:印章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其中公章自古至今为实用而治,私章则经历了一个从实用到艺术的转变过程。我国古代书面契约的取信方式历经变化,但私章讫未成为公认的取信手段。西方国家在法律史上曾有盖印取信的制度,但当今通行的法定取信手段则是签名。我国现行法上的书面契约取信方式兼采签名和盖章。私章自身的内在局限及签名取信的多维优势,决定了签名取代私章的必然。自然人主体书面契约的取信方式统一于签名,是法律体系内部相协调的需要,并可以获得法律解释理论上的有力支撑。

  • 标签: 自然人 书面契约 取信制度
  • 简介:无船承运与货运代理入的身份辨识问题,一直是海事审判实践中的棘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1月9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虽对如何认定货代企业的法律身份问题有所规定,但针对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形,其倾向于在对收货单、发票等间接证据进行综合衡量的基础上,由法官进行主观认定。此种认定方法随意性较大,很可能会导致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迥然不同。为此,在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知识的基础上提出了“身份推定”这一新模式,以期为解决上述认定难题提供一种思考径路。

  • 标签: 无船承运人 货运代理人 身份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