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部分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规定,这位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的衔接提供了理论基础,但是规定不够细致,导致实践中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的衔接存在很大问题。
简介:行政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都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政证据又称行政执法证据或行政程序证据,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领域中,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而收集、调查和运用的证据;行政诉讼证据则是法院在诉讼中为正确审理行政案件而收集、调查和运用的证据。显然,这是有联系、同时又是属于两个不同范畴的证据。两者之间的联系表现为行政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具有同一性;两者之间的区别则主要表现为运用证据的主体、阶段。目的等方面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利于正确理解我国行政权与审判权的关系,正确理解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的关系,从而有利于行政机关和法院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更好地运用证据,尤其是对于法院正确审理行政案件和当
简介:【摘要】从孙中界“断指”事件后,行政“钓鱼执法”跃入人们的视野。行政“钓鱼执法”违反法定程序,取证方式不当,背离行政处罚的目的,是典型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钓鱼执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执法经济利益的驱使以及取证难。有效取缔行政“钓鱼执法”应从转变执法观念、加快行政程序立法步伐等几方面来有效落实。【关键词】钓鱼执法行政证据行政程序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故意设计一些能诱发行政违法的情境,或者根据违法活动的倾向性向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他调查对象提供实施的机会和创造相关环境条件,以此来收集相关证据或掌握相关信息,并对违法行政相对人作出相应的处理。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