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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实现对自然权利维护的有效途径。实现对自然权利的司法救济,其关键之处就在于原告起诉资格的适当放宽,允许公众为了自然的权利而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我国环境诉讼中原告资格的立法现状,我国环境诉讼中对原告资格立法应进一步完善。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自然权利的司法救济
  • 简介: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是我国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先决问题之一。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原告主体资格进行了严格限制,影响了民事诉讼制度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作用。2011年的《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首次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并对诉讼主体的规定有所突破,但此规定过于模糊,且将公民个人这一重要主体摒除在公益诉讼主体之外,不利于公益诉讼的运行。因此,采用诉的利益作为当事人适格的基础,厘清当事人适格的范围,确立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组成的多元化的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将更加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

  • 标签: 公益诉讼 诉的利益 原告资格
  • 简介:摘要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共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然而却没有有效的救济措施,受侵害的公共利益也无法获得补救。因此,无论是从现实性还是理论性来讲,在我国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都是紧迫而有必要的。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中对于行政公益诉讼作了初步规定,标志着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初步建立。在这项制度中,原告资格问题是首先要确定的重要问题。本文在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背景下,对其原告资格问题进行初步研究。

  • 标签: 行政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 原告资格
  • 简介:《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已经提上议事日程,行政公益诉讼何去何从,已经到了无法回避的地步。近年来,围绕行政公益诉讼问题可谓是观点纷呈。热吹捧者有之,冷思考者有之,反对者也不乏。为使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最终确立有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尚有大量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这里发表的一组笔谈是黄学贤教授主持的司法部项目《行政公益诉讼研究》(06SFB5007)的阶段性成果,本刊分上、下两部分刊登。由于是笔谈,课题组成员(黄学贤教授的几位研究生:唐小娟、杨新登、李晓玲等)观点不强求一致,其宗旨是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提供一孔之见。

  • 标签: 行政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启动程序
  • 简介: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由于受损的是公共利益,因而在诉讼中由谁来提起诉讼则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建立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而言,考虑到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价值取向和司法实践,结合域外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趋势,应赋予我国公民个人、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具有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 标签: 行政 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 简介:<正>享有中国"阳光法案"之隆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这被视为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之后,我国政府改革的"第三次重

  • 标签: 原告资格 行政诉讼原告 起诉人 受案范围 判断基准 抽象行政行为
  • 简介:在环境法领域,放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限制,已成为世界各国环境立法的一个普遍趋势。为有效保护民众的环境权益,美国不断扩张环境诉讼原告资格,其经验值得研究和借鉴。根据我国的国情,在环境法领域,应当尽快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和团体诉讼制度。

  • 标签: 环境纠纷 原告资格 公益诉讼 团体诉讼
  • 简介: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一个在理论界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世界各国对于如何确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有着不同的认识。文章将我国与日本、英国、美国、法国这几个国家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进行了比较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建议。

  • 标签: 原告资格 行政诉讼 比较研究
  • 简介:<正>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司法实践中,并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随意以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理

  • 标签: 具体行政行为 合法权益 原告资格 行政诉讼制度 其他组织 起诉人
  • 简介:一、赋予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1.检察机关的职能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宪法权威,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检察机关的职能是实现法律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国家财产和社会利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而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正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可见,检察院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符合宪法精神,是其履行职能的具体体现。

  • 标签: 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我国行政
  • 简介: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是环境公益诉讼的核心问题之一,环境公益诉讼必须挣脱私益诉讼'直接利害关系说'的桎梏寻找原告资格扩张的进路。这种进路大致有:重新构建新的诉讼模式;群体诉讼制度下的原告资格扩张;扩张性解释;环境权理论下的资格扩张;国家信托理论下的资格扩张等。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扩张进路
  • 简介: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依附体,但是如今由于广泛关注经济的进步而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导致环境日益恶化,由此开始了维护环境利益的漫漫之路。在法律层面上对环境的保护,无外乎环境公益诉讼。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的55条为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更可靠的法律依据,为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开启了新的篇章。但是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的审视,法律并没有很详细的描述,需要我们对它进行些许的思考与探索。

  • 标签: 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 简介:环境公益诉讼因其公益性、二重性及特别授权性之特点成为环保建设不可或缺的法律程序保障。在起诉资格范围的认知上,从身份之适格性、目的之公益性及社会资源之稀缺性的维度考量,公民不宜享有起诉资格。相反,立法应明确检察机关与其他社会公益组织的起诉职责边界,否则当公益组织怠于起诉时检察机关介入庭审于法无据。同时为防止角色混同,检察机关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实现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不可以直接参与诉讼的方式实现法律监督,亦不可于裁判生效之前通过一审法院直接提起抗诉,此三者须泾渭分明并区别对待。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起诉资格 公益组织 法律监督 公共利益
  • 简介:我国《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修改以及最高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颁布实施,在立法和实践上为民事公益诉讼扫清了障碍。根据规定,能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这在理论上属于公益诉讼中的'团体诉讼'。工会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群众性组织,也可以参照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模式,在众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赋予工会提起劳动团体诉讼的原告资格。在劳动团体诉讼基本制度的构建上,亦可借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对管辖、诉讼费用、处分权限制以及判决的效力等规定。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团体诉讼 工会 原告资格
  • 简介:学界进行公益诉讼的论证已有很多年了,但是立法上的成就并不明显。主要是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没有确定,如此就根本不能在程序中启动公益诉讼,无法有效保护公共利益。本文针对立法的滞后,引用诉权理论,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确立了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范围。

  • 标签: 公益诉讼 主体 原告
  • 简介:<正>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赋予了受到垄断行为侵害的当事者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获得救济的权利。私人主体在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的作用首次在立法层面获得肯定,由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施行后,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内,就有十余起反垄断私人诉讼案件的相关报道见诸报端,其中较为引人注目的有北京律师李方平诉北京网通公司垄断纠纷案、重庆律师刘方荣诉重庆市保险业协会垄断纠纷案等案件。反垄断私人诉讼又称反垄断私人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垄断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依据《反垄断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究垄断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尤其是赔偿责任的诉讼。近年来,许多国家积极倡导并努力推进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反垄断法》中尽管只有一个条文对反垄断领域的私人诉讼制度做出概括性的规定,但该条文为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的建

  • 标签: 私人诉讼 原告资格 民事诉讼程序 提起诉讼 赔偿责任 北京网通
  • 简介:随着法治国家的不断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已经在我国许多地区开展了试点工作,并且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了原告力量薄弱,原告资格受限等多种问题,成为阻碍公益诉讼继续推进的一大障碍。本文主要从扩充原告资格范围角度思考,提出在肯定检察院作为原告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社会团体以及自治组织作为原告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 标签: 行政公益诉讼 原告 社会团体 自治组织
  • 简介: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公益诉讼的引入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认定的探讨。回溯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并考察其他国家的做法,本人认为公民起诉确有必要,并针对公益诉讼现状,提出了赋予公民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构想建议。

  • 标签: 公益诉讼 公民 原告资格
  • 简介:我国目前的环境行政诉讼存在许多问题,原告资格狭窄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应对之策则是从传统行政诉讼理论和制度为保护环境公共利益所产生的修正和发展及我国国情出发,放宽原告资格和起诉权。

  • 标签: 环境行政诉讼 原告资格 缺陷 应对之策
  • 简介:  那么夫妻双方因上述纠纷需共同作为当事人时,应列夫妻双方为共同当事人,人民法院应追加该夫妻中的另一方作为共同被告

  • 标签: 具有独立 双方具有 夫妻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