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在2012年公布的’《民事诉讼法》中首次引入环境公益诉讼概念,并在2014年公布的《环境保护法》及2015年公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对环境公益诉讼作出了细化规定。国家在立法层面不断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且在全国设立了77个专属环保法庭,并于2015年赋予人民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但2015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仅48件①。一边是国家立法支持,相关法律规定、配套措施层出不穷;一边是新设立的环保法庭案件稀少、门口罗雀,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信访、上访屡见报端;公共环境保护作为社会热点有着巨大的诉讼需求,却无法在司法审判中得到有效释放,造成这种不良后果的主要原因在于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主体数量、能力、意愿、监督措施的缺乏。在多元化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中拥有环境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作为最优选择,在立法层面及司法实践中未获重视使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发展遭遇瓶颈。将环境管理机关确立为环境公益诉讼主要原告主体并建立与之配套的诉权监督机制是突破环境公益诉讼所面临现实困局的关键。
简介:摘要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的相关技术的飞速进步,我国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已经进入科技新时代,因此,信息资源共享就成了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推动互联网稳定运行,如何更有效地实现云计算环境下信息资源共享成了当前经济情况下的热点话题。云计算是互联网服务的一种,是利用尽可能便利的小型终端,提取“云”上的数据,进行用户所需求的复杂的工作处理和存储,而且“云”还有更大的发掘空间。我国现在的资源共享系统主要是以行业为划分区域进行单向共享,局限了共享对象,如果能把云计算使用在信息资源共享管理中,将会大大提高资源共享的范围和效率,受益对象也慢慢变多,所以我国社会各领域开始关注此问题。本文作者将就云计算环境下的信息资源共享特点和现状进行分析,并针对需要实行怎样的措施展开探讨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