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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刑事追偿调整的是国家与受追偿人之间求偿和偿还的内部关系,我国的刑事追偿仅限于对生命健康权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后果,而对财产权的损害则排斥在外,这种过窄的追偿范围,不利于刑事追偿制度的培育和实施。因此,刑事追偿的范围应作相应扩张,要从加强监督、提高全民赔偿意识,建立专门的刑事赔偿机构和队伍等环节上,规范刑事追偿制度的实施。

  • 标签: 刑事追偿 制度 监督 制约
  • 简介:案情:吴某原系A单位俭学办负责人。1996年2月1日,俭学办与B公司签订协议约定:B公司将200万元人民币存入俭学办在C银行第二营业部开设的帐户内,期限从1996年2月2日至1996年5月7日止,俭学办在存款期限内不得动用该资金;俭学办应于1996年2月8日前支付双方合作经销5000吨白砂糖利润款45万给B公司。1996年2月2日B公司将200万元汇入俭学办在C银行第二营业部开设的715000676—81016帐户内,并且双方

  • 标签: 追偿权 法律关系 再审程序 审判原则 法律责任 补充责任
  • 简介:未雨绸缪湖北省黄冈市公安机关对“欠薪”问题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提前应对。副市长、公安局屙长汪治怀,常务副局长上官福令多次丰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竣求全市公安机关加强对欠薪问题的摸排。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加大信息收集研判力度,专题报告党委政府,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

  • 标签: 欠薪问题 黄冈市 湖北省 追偿 公安机关 政府领导
  • 简介:问我公司的销售业务实行代销模式。2015年3月.张某向客户再次催要货款时发现此客户早已人去楼空。公司希望张某承担损失。但张某表示自己履行了催款义务,不愿意支付损失。因此,公司决定从他工资中按月扣除1000元。张某又承诺协助公司继续向客户催讨.但如果公司坚持扣除工资.他便要采取司法手段维权?

  • 标签: 损失 劳动者 追偿 司法手段 公司 张某
  • 简介:摘要:《民法典》第392条未规定不同保证方式对担保责任顺位的影响,保证人提供连带保证时,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并不具有责任优先的顺位。共同担保内部求偿权存在的前提是担保人之间达成了相互追偿的合意,达成此合意各担保人才成立连带债务关系。应当区分承担担保责任和代为清偿的区别,《民法典》第700条并不是担保人依据代位权获得担保权的规则,而是对求偿权的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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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保兑仓业务是国内金融资本市场近年来为保证资金流转安全、维护商业银行利益而产生的新型金融服务项目。保兑仓追偿权是指,当产品购买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不能归还保兑仓协议项下承兑汇票保证金以外差额部分款项,产品出卖方以约定的回购方式向金融机构承担担保责任后向产品购买方行使追偿权应当得到支持,这一权利设置的目的在于维系保兑仓业务金融模式的利益平衡。在其他担保主体替代仓储方提供担保的非标准保兑仓模式下,出卖方承担回购责任后依然有权向购买方追偿

  • 标签: 保兑仓 追偿权 风险控制
  • 简介:关于行为人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车是否可作为保险人交强险追偿权之理由,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可以行使追偿权的理由主要是:一些批复性文件规定驾驶证暂扣属于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形、被保险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可能鼓励非法驾车等,但这些理由或因文件失效,或因理论上存在问题而无法立足。由于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车危险增加程度很小,与交强险追偿权的其他事由不具有同等的危险性,并且,驾驶证暂扣并非造成保险事故的近因,因此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若允许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追偿,实质是免除保险人的责任,故而,驾驶证暂扣期间驾车不能作为保险人行使追偿权之理由。

  • 标签: 交强险 追偿权 驾驶证暂扣
  • 简介:刑法是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对国有资产流失进行司法追偿的有力武器,为此笔者认为应完善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司法追偿制度,  所谓司法追偿是指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行使检察权、审判权来确认、保护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完整性

  • 标签: 司法追偿 国有资产流失 完善司法
  • 简介:当前,雇员侵权行为广泛存在,法律对其的规制体现在雇主责任制度上,雇主的追偿权只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做了相关规定。基于司法实践的操作,应当推行雇主追偿权的法定化,雇主在承担了雇员致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后.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得以向雇员进行全额或部分份额的追偿。因此,划分雇主和雇员之间的责任份额是重点,通说认为应当综合考虑雇主因侵权行为所受的实际损失、双方的收益和经济状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三个方面的因素。对雇主追偿权的合理规定.可以平衡雇主和雇员双方的利益,从而有利于双方之间的和谐及社会的稳定。

  • 标签: 雇主责任 雇主追偿权 内部责任划分
  • 简介:<正>现代行政赔偿制度的特点是以国家责任来代替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的公务员的个人责任,但以国家责任来代替公务员的个人责任并不意味着完全豁免公务员的个人责任,当行政侵权损害是基于公务员的个人过错而产生时,国家在向受害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依照一定的程序要求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务员返还其所支付的赔偿金的部分或全部。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这是我国国家追偿权的法律依据,但由于立法过于原则,因此,不少问题都有待探讨。

  • 标签: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追偿权 重大过失 承担赔偿责任 公务员 行政赔偿制度
  • 简介:[ 摘要] 担保制度下的混合共同担保由于其对债权强有力的保障效果,在实践中颇为常见。但是混合共同担保中包括多方主体,涉及物权、债权两个领域,处理起来较为复杂,特别是担保人之间是否存在内部追偿权的问题,在法律规范、审判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存在诸多争议。本文借鉴同一层次性理论进行分析,认为从公平原则 和诚信原则的角度 出发, 所有的 担保人都应当最终承担一定份额的清偿责任 , 他们的义务系同一层次上的义务,担保人之间系连带债务关系。 基 于连带债务本身的性质,应当肯定内部追偿权的存在。

  • 标签: [] 混合共同担保 内部追偿权 同一层次性理论 连带债务关系
  • 简介:摘要:在公司解散过程中,普通债权人可以根据规定向有过错的清算义务人主张连带责任。但是对于公司应缴未缴的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是否享受普通债权人同等的权利,《公司法》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实施很多年,其对于此种情况并没有做出规定,难免对于当前的公司发展与规制稍显力不从心。因此对于税务机关是否享有对清算义务人的连带追偿应当明确,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产生该问题法律困境,并为该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 标签: 清算义务人追偿权税务机关
  • 简介:摘要:混合共同担保内部追偿权由于立法的前后不一导致其在学界一直争议不断,司法实践中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民法典》第392条沿袭《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此种态度不明的规定使得混合共同担保人之间能否相互追偿的争议更为激烈。理论界依照对追偿权的不同观点分为“肯定说”和“否定说”。通过分析两大学说,可以得出肯定说更符合混合共同担保内部追偿权的价值追求。

  • 标签: 混合共同担保 内部追偿 追偿规则
  • 简介:一、案情概况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粮油公司”)1980年11月以FOB价格条件从美国购买三号黄玉米25000吨。粮油公司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以下简称“外运公司”)代办运输事宜。外运公司以承租方式租用新加坡克帕贝斯船务有限公司所属“卡洛姆森林”号货轮(以下简称“卡”轮)承运该批货物。

  • 标签: 卡洛 对外贸易运输 保赔协会 进出口总公司 价格条件 粮油食品
  • 简介:自2009年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会签《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八部委意见》)以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都开展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①,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从数据看,《八部委意见》发布后,全国各地检察院都加紧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 标签: 刑事被害人救助 检察机关 制度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 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公证机关参与追偿债款,作为一项法律服务形式,我市公证处进行了大胆地尝试,通过一年多的实践,收到了显著的成效,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称赞。当前“三角债”问题严重困绕企业,使企业背上了沉重的经济包袱,阻碍了自身的发展。如肥城市某公司是一个小型企业,共有债权150万元,占该公司流动资金的37.5%。在债务人中,尚有业务往来的41笔,欠款110万元,占债权总额的73%,债务人拖欠不还的有32笔,欠款40万元,占债务总额的27%。这些债务人多的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小商店的承包者,所欠数额不等。多者上万元,少者几十元。由于有的债务人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偿还债务的积极性差,债权人又缺乏制约措施,致使货款收不回来,资金不能周转,影响了经济效益。职工的工资没有保障,生活受到影响.有些外欠帐已成为死帐,企业自身已无能为力。只好借助法律的威严。李鹏总理指出:“在清理‘三角债’的过程中,可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清理“三角债”帮企业解开债务链,为他们保驾护航,促进经济顺利发展,是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司法机关的重要任务。

  • 标签: 小型企业 公证机关 债款 追偿 “三角债”问题 法律意识
  • 简介:通过对第32条关于保证人预先追偿权在我国法律下的含义的分析理解,探讨保证人预先追偿权设立的必要性以及本质.结合我国以及最新的的司法解释,提出了我国目前保证人预先追偿权在法律保障上仍然存在的问题,并阐述了自己的立法建议.

  • 标签: 法律保障 保证人预先追偿权 债权申报 主债权请求权 中国 担保法
  • 简介:我国现行法律中针对行政追偿制度的相关规定近乎空白,使行政追偿在实务中几乎不具有可操造作性,严重制约了追偿制度作用的发挥,这也导致构建该制度的目的无法实现。实体问题是一个制度的根基,因此以追偿金额、追偿主体、追偿条件等几个实体问题为出发点来探讨行政追偿制度的完善就十分必要。

  • 标签: 行政追偿 追偿金额 追偿主体 追偿主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