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传统的金融监管体系,面对着地方金融的迅速发展,常会出现监管缺位或力度不足等问题.从中央与地方关系角度看,必须既确保中央对宏观经济调控能力,又要发挥各地在金融领域主观能动性.虽然地方金融监管权尚不具备法律依据,但随着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以及地方金融监管重要性日益凸显,对其权力性质的讨论已是必然.地方金融监管权,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权力,是政府行政性分权的延续和补充,不能脱离中央对金融事务的统一监管而单独存在,具有一定从属性.因此,金融办作为地方政府实施金融监管的载体,监管权之重点在于联系、配合并协调中央在地方的监管工作.本文将引入财税领域的分权理论,对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属性及边界进行论证.
简介:未来国际金融新秩序的逐步显现是一种全球化时代的大趋势,同时也必然受到各种错综复杂的地缘政治因素的影响。国际金融秩序的核心问题是国际金融话语权的竞争,一战前的英国和二战后的美国曾先后主导着全球的国际金融话语权。在国际金融话语权变迁、重构的内在机制及其影响因素中,地缘政治因素不但直接构成了国际金融话语权重构的战略基础,而且在全球化趋势下以金融外交方式直接参与了该重构进程。冷战结束以来,全球地缘政治形势发生了全面深刻变化,国际金融秩序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改革压力,西方国家和新兴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话语权方面的竞争也呈现出越来越激烈的状态。在当前国际金融形势迅速变化及我国经济实力逐步增强的大背景下,基于地缘政治视角对国际金融话语权的变迁与重构开展全方位研究,可以为我国未来的国际金融战略抉择和外交政策提供操作性较强的政策路径和支持体系。
简介:金融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进行的金融期货合约的买卖,金融期货交易是指期货交易当事人依法在金融期货交易所通过买卖金融期货合约的形式买卖金融期货商品的行为,期货交易是指期货交易当事人依法在期货交易所以买卖标准化期货合约的形式买卖实物商品、
简介:[6]这就是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的独占权,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 我国承认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的独占权
简介:传统的契约理论基于对个人决策自由的保护,排除任何契约之外的权力与义务的侵入。但是金融领域内的极度信息不对称,完全的形式平等正义已无法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信赖法则作为近代法律经济功能下的产物,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强调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和信赖利益,对于实现金融创新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保障。从金融合约缔结过程中信息获取与输出两个脉络分析金融机构应承担的信赖义务,金融机构在营销过程中不仅要满足客户信息收集的完全性与适当性,保证金融机构在营销过程中的适当性,而且应规范合约缔结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义务和遵循的披露原则,保证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完全性,确保消费者理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