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例背景田某于2012年1月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2013年10月16日,田某因患肾炎住院治疗,并向公司请了病假,公司为其报销了医疗费用并发放了病假工资。2013年12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田某因病没有回公司上班,公司作出与田某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并送达田某。田某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于2014年1月向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公司作出的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经调解无效,仲裁委员会裁决撤销公司作出的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双方之间劳动关系仍继续履行,驳回了田某的其他仲裁请求。裁决后,公司不服,诉至一审法院。
简介:摘要:目的:了解综合医院合同护士心理健康状况。随着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 ,人们物质文化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患者及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期望也越来越高 .护士是为人们提供健康服务的特殊职业群体 ,置身于特殊的职业环境 ,面对的是在生理和心理都存在问题的人群及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压力 ,极易导致心理负荷加重和身体疲劳 ,护理工作者的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方法:对自贡市四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83名合同护士应用症状自评量表( SCL- 90)进行问卷调查分析。结果:合同护士的 SCL- 90总均分,阳性项目数,症状自评量表 9个因子均高于国内常模( p<0.05或 p<0.01),表明合同护士心理健康水平较常人低下,常见的心理障碍为焦虑、强迫、人际关系、躯体化,抑郁。结论:综合医院合同护士心理健康水平明显低于常人。为增进合同护士的心理健康水平,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适宜的心理保健维护合同护士的心理健康水平,以提高护理质量,促进合同护士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