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朝鲜战争结束后,美国一直维持一支军力庞大的驻韩美军,以确保朝鲜在攻击无预警的韩国时美辈能够立即反击,顶住第一波攻势,等待驻日美军前来支援。美国在西太平洋地区的驻军,目前主要分布在日本与韩国。在日本为第5航空军,下辖18联队与35联队,海军部分为第7舰队与旗下的第5航母战斗群及第1两栖战斗群,外加驻于琉球为数18000人的第31陆战远征军;陆军仅有1600人,维持一个军团指挥部,与部分后勤单位。驻韩美军则以陆军为最主要武力,共有27000人,设置一个陆军指挥部,统辖驻韩美国陆军的一个步兵师,下辖两个机械化步兵营、两个空中突击营与两个坦克营,此外还有许多后勤单位。海军部分在镇海设有一个海军基地,没有驻扎舰艇。空军部分为第7航空军,下辖2个作战联队,分别是群山的8联队与乌山的51联队。驻日与驻韩美军其最主要的任务都是以防止朝鲜对韩国进行攻击,故美国在日韩两国的驻军实际宜看作一支部队。
简介:摘要朝韩摩擦不断,愈演愈烈以致使延坪岛炮击事件发生,引发了韩美大规模联合军事演习,至今未能平息。从历史的角度分析,朝韩争端的来龙去脉可见端倪。
简介:防卫制度,自古有之。我国社会主义刑法所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与剥削阶级国家的防卫制度相比较,具有三个一致性的特点,即是: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性;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护法和守法的一致性。总之,充分认识我国正当防卫的本质和特征,对于正确行使防卫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当防卫制度,是一个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法律规范。区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过时防卫,又是一个是十分严肃而重大的课题。本文将对这三个问题,分别谈一点个人的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7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人采用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止公共利益、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