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经济和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国有企业的性质、职能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新时代的发挥在那要求使得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呈现出新的特征纪检监察巡视制度化与常态化,纪检监察在国有企业保值增值和健康发展中作用扩大化,纪检监察工作内容更加全面化与广泛化。解决好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重视不足、工作机制没有进一步理顺、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应重点做到树立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新思想,强化纪检监察精准思维,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实效;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融合机制。
简介:我国对监察调查材料的证据能力的审查,存在着规范密度较低、实务适用趋于保守的问题,蕴含着冤案的风险.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背景下,可通过法释义学开拓其理论适用的空间.证据能力规范在监察案件中的适用应侧重于关联性规则、传闻规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三个层面.关联性规则的实践应注意禁止习性推论原则和验真法则的应用,避免使用被告人品格污点和虚假的证据替代品来认定职务犯罪.在监察案件的审理中,应遵守传闻禁止的原则,促使证人和调查人员出庭作证;为兼顾审理效率,应同时尊重传闻例外规则的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应注意与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在非法取证的调查启动和判断上应作有利于被告人的推断,言辞证据的强制排除应侧重于陈述自愿性的审查,以保障被调查人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而实物证据的裁量排除应侧重于阻吓违法侦查的效果考察,其裁量路径可遵照“三步判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