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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结果
  • 简介:我国《民法总则》第134条第2款首次将"决议行为"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类型纳入立法规定当中。与合同、共同行为相比,决议行为在主要适用领域、意思的形成和表达方向、调整的法律关系、效力范围等方面都有其显著特性。基于决议行为是由成员人数众多的团体作出的,考虑到效率价值,其意思形成仅要求人数或资本"多数决",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意思一致相比较为宽松,因此正义价值对决议行为在形成程序、成员表决意思、"少数者"的权益救济提出了更高要求,以促使决议行为的意思在最大程度上符合所有成员的共同意愿。我国立法也对决议行为的主要表现形态,包括决议事项、决议程序、决议主体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尽管决议行为的意思形成有其特殊性,但其生效要件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一致性。不过,在效力瑕疵类型上,《民法总则》第六章第四节只是明确规定了无效和可撤销两种,在此应借鉴《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确认的决议不成立之诉,将决议行为不成立这一效力瑕疵类型理解为现行《民法总则》立法框架下的默示性规定,确定决议行为不成立、无效、可撤销的"三分法"格局。另外,决议行为作为团体内部行为,它的成立、生效与否不影响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 标签: 民法典 决议行为 正义价值 效力瑕疵 善意第三人
  • 简介:摘要目的评价经腹腹腔镜腹股沟疝修补术(TAPP)的临床疗效。方法2014年1月—2018年3月我院普外二科行TAPP134例(159侧疝)。建立气腹后打开腹膜,分离出腹膜前及耻骨后间隙,阴囊疝的疝囊横断,其余疝囊内翻,置入“善释(PPMF)”补片,用医用胶固定后缝合腹膜。结果134例均完成手术,单侧疝平均用时41分钟,双侧疝平均用时80分钟。术后住院2-15天,平均3.6天。随访1-36个月,复发2例,出现血肿8例,肠梗阻2例,术后剧烈疼痛1例,慢性疼痛1例,术中皮下气肿1例,术后补片感染1例。结论腹腔镜腹股沟疝修补术具有创伤小,疼痛轻,恢复快的优点。但在开展早期并发症发生率较高,需要有较长的学习曲线。

  • 标签: 腹腔镜 腹股沟疝 并发症
  • 简介:A之类的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A信息披露制度所规定的披露原则和形式3四、上市公司,但是也有小部分公司年报对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披露是重视不够的

  • 标签: 上市公司报 上证上市 信息披露
  • 简介:A信息披露不佳特征的一类公司,披露内容主要结合公司内外部经营情况和风险,披露现状和特征的分析是比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进行的

  • 标签: 上市公司报 上证上市 信息披露
  • 简介:的披露现状和披露特征1、公司报告期内总体经营状况的披露(1)有88%的公司披露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金额和同比的变动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经营状况的披露(1)有97%的公司按行业、产品或地区说明了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的构成情况,(2)所有公司中只有16家公司(占11.94%)披露了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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