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岛礁属性争端构成了中菲“南海仲裁案”菲方诉求的一个主要部分。该争端涉及岛礁两个方面的属性:岛礁的法律属性,即对海洋地物是岛屿、岩礁还是低潮高地的判定;岛礁的领土属性,即低潮高地能否通过先占取得陆地领土主权。由此引发两个重要的法律议题:第一,岛礁法律属性判定是否与岛礁主权归属无关;第二,低潮高地是否构成领土主权的一部分。对上述问题的回答首先关涉仲裁庭对岛礁属性争端是否有管辖权以及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中国对仲裁“不接受”、“不参与”,对裁决“不承认”、“不执行”是否有法理依据;其次关涉中国南海岛礁主权的整体性及其法理依据。本文首先分析菲方提出的岛礁属性争端的根源和意图;其次分别论述岛礁的法律属性和岛礁的领土属性两个议题及该议题作为争端与岛礁主权归属的相关性:最后提出中国南海岛礁主权整体性的命题并从法理上予以阐明。
简介:2017年9月加纳/科特迪瓦划界案公布了最终裁决。特别分庭认为两国不存在默示的海洋划界协议,遵循了海洋划界的国际判例在认定存在默示协议上的高标准。通过采用“等距离/相关情况”的方法实施单一划界,特别分庭维持了国际海洋划界规则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对于加纳在争议水域内实施的单方面油气开发活动,特别分庭认定加纳没有侵犯科特迪瓦的主权权利,也没有违反善意协商和不危害或阻碍最后协议的达成的义务,但这一裁决有可能会鼓励其他国家在划界前的争议水域增加单方面的油气开发行为。对我国东海和南海的争端解决而言,加纳/科特迪瓦划界案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我国应加强对最新的国际海洋划界判例的研究,为谈判和协商解决海洋争议做好充分准备。
简介:双边关系是国际关系中国家行为体互动的主要行为模式,存有领土主权争端的双边关系可以特指为瑕疵双边关系。根据逻辑演进方向的不同和学理论证的偏好差异,瑕疵双边关系有两种不同的分析进路,一是以"瑕疵"为导向,关系瑕疵的不同性质和不同状态的排列组合构成了瑕疵指数体系,瑕疵指数决定瑕疵水平和瑕疵关系状态;二是以"双边关系"为导向,双边关系行为体的内外资源构成情境结构,情境结构决定关系样式和瑕疵关系变迁。通过比较分析,探视瑕疵双边关系差异性的作用机制有助于厘清国家行为体在互动过程中的行为逻辑,把握国家对外政策的演变规律。南海争端下的中菲双边关系与中马双边关系因各自不同的关系瑕疵指数和关系情境结构,在共同存有海洋领土主权纠纷的前提下,表现出了不同的双边关系逻辑和模式。
简介:确保跨国物流网畅通是践行“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重要一环。本文从时代背景、基础设施、铁路技术标准、现有运输方式等方面阐述建设中欧陆海快线的必要性,重点分析巴尔干半岛对中欧开展国际多式联运的重要地位,认为建设贯通巴尔干半岛的中欧陆海快线是中国丝路外交的扎实运筹。中欧陆海快线建设的当务之急是确保早日建成匈塞铁路及其延长线,这就要求中国企业提高该工程建设与投资的风险评估与规避能力。
简介:国际法律程序包含了司法程序和仲裁程序。在上述程序中,国际司法程序中的法官和国际仲裁程序中的仲裁员的个人因素都或多或少会在法律活动中产生一定影响。国际司法程序的法官具有独立性,需宣誓只效忠法院或法庭,但其独立性是相对的,选举阶段的政治因素以及当选后法官的国籍、思想、观念都会影响他/她对案件的处理;国际仲裁程序的仲裁员的独立性较之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等国际司法机构的法官更显不足,争端当事方指定的仲裁员往往代表其利益,维护其立场。在国际法律程序中,法官和仲裁员会在程序规则的制定、传唤证人或专家及视察涉案地点、收受证据、查明事实和法律、对判决结果发表个别意见和反对意见等诸多法律环节拥有一定权利并发挥一定作用。了解和掌握上述法律程序以及法官和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对于中国已卷入的菲律宾发起的强制仲裁案件以及未来的潜在案件会有所帮助。在中国暂未参与仲裁程序,而且放弃指派仲裁员的情况下,对仲裁员因素的研究有利于监督和避免不利于中国的人为因素的影响,同时一旦中国在未来以某种形式参与到仲裁程序时,需在规则范围内去发挥和制造有利于中国的人为因素的影响。
简介:“一带一路”战略正深入推进,投资争端引发的矛盾也日益凸显。面对新形势,固有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弊端已完全暴露,无法满足“一带一路”建设的实际要求。同时,亚洲已成为全球直接投资的首选区域,但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却出现了大量失败的投资项目。基于此,为妥善解决可能由“一带一路”项目投资争端引发的争议,应尽快建立以亚投行为主体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在该机制的实体规则构建中,需要充分考虑沿线国家的司法体制与环境,物化命运共同体理念,将沿线区域内我国国有企业与东道国之间发生的投资争端作为解决突破点,以期增强各方合作信任感,提升国际投资领域的话语权。
简介:菲律宾因与中国黄岩岛主权争端不断升级,强化美菲安保合作,本文主要研究其背后的利益考量,以及对地区安全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菲律宾的利益考量是,通过获得美国的支持,克服其军事实力处于绝对劣势的不利条件,以及利用美国在国际社会压制中国。美国的利益考量是,从“亚太再平衡战略”出发,以菲律宾为战略据点牵制中国这个21世纪崛起中大国。南海黄岩岛主权争端是美菲关系进入“新蜜月时期”的动因之一,结果形成“美菲制中战略格局”,这将对东南亚甚至亚太地区产生四大影响。一是增加了中美走向对抗的可能性;二是促使相关国家在南海临近海域开展联合军事演习,扩大演习规模,增加演习频率;三是引起东盟内部各成员国之间的矛盾,甚至可能使东盟地区论坛和东亚峰会内部出现“亲美势力”和“亲中势力”,并产生摩擦;四是可能加速中美在亚太地区展开军备竞赛。
简介:2013年9月18日,为抗议俄罗斯在北极开采石油,30名国际绿色和平组织成员乘坐船旗国为荷兰的“极地曙光”号,试图登上俄罗斯的钻井平台。俄罗斯逮捕并扣押了该船只及其人员。2013年10月4日,荷兰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的规定对俄罗斯提起强制仲裁。10月21日,由于仲裁庭尚未成立,荷兰依据《公约》第290条第5款的规定,请求国际海洋法庭作出临时措施的裁决。要求俄罗斯迅速释放被扣押的船只和人员。俄罗斯对此表示其不接受国际海洋法庭的管辖权,并且不出庭应诉。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对中国提起附件七仲裁,挑战中国在南海的权利。在此案中,中国也没有参加仲裁程序。本文通过介绍“极地曙光”号案和中菲南海仲裁案中对于不到庭的判决,分析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对于不到庭的态度。
简介:孟加拉国、缅甸和印度在孟加拉湾北部海域边界争端中,由于其海域的'凹'型特殊地理特征和布拉马普特拉河河口冲击形成领海特殊地质条件,使得在整个海域边界划界在司法实践中充满纷争。在孟加拉湾北部海域边界划界中,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国际法精神和'公平公正'原则适当调整划界方法以达成最终结果,但多次调整又会导致各自的200海里外大陆架形成与对方经济专属区相重叠产生的'灰区'。国际海洋法法庭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在裁决'灰区'效应问题中,灵活处理了200海里外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专属经济区的经济权利间的关系,以权利独立且分离的方式,实现了对'灰区'的权利重叠问题的解决。这一方式和划界趋向,将影响未来海岸相向或者相邻国家间海域边界争端中'灰区'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