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15 个结果
  • 简介:1991年9月3日原告南京江海航运(集团)公司因其所属“宁轮17号”吊拖船队在长江下游龙潭水道受浪致损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宁轮17号”吊拖船队发生浪损事故是由于被告所属“纳木湖号”轮违章行驶,余浪过大所致。要求被告赔偿因

  • 标签: 浪损 吊拖 海事法院 龙潭水 纳木湖 江海
  • 简介:在国际经济一体化、国内经济可持续发展诉求的背景下,完善航运法制,研究航运法十分必要.航运法研究需要明确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航运法应当以国家干预航运市场和国家协调航运业内部及航运业与其他行业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航运法处于航运法律体系的核心地位,且具有经济法部门属性.航运法研究应当沿着“主体-行为-责任”这一法学研究路径,借助航运法基石范畴和范畴体系,方得以科学、深入地开展.

  • 标签: 航运法 调整对象 法律体系
  • 简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四部分"群岛国"规定了群岛水域制度,但对大陆国家的远洋群岛能否适用群岛制度却未予明确规定。通过考察分析起草《公约》的准备文件发现,《公约》回避这一问题是受到政治及外交因素的影响,而不是因为缺乏相关的事实和法理基础。实践中,不少大陆国家通过国家立法为其远洋群岛设立直线基线,有些国家的相关立法还得到其他国家承认。近年来,有些大陆国家在以其远洋群岛的直线基线为基础提交的外大陆架界限方案没有受到其他国家的反对。这表明大陆国家在远洋群岛适用直线基线的做法越来越被国际社会所包容。虽然现阶段还不能得出大陆国家在远洋群岛适用直线基线已经形成了习惯国际法规则的结论,但现有国家实践表明了这一发展趋势。

  • 标签: 群岛制度 直线基线 远洋群岛 大陆国家 国家实践
  • 简介:海上运输的重要法律文件即提单中仲裁条款的有效性,一直是中国海商法界在理论方面颇有争论的问题。由于调整提单关系的1924年《海牙规则》、1968年《海牙一维斯比规则》、1978年《汉堡规则》及一些发达国家法律都认为提单上条款在善意的第三方提单持有人与提单签发人之间具有“合同条款的最佳证据,在被背书人手中则成为惟一的证据”,提单中的仲裁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因此国际航运界普遍对提单中的仲裁条款持肯定态度。中国海商法明确了提单约束的对象,包括托运人、收货人以及提单持有人。中国的新合同法生效后,根据“默示合同”的承认。

  • 标签: 提单持有人 提单仲裁条款 海商法 《汉堡规则》 背书人 海牙规则
  • 简介:一切源于清乾隆年间的恢复海运。上海这一"江海通津"的要地,日渐成为中国沿海运输和贸易的中心。当年远东最大的码头——十六铺(今南外滩),码头、仓库历史文化遗存众多,简直是一部上海航运史。嘉庆《上海县志》中有上海县城街道图,读来有趣:东门外沿黄浦江,有"会馆码头""竹行码头""大码头""新码头""王家码头""董家渡码头"。这些码头西面直至城墙下,是按行业分类的一条条专业街市,如"内篾竹街""外篾竹街""豆市街""花衣街""咸瓜街"等。可见,嘉庆年间,这里已是江南地区的一个大码头。

  • 标签: 《上海县志》 航运史 历史文化遗存 沿海运输 嘉庆年间 乾隆年间
  • 简介:上海海事法院作为全国十家专门从事海事审判的法院之一,将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速为契机,发挥专业审判优势,强化海事审判职能,更好地汇聚海事审判理论研究资源,更有效地应对航运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司法问题,更有力地提升海事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 标签: 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服务保障 “关键词” 海事审判 经济发展进程 海事法院
  • 简介:伊朗是中东地区主要的贸易国之一,也是中国在中东重要贸易伙伴之一.然而由于伊朗违反联合国有关不扩散核武器的有关公约之规定,联合国、中国两岸四地、欧盟、美国都在不同程度上通过立法对伊朗实施制裁.在研究伊朗制裁相关法律的基础上,从法律分析和实务的角度,对一些与伊朗贸易有关的实际问题加以探讨.

  • 标签: 伊朗制裁 航运业 禁令
  • 简介:联合国贸发会航运立法工作组第十三届会议于1991年11月11日至19日在日内瓦召开,参加本届大会的有44个国家,我国派出了由交通部中远总公司、经贸部外运公司、贸促会和人保公司组成的代表团出席了会议。大会由墨西哥代表担任主席,埃及、

  • 标签: 联合国贸发会 汉堡规则 当事方 国际海事委员会 日至 安特卫普
  • 简介:原告:上海远洋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克麟,经理。被告:宁波卫生检疫所。法定代表人:洪昌华,副所长。原告上海远洋运输公司不服被告宁波卫生检疫所对其所属“抚顺城”轮卫生检疫行政处罚决定,向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标签: 卫生检疫所 抚顺城 国境卫生检疫 提起行政诉讼 法定代表人 副所长
  • 简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我国探索实现新时期的"海洋梦"规划了美好蓝图。凭借其具有的天然优势,航运是海上丝绸之路参与者开展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交流的重要途径及海上丝绸之路构建法治化的引擎,在构建海上丝绸之路的过程中发挥着先导作用。海上丝绸之路参与者可采取政策上倾斜、经济上支持、法律上保障的措施,使航运的先导作用得到充分地发挥;除此之外,我国还应处理好三条海上丝绸之路构建,协调好国内不同地区的关系。

  • 标签: 海上丝绸之路 一带一路 港口国监督
  • 简介:2015年11月16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举行航运(金融)检察科成立仪式,探索适合司法改革新要求的专业化检察办案模式,系全市唯一实行该办案模式的基层检察院。据了解,该院自2011年成立航运检察科、2013年设立公诉科金融办案组以来,已分别办理航运类案件587件、金融类案件220件。

  • 标签: 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虹口区 刑事案件 专业化 金融 航运
  • 简介:针对海上货物运输货物短少问题,结合审判实例进行分析,认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短少纠纷中,最令人困扰的就是当事人通常主张的"不知条款"和"5‰的水尺计重误差"免责事项。虽然"不知条款"在中国《海商法》和国际公约中均可被接受,但承运人想以此免责,却须面对严格的审查,毕竟既在提单上标注明确的数量,又想不对此负责是不合情理的。"5‰的水尺计重误差"也是承运人惯用的手法,其在理论上虽可站住脚,但业界对此颇有微词,承运人想以此免责亦很难。

  • 标签: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不知条款 5‰的水尺计重误差 证据不利推定
  • 简介:船舶建造合同纠纷1991年11月20日原告湖北省黄石市航运公司因与被告国营重庆造船厂船舶建造合同纠纷向武汉海事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单方废止合同的违约责任。被告辩称,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未生效。在合同期届

  • 标签: 重庆造船厂 合同纠纷 船舶建造 航运公司 湖北省黄石市 违约责任
  • 简介:【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对救助款项的请求不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但当被救助人将自己对外支付的救助款项作为己方损失要求碰撞对方赔偿时.该款项的性质已转化为碰撞事故所致的损害,碰撞对方就该款项可以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在适用海商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关于“先抵销.后限制”的规则时.若双方同时存在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和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两类不同性质的赔偿请求应当分别抵销.分别限制。

  • 标签: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 航运公司 株式会社 轮船公司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热那亚
  • 简介:公共运输履行着为社会公众提供运输服务的社会职能,具有公益性、垄断性等特征。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国际海上集装箱班轮运输是服务于国际贸易的商事经营活动,不属于公用事业,不具有公益性。也不具有垄断性.故不属于公共运输。托运人或者其货运代理人请求从事国际海上集装箱班轮运输的承运人承担强制缔约义务.没有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 标签: 货运代理人 国际贸易 损害赔偿纠纷 实业发展 海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