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次前言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概念探析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的必要性三、立法裁量及其掣肘(一)立法裁量的作用领域(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立法保障(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立法保障的掣肘四、司法救济及其反思(一)可司法性问题(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司法救济(三)对司法救济模式的反思五、立法裁量模式与司法救济模式的相互关系(一)保障范围与保障程度(二)两种保障模式的关系(三)两种保障模式的选择六、结论
简介:在波斯纳法官的法经济学体系中,财富最大化原则和成本一收益分析是其核心概念和基本方法。本文基于但不限于波斯纳法官的这一演讲文本,以一种语境论的视野和尽量进入普通法司法实践的精神,分别从法经济学和法律的实用主义之间的关系如何、“财富最大化”原则的内在困境何在、单向度的法律经济学是否存在理论局限性以及中国法官是否需要远离实践性的和实用主义考量这四个看似独立但却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问题切入,深入探讨法律经济学中的一些重要学理问题。基于此,就解释复杂多变的中国问题而言,“拿来主义”式的理论移植效果肯定不佳。我们更需要一种从人与人、人与制度、制度与制度之间的互动出发,以个体的成本一收益分析为基础,以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为工具并以促进社会合作为目标的新法经济学。
简介:刑事和解作为新型的犯罪处置机制,打破了传统的刑事诉讼程序模式,寻求一种相对平和而非激烈对抗的方式解决刑事纠纷。在我国,自2002年以来,检察机关率先开展了刑事和解的实践,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新刑事诉讼法在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正式写入刑事和解,是对我国刑事诉讼体制的一大创新。当前我国经济犯罪持续高发,渐成主流犯罪的态势下,借鉴已有经验,进行经济犯罪案件刑事和解的尝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中国语境下的刑事和解,有丰厚的社会文化思想底蕴,是、“和合”精神在新时期的崭新呈现。刑事和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应用,充分考虑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自身特点,有利于刑罚预防功能的更好实现。尤其需要明晰的是,经济犯罪案件刑事和解与“用钱买刑”有着实质的区别。将经济犯罪案件纳入刑事和解的适用范畴中,有助于实现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和谐”价值观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
简介: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这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江苏沿海开发两大战略规划赋予南通的城市定位。按照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的定位,南通制定了“时间表”、“线路图”,并已进入建设的关键阶段。在此关键阶段,尤其需要法治为其提供制度依据和环境依托,作为以法助推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法治思维势必将贯穿于南通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建设的全过程。文章从法治思维提出的背景及内涵入手,分析其与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建设的关系、作用,提出当前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是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结合起来,依法加快南通特色产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进政府转型,将南通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建设不断向前推进。
简介:当前,中国崛起态势“如火如荼”,美国首强地位“自恐不保”,中美关系逼近“振荡期”,业已存在的现实摩擦与可能爆发的矛盾冲突亟待有效的手段予以管控,相互疑虑日益增长的趋势亟需特别的渠道予以扭转,实现这些目标刻不容缓。正如1972年历史性开启中美关系的对话那样,中美急需切实管用的沟通对话机制,通过经常性、机制性的接触,起到增信释疑的作用,有助于保持中美两国政治、经济、安全乃至军事关系的稳定,最大限度减少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控制风险的扩大化。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应运而生,因之而兴,为推进中美关系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对话机制也有需要改进提升的地方。由此,如何深化中美对话机制、为塑造新型大国关系营造好的氛围,值得我们思考并为此提出见解、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