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里耶秦简中大部分是秦代地方的行政文书,为我们考察文书的运作形态提供了根据。从已经公布的简牍来看,秦代文书的运作形态十分规范。撰写公文由专门的书佐承担,并且要在背面左下角以"某手"的形式签署,此人即为始发公文的责任者。在中间每一步处理环节书写完毕都要紧接着处理意见签写其责任者的名,同样是以"某手"的形式。公文在抄写副本时也要将这些署名照录。收到文书后由责任者发阅,根据公文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回复或转发。如果不需要,就直接在原简背面最左边写下收文记录并署名"某手"。如果需要回复或转发,就要另制作一份抄件副本,将来文内容抄于其上,并且将原文件的责任人署名照录于副本的同一位置,然后在背面左起第一行写下记录,这些工作完成之后再把来文的原件交给上级处理。在文书运作中,文书的性质也随着"传""别书"而发生变化。对于"某手"的理解,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书写者的签名,而应是文书的责任人。
简介:本组史料选编了有关侵华日军在中国东北设立细菌工厂,研制细菌武器,残害中国军民的调查材料。主要记述了日军七三一和一OO部队设立细菌工厂,专门培植和研制霍乱、伤寒、鼠疫等病菌,违背国际公法和人道主义,用活人进行试验,搜集大量黄鼠,并多次在中国城乡撒布细菌,造成严重瘟疫等罪恶行径。这些档案是侵华日军的罪证,它充分反映了日本细菌战犯杀人成性的残暴本质,是研究日本帝国主义侵华史的重要史和。本组史料取材于辽宁省档案馆保存的东北卫生部档案。1950年,该部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的指示,派人调查日军细菌部队的罪行,并搜集有关的资料。东北卫生部是中国东北行政区卫生行政领导机关,主要负责卫生行政、保健、防疫、制药、宣。吉等工作。其前身是1947年6月成立的东北民委卫生处。1948年8月改称为东4匕行政委员会卫生部,1949年9月改称为东北人民政府卫生部,1954年8月15日撤销。在以下公布的。。当案资料中包括有日本细菌部队关于征集黄鼠的档案文件更具价值,为日军在华进行细菌地提供了铁证,特予一并选编公布如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