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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网络犯罪正呈现出蔓延之势。通过网络犯罪成本分析,低廉的犯罪成本与丰厚的犯罪收益的反差揭示了罪犯实施网络犯罪的动力。降低犯罪收益,提高犯罪成本是控制网络犯罪的良策。技术和法律的结合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最佳途径。

  • 标签: 网络犯罪 经济分析 经济人 犯罪成本 犯罪收益 犯罪控制
  • 简介:LLC企业组织形式是聚合了公司与合伙两种制度的"混血儿",是迄今为止将传统公司的有限责任屏障和合伙的灵活管理以及税收待遇结合得最完美的企业组织形态。通过对美国LLC制度的剖析可知,随着我国宏观制度层面中税收理念由过度偏重财政收入向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兼顾的转变;微观制度层面中LLC所涉信义义务和人格否认等制度的完善,我们将有条件建立相应法律制度,促使其引入。

  • 标签: LLC 税收理念 信义义务 法人人格否认
  • 简介:作者认为:成文法的普遍性、确定性使其内在地追求效率、安全价值而忽略了灵活、个别正义价值,从而使法律具有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滞后性等局限性。围绕着法律局限性问题的解决,展开了一部严格规则和自由裁量两种因素此消彼长或相互结合的法哲学史和法律史。作者对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绝对自由裁量方案,绝对严格规则方案和将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相结合的方案进行了分析,认为绝对自由裁量方案无法保证安全并破坏法制的统一,绝对的严格规则方案使法律陷入僵化并牺牲个别正义。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相结合的方案较好地调和了法律的效率、安全与灵活、个别正义的值价矛盾,应成为我国采取的方案。为此,我国应承认司法活动的能动性与创造性,摈弃三权分立理论的影响,确立判例法的法律渊源地位,为此应对提高法官素质的关键工作予以极大重视.

  • 标签: 自由裁量 严格规则 法律局限性 法律史 个别正义 相结合
  • 简介:对有组织犯罪问题的研究是当今刑法学界研究的重点课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有组织犯罪大有滋生蔓延的势头,这必须引起我国政府和学界的重视.本文分析了有组织犯罪的产生原因,探讨了遏制有组织犯罪的措施与对策.

  • 标签: 有组织犯罪 犯罪原因 犯罪控制 刑法学
  • 简介:死刑问题尤其是死刑存废问题已成为中国刑事领域的热点话题之一。死刑的存废与增减根本上受制于民意,这种民意的重要体现就是“杀人偿命”的观念。中国历史上既广泛存在着“杀人者死”的法律规则,也大量存在着“杀人偿命”的观念、意识。实际上西方社会也有“杀人者死”的报复刑观念。因此,要废除死刑,民意是一个绕不过的山,必须向老百姓宣传、并逐渐普及实行死刑的弊端,使老百姓不再处于对死刑的迷信与狂热之中,从而理性地、平心静气地接受废除死刑的理念

  • 标签: 杀人偿命 民意 死刑存废
  • 简介:航运业的基本特点决定了实行反垄断豁免的必要性。航运领域中针对不同垄断协议施行的反垄断豁免会产生不同的利弊,不同国家通过利弊衡量做出不同的制度选择。我国也应通过分析航运反垄断豁免的经济学基础,借鉴欧美航运反垄断豁免的制度选择,确立符合自身情况的航运反垄断豁免制度。

  • 标签: 航运反垄断豁免 利弊分析 制度选择
  • 简介:正义是衡量一种法律制度是否可欲的终极价值目标。从正义这一价值判断标准出发,对美国反倾销法进行分析,将会使我们认识其本质:以社会福利为代价保护国内某些产业的利益,是一种实质非正义的法律体系。

  • 标签: 美国反倾销法 正义 福利
  • 简介:19世纪中叶,中日两国均在西方殖民主义的武力威胁之下,开始了法律的近代化转型,但又有所差别,表现在:一、社会背景不同.二、变革过程不同.三、主体不同.四、立法目的不同.五、具体内容与实施程度不同.六、历史作用不同.

  • 标签: 中国 日本 法律制度 近代化比较
  • 简介:本文认为,节约交易费用是市场经济立法的效益性质和根本动因。由于各类市场经济法律不同的经济学基础,所以在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方面,民法是市场的互补形式,商法是市场的替代形式,经济法是市场的补充形式,从而决定了民法要超前于市场活动立法,而商法须同步于市场活动立法,经济法应滞后于市场活动立法。又由于经济法的立法成本较之民商立法成本高,因此根据各类经济立法不同的立法成本特点,在把握各类经济立法数量边界及相关成本和投入产出规律的基础上,将提高经济立法质量作为实现经济立法低成本、高效益的突破口。本文最后提出了我国经济立法运行低成本高效益的现实选择思路。

  • 标签: 市场经济立法 市场主体 交易费用 经济法 市场失灵 外在成本
  • 简介:在犯罪化的合法性范围问题上,出现理论争议主要是由于对刑法所设立的禁止性义务来源的认识不同,其争论焦点在于刑法是否或应在多大程度上强制推行某种意义上的社会共同体道德。法律道德主义与法律自由主义在理论的实际应用上因其不确定性而往往难以统摄形形色色的社会现象。效益评价理论会因其伦理根基的不足而无法对自身理论进行有效的修正。实际上,犯罪化的范围是由刑法的价值本位决定的,应是界于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之间的一种动态定位,因而犯罪化的合法性范围的实然确定是立法者在协调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的基础上,依据某一阶段刑事政策的需要而对越轨行为做出的动态反应。

  • 标签: 犯罪化 合法性 效益评价 刑事政策
  • 简介:社会中介组织等相似概念,不能代替社会自治组织概念使用。社会自治组织有其独立的内涵和外延,其本质是一定范围内社会成员的自治自律,它具有自治性、自律性、组织性、社会性、公益性、事业性、社会申介性、非营利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等基本性质。确定该类组织的范围,除考虑其基本性质外,还应考虑其有无依附关系、成员普遍性、组织开放性、规模状况、公共事业属性等原则。该类组织的常见类型主要有职业自治组织、行业自治组织、学术自治组织、社区自治组织以及综合自治组织。针对有关法律问题,学术界及国家有关部门应积极进行研究和采取措施。

  • 标签: 社会自治组织 相似概念 概念界定 性质 范围
  • 简介:由于我国填海造地制度特别是相关权利制度的缺失,我国填海造地出现了诸多问题,需要溯本清源.在明确填海造地的权利基础、填海造地的类型与性质、填海造地涉及的主要物权权利的基础上,对各种权利之间的转换与承接以及权利转换与承接中的利益分配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

  • 标签: 填海造地 权利基础 权利转换 利益分配
  • 简介: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被誉为“WTO皇冠上的明珠”,而其中的司法程序是其最为核心的部分。WTO争端的司法解决是促使世界经济秩序从以“实力为基础”逐步发展为以“规则为基础”的保障。我国作为WTO新的成员方将利用其程序规则维护我国的经济权益,并将在参与争端解决的活动中推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和完善。

  • 标签: 《WTO谅解》 违法之诉 专家组 常设上诉机构
  • 简介:在欧美,警察权的变迁经历了两次“脱警察化”,通过分权和分工,从国家行政、内务行政的同义词渐渐走向组织法意义,从警察概念分化出来的其他机构和人员不得再使用“警察”名称。第一次与分权有关,通过与军事权、财政权、司法权等的分离,警察权逐渐限定在内务行政领域。第二次与政府组织体系分化、职能进一步分工有关。通过不断明晰警察权目的,将政府的一些职能从警察权之中剥离出去,警察权也便与内务行政有了一定区分。我国自清末起步的现代警察制度,通过组织体系的重构,延续了衙役、保甲等传统职责,对警察权的认识直接取自欧美晚近的警察概念。也经历了分权与分工,通过“脱警察化”逐渐限缩警察概念与警察作用,但不彻底。建国之后形成的“多元分散”的警察体制存在着进一步改革的空间。

  • 标签: 警察权 脱警察化 变迁
  • 简介:保险是转嫁风险的工具,当事人通过保险合同来设计、安排自己的生活,实现自己的目的,正是无数个保险合同,构筑了形形色色的保险市场。那么,保险合同有无共性?其特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这完全不是逻辑问题,而是价值判断问题,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合同的效力,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有重大意义。举例如下:

  • 标签: 保险合同 性质分析 法律 合同的效力 转嫁风险 保险市场
  • 简介: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对于电子证据定位的模糊,导致缺乏统一明确的电子证据证明规则。现阶段亟需撇开法律定位争议,尽快创建电子证据特有的证明规则。本文选取了其中最常见的形式即电子邮件展开讨论。试图从电子邮件系统的工作原理、电子邮件信息尤其是信头的实例分析着手,结合法律和技术知识,为创建电子邮件的认证规范提供一些参考性意见。

  • 标签: 电子邮件 证据认定 实例
  • 简介:以作为法律的三大价值的秩序、正义与自由为视角,本文对一般预防论的价值作全面的剖析。作为认为,一般预防论注重对社会秩序的保护,人以就社会循序的保护对刑罚的需要提供具体而我标准,因此,以一般预防作为刑事立法与司法的指南,往往不可避免地具有相当随意性一般预防论对秩序的强调与正义相冲突,在充分肯定一般预防之于保护社会循序的价值的同时,必须对其所潜在的忽视正义的危险有一清楚的认识;一般预防论对循序的强调隐含

  • 标签: 一般预防 价值分析 社会秩序 正义 犯罪预防
  • 简介: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激增,妥善解决纠纷方可维护社会稳定。证明借贷关系的基础证据是当事人陈述及书证,其中书证主要包括借据及转账凭证。书证既有优越性,也有局限性。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在不同的阶段有“举证完成”与“后果承担”两层不同的意义。经验法则、测谎技术皆可运用于证明过程。法官应全面、客观地审核各种证据,运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对证据进行综合评判。民间借贷案件应确立以法律真实为基础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 标签: 民事诉讼 证据规则 民间借贷案件 证明
  • 简介:在民事诉讼中,被告的应诉行为究竟是对诉讼权利的行使,还是对诉讼义务的履行,乃是一个颇有争议而未有定论的问题。在此问题上,由于现行立法的含糊和诉讼理论的混沌,致使诉讼实践中形成了难以自愈的种种病症。为此,显有必要从诉讼理论上对被告的应诉行为作出科学、合理的定性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现行立法中的相关制度,以便借此正确地指导诉讼实践。本文认为:被告提交答辩状的行为乃其庭审前应诉行为之基核,被告进行言词答辩的行为乃其庭审中应诉行为之主干,前者属其应尽的诉讼义务,后者为其享有的诉讼权利。

  • 标签: 民事被告 应诉行为 定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