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行政救济,是现代民主与法治的必然要求。现代行政法治要求“有权利必有救济”、“有侵害必有保护”。行政救济在解决因行政程序违法而产生的行政争议中,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和功能。目前我国在理论上对行政程序违法的责任机制缺乏深入探讨,在立法上缺乏对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规定,导致实践中对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追究缺乏力度。而且,由于国家法律在规制行政程序违法方面缺少完善的行政程序立法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体系以及完善的救济体系,使得行政主体在违反法定行政程序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后,违法的行政行为得不到相应的处罚,让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得不到应得到的行使和救济。所以,不断地发展行政程序违法行政救济的理念,完善行政程序违法行政救济的制度是很有必要的。文章拟从行政程序违法行政救济的基本理论入手,通过对行政程序违法的表现形式,“法”的范围以及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进行分析,然后根据我国目前行政救济的立法现状,从而提出完善我国行政程序违法行政救济的建议。
简介:<正>上海市中山北路街道位于普陀区东部的苏洲河北岸,辖区内有12个居民委员会,1.6万户居民,人口4.8万.全市闻名的“三湾一弄’棚户区就有“二湾半”在本街道.这“二湾半”就是潘家湾、潭子湾和朱家湾的一部分.本街道有中学1所、小学6所,1所辅读学校,4所幼儿园、一所技校.在校中小学生5213人,18岁以下待业青年(包括知青子女)606人.这样,我们街道共有6~18岁未成年人5000多人,其中有孤儿4人,单亲子女63人,离异家庭子女195人.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双轨制的客观现实带来了许多社会矛盾的激化,我国的犯罪率逐年增加,社会治安形势严峻,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情况尤为突出,出现了居高不下的严重态势.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