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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破产法将其适用范围限定为企业法人,自然人被排除在破产主体之外。立法机关及其支持者的理由是我国实行个人破产的时机并不成熟。这其中一个关键因素是我国没有完整成熟的个人信用制度,另外一个因素是过分担忧自然人破产欺诈。对此,文章从分析我国市场经济的现实情况入手,探讨自然人破产制度建立的利弊,论证自然人破产的必要性和现实性,进而对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 标签: 自然人破产 个人信用 债务清偿法
  • 简介:<正>目次一、修改背景与理由二、主要修改内容一、修改背景与理由日本国会于2004年6月2日通过了破产法修改法案,废止了1922年颁布的旧破产法。新破产法于200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修改号称是日本破产法自1952年导入免责主义以来最大的一次修改,共计删除旧

  • 标签: 破产法 破产管理人 破产程序 破产宣告 破产债权人 债务人财产
  • 简介:<正>当前,对少数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企业及时实施破产是企业改制的一种重要形式。但通过对破产转制企业的调查发现,欠税在破产清算中大多得不到清偿,流失严重。破产转制企业税款流失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企业破产转制过程中行政干预过多。一些企

  • 标签: 企业破产 转制企业 企业转制 欠税 主管税务机关 税款流失
  • 简介:企业破产后的思索傅朝选有家集体性质的企业,由于经营管理混乱,跑冒滴漏严重,8年间换了六、七个承包人,经营每况愈下,最终因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宣布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依照法律程序,由有关部门对其资产进行了清算评估。评估结果:近百万元的资金已不足10...

  • 标签: 企业破产 承包人 经营管理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宣布破产 上级主管部门
  • 简介:一、破产审计的涵义企业破产是个敏感而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全社会的经济秩序与稳定,因此对企业破产的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非常必要,应把破产审计列入破产案件审理的必要程序。然而究竟什么是破产审计?“破产审计”一词的内涵和外延有多大?虽然既有的对破产审计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但笔者发现,至少在以下三种场合用到”破产审计”一词:第一、指债务人企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前,聘请民间审计组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进行平计,证实企业已达破产弄限。第二,格和解整顿期间由债权人会议睛清的民间目计组织部内鄙革计机问对和解整顿协议履行横况\债余人整顿状况、整顿进匿导整顿方案的审查。第三,塔由债权人会议眉清的民间审计

  • 标签: 若干问题 审计人员 和解整顿 《破产法》 破产程序 注册会计师
  • 简介:<正>1995年,围绕地委、行署在企业改革上确定的“四个一批”和突出重点“抓两头”的指导思想,我们努力在发展规模经营、盘活存量资产、甩掉历史包袱、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企业重组上大胆实践,把企业破产做为搞活国有企业、发展区域经济的突破口,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破产与企业重组、兼并、调整经营结构以及集团化、股份制等形式有机结合的途径和办法。通过改革,从多层次、多方面优化资源配置,使我区的企业尽快步入良性发展的快车道。一年来的改革实践证明,突出重点“抓两头”的指导思想和把企业破产做为搞活国有企业,发展区域经济的突破口的改革思路是正确的,改革工作是卓有成效的,走在全省前面,多次受到孙省长和彭副省长的表扬,在榆次经验交流会上引起了与会同志的高度重视,有些做法和经验还得到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肯定和支持。

  • 标签: 企业破产 运城地区 指导思想 企业重组 改革思路 发展区域经济
  • 简介:浙铝人均亏掉近17万9月21日,浙江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浙铝”)的破产拍卖会,不知何故被安排在兰江大厦内,让众多参与拍卖会的人更多了一层思索,多了一份感慨。在浙江省兰溪市,建造于1989年的18层高的兰江大厦,矗立在兰江之畔,~副凌空欲飞的架势,直至今天它仍然是兰溪市的标志性建筑。兰江大厦也曾经是“浙铝”人的骄傲。一家县市级所属的企业十年前就能投资近亿元建造这等气派的高楼,足见其实力非同一般。遗憾的是不仅仅兰江大厦早在年初就被“浙铝”抵债给兰溪市工商银行,今天,“浙铝”也因破产而被公开拍卖。这是到目前为止,浙江省最大的一家国有企业破产,也是今年全国破产兼并和职工再就业领导小组列人唯—一家

  • 标签: 兰溪市 浙江省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色冶金工业 铝电联营 电解铝生产
  • 简介:破产原因是导致破产程序发生的原因,文章对破产原因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分析,指出各国破产立法有关破产原因的规定模式,及我国破产法有关破产原因规定的理解,分析了不能清偿、资不抵债、停止支付、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概念的含义与构成要件。对司法实践中如何进一步完善破产原因的规定提出了立法建议对破产原因规定实施中如何与执行程序、清算程序相互衔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 标签: 破产原因 不能清偿 资不抵债 停止支付
  • 简介:本文着重论述了我国企业破产要件中的几个重要问题。我国企业破产原因立法上的多元化结构与向一元化结构过渡中关于唯一标准的认定;非法人企业是否有破产能力问题;债权人人数是否构成破产的实质要件;对于附期限、附条件及有优先权的债权人有否破产申请权及国有企业独立的破产申请人地位确立的应然性问题。

  • 标签: 企业破产 要件
  • 简介:<正>《企业破产法》的颁布为企业优胜劣汰建立了良好的机制。江苏法院2008年新收破产案件320件,资产总额约94.3亿元,债务总额超过266.7亿元,涉及企业职工超过23.5万人。2009年新收案件296件,资产总额约65.5亿元,债务总额超过111.4亿元,涉及企业职工超过25.8万人。《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破产重整制度,给有再生可能性的公司提供了复活的机遇。2010年1至4月,江苏全省法院审

  • 标签: 破产重整 企业破产法 实务问题 债权人会议 破产案件 普通债权人
  • 简介:为了推进供给侧改革,大力加强破产制度机制建设势在必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债务人和债权人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公司假借破产欺诈逃债,损害公司债权人权益的事项十分严重。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和破产法中的询问不能有效促进债务人充分披露其财产信息,从而无法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破产程序不仅是请求法院以判决确定私权的程序,还是由法院介入私权而处理的程序,所以应完善破产询问制度。破产询问制度作为促进信息披露的一种方式,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债务人的正当利益,且不违背司法中立的原则。

  • 标签: 债务人 破产程序 信息披露 破产询问
  • 简介:摘要:随着集团性企业的不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文简称“《破产法》”)的不足也日益凸显出来。特别是部分集团性企业本身没有基于公司独立人格进行严格管理,使得司法实践中面临一些亟待处理的关联企业破产案件。而实质合并破产规则显然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探讨实质合并破产规则在关联企业破产中的运用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 标签: 实质合并破产规则 关联企业 破产
  • 简介:修订后的婚姻法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上沿用了婚后所得共同制,「2」  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合并为共有财产,婚姻法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 标签: 制分析 夫妻财产 财产制
  • 简介:修订后的婚姻法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上沿用了婚后所得共同制,  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合并为共有财产,本文从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财产权利的行使、非常的法定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五个方面对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内容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 标签: 制分析 夫妻财产 财产制
  • 简介:<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人们固有的婚姻、家庭、生活等观念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家庭生活方式及各项职能无论在深度上还是广度上都有巨大的充实和扩展,家庭财产关系日趋复杂多样,家庭财产制的法律地位日显突出。其中,夫妻财产制完全突破和超越了传统及现行法定模式,在性质、种类、范围、形式及操作运行等方面都发生着巨变。另外,市场经济向社会展示的动态性

  • 标签: 法定夫妻财产制 特有财产 法定财产制 家庭财产关系 共同财产制 市场经济体制
  • 简介: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逐年上升。除了夫妻双方好说好散,协议离婚外,到法院诉讼离婚的,多数都会为财产分割闹得不可开交。如今,家庭财产的种类日益丰富,已不单单是银行里的存款,而各种家庭财产中,房产无疑要算“大头”。由于房产取得的时间、获得的方式等各不相同,因此,围绕房产如何分割的争执也屡风不鲜。

  • 标签: 财产分割 诉讼离婚 家庭财产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 离婚率
  • 简介:德国、日本等国刑法明确区分了财物与财产性利益,我国刑法未作此区分,故不能按照德国、日本的刑法规定确定我国刑法中的财物的外延;在我国刑法中,财物应当包括财产性利益;盗窃罪的对象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财产性利益。但是,“盗窃”以行为人将他人占有或享有的财产性利益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或者享有为前提。盗用他人交通工具或者盗窃欠条的,成立对交通工具或者欠条的盗窃,而不是对财产性利益的盗窃。由于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象包括对财物本身的占有以及对财物所蕴含的经济价值的占有,所以,对于盗用他人交通工具或者盗窃欠条的行为,可以按行为人所取得的经济价值计算盗窃数额。对于侵害他人不动产的案件,需要区分行为对象是不动产本身还是不动产的产权,进而确定侵害行为的性质。

  • 标签: 盗窃罪 财产性利益 行为特征 行为对象 数额计算
  • 简介:本文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从客观现象描述了虚拟财产的存在;第二部分讲述了虚拟财产作为一种观念形态在虚拟世界中的发展;第三部分从描述性角度对虚拟财产进行论证,指出从存在形体以及存续期间角度来看,认可虚拟物品的财产地位与传统财产制度并不存在冲突;第四部分从理论角度,运用功利主义理论、劳动报酬理论以及黑格尔人格理论的判定方法对认可虚拟物品的财产属性作了进一步的阐释。

  • 标签: 虚拟财产 功利理论 洛克理论 人格理论 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