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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传统刑法学认为,只要行为人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而故意或过失实施侵害法益的行为,发生法益侵害的结果,并且该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场合,行为人应当对法益侵害结果负责。但是,作为刑事归责的基本原理的自我答责理论的关注重点并不在于此。在自我答责理论看来,决定性的并不是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心理态度,也不是特定行为与结果之间的物理意义上的因果关系,重要的是行为人是否应当对损害结果的不发生而负责。[1]因此,如果能够得出被害应当对损害结果的不发生负责的话,那么,该法益侵害结果就不得归属于行为人。

  • 标签: 法益侵害 特定行为 理论根基 损害结果 刑事责任能力 不作为犯
  • 简介:刑事被害救助制度(Criminalvictimassistance)是指对因为犯罪受到侵害的直接被害和其一定范围的近亲属,通过法定救济程序,给予相应经济救助与精神抚慰的社会安全及司法保护制度。对刑事被害救助的基础理论有很大的争议,主要有国家法律责任说、社会福利说、刑事司法体系支持说、犯罪风险分担说、侵权赔偿替代说、平衡保护说、预防犯罪说、公共援助说、社会保险说和社会正义说等。我国建立对刑事被害的救助制度需要考虑各学说的立足点,合理的借鉴国外的经验,考虑到救助的目标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建立以社会福利说为主,合理吸收其他各学说的优点,尤其是强调对刑事被害救助中国家的重要作用以及风险的分担的原则是比较可行的,也是我国目前对刑事被害救助合理可行的选择。

  • 标签: 刑事被害人 救助 国家法律责任说 社会福利说 风险分担说
  • 简介:摘要:本研究探讨了刑法中的被害自陷风险问题,着重分析了自陷风险的定义与界定,以及其在刑法条款中的应用。研究发现,自陷风险概念涉及被害自愿或非自愿地承担潜在风险,并在刑法中具有重要法律意义。通过分析相关刑法条款、案例以及侵权责任问题,本研究旨在找到自陷风险与被害保护之间的平衡,提出法律改革的建议,以满足社会需求,保护被害权益。该研究为刑法领域的法律实践和政策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

  • 标签: 刑法 被害人 被害人自陷风险
  • 简介:刑事被害国家救济制度之建立旨在援助犯罪被害及其近亲属,保护其合法利益,使其损失缩小到最低限度,弘扬法治与公平正义。综观世界法治发达之国,刑事被害国家补偿制度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立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而我国目前国家层次立法尚付之阙如,但地方尝试立法已如火如荼开展。这些尝试立法为我国国家层次立法提供了宝贵立法经验,而国家层面立法之最佳路径选择无疑应为补偿模式。

  • 标签: 刑事被害人 救济 国家补偿制度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害确立为公诉案件当事人,被害与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原告”履行控诉职能,这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暴露出许多问题。德国附带诉讼制度允许被害作为附带诉讼的原告人而非公诉案件本身的当事人参加公诉,具有合理性。借鉴德国的做法,我国应增设刑事第三人制度,让被害作为刑事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赋予其相应的诉讼,从而有效解决被害在公诉案件中参诉问题。

  • 标签: 公诉案件 被害人 当事人 德国附带诉讼 刑事第三人
  • 简介:刑事法律制度缺乏对刑事被害的充分关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并未充分发挥保障刑事被害合法权益的作用。虽然刑事和解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刑事被害获得赔偿的问题,但囿于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遭受严重伤害的刑事被害的赔偿仍存在较大困难。且在媒体报道案件的过程中,往往侧重关注犯罪人,忽略被害,从而加大了社会大众对被害救助的不确定性。故此,应当探索和完善刑事被害救助制度,以形成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有益补充,以为将来刑事诉讼法正式确认刑事被害的求偿权作出有益的探索。

  • 标签: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被害人权利 被害人救助
  • 简介:违法侦查作为一种程序性违法行为,不仅可能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而且可能造成被害权利的损害。不同违法侦查行为对被害权利造成损害不同。为了更好地保护被害权利,必须对违法侦查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包括实体性制裁和程序性制裁。违法侦查法律制裁的种类应当随违法侦查表现形式不同而不同。

  • 标签: 被害人 违法侦查 法律制裁
  • 简介:内容摘要:西方刑法学者受发端于20世纪中叶的被害学理论的影响,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将犯罪是“加害一一被害互动关系”的产物观念运用于刑法学中,深刻影响了刑法理论的发展。被害过错行为的存在能够减轻犯罪分子的刑罚量是被害学理论与刑法结合的第一个产物。德国司法实务中关于被害自冒风险行为在不断的发展演变中可以阻却加害者行为不法的学理依据是洛克辛教授于1970年创立的客观归责理论下的被害自我答责原则,而自1977年产生的已近40年历史的被害信条学被视为是关于被害行为影响行为人不法的系统化理论。我国关于刑法意义上的被害行为理论研究起步较晚,理论发展尚未成熟,明确当下域外刑法意义上的被害行为理论发展史和我国就此问题的研究现状,可以明确我国在此问题上的进一步发展向度。

  • 标签: 刑法 被害人 被害人过错 自我答责 被害人信条学 理论史
  • 简介:被害自陷危险的场合,一般是通过三种途径对被告人(行为人)排除归责:被害承诺、被告人罪责的否定和被害的自我答责。自我答责的原理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通说。但是,除了被害必须具有完全的答责能力之外,还要同时考虑被告人的违法性。自我答责的原理不能成为绝对排除被告人违法性的依据。论证需要从两个方面展开:其一为不考虑其他人的违法性,完全由被害自我答责的领域;其二为需要考虑他人的违法性,被告人与被害共担危险(危险竞合)的情形。后一种情形又可分为基于合意的他者的危险化和自己危险化的参与两部分内容。并结合具体案例得出结论。

  • 标签: 被害人自陷危险 自我答责 基于合意的他者的危险化 自己危险化的参与
  • 简介:摘要当前,刑事被害救助制度尚不完善,刑事被害无法从被告人处获得经济赔偿的情况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明显。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借助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东风,会对刑事被害救助产生事半功倍之效。本文旨在探讨我国精准扶贫中刑事被害救助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借鉴国外特困刑事被害救助制度的先进经验,根据调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角度,提出完善建议。

  • 标签: 精准扶贫 刑事被害人 救助制度 建议
  • 简介:只有侵害或者威胁法益的行为才能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目前我国也具有将成年人之间自愿秘密的聚众淫乱行为非犯罪化的社会基础,  二、我国刑法中无被害犯罪的非犯罪化  赌博罪和聚众淫乱罪是我国刑法中典型的无被害犯罪

  • 标签: 化探讨 犯罪化 犯罪犯罪
  • 简介:报复型犯罪是犯罪人在报复心理的支配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刑事被害在遭遇犯罪侵害后,由于种种因素可能实施报复犯罪,从被害转化成新的犯罪人。刑事被害报复犯罪的预防对策:建立被害心理干预机制:加强对被害诉讼的保障,提高其对自身主体地位和诉讼结果的认同度;充分运用诉讼保全与先予执行措施,提高刑事被害的受偿度;建立国家救助与社会援助制度,缓解被害生活上的物质窘况。刑事被害报复犯罪预防的实现路径:制定专门的被害基本法,明确被害权利和保障程序;成立被害事务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被害的救助和犯罪预防;发展、完善社工制度,加强对被害的社会救助;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确保被害工作的有序发展;建立健全预防犯罪的道德教育体系,削弱、清除报复犯罪的内因。

  • 标签: 刑事被害人 报复犯罪 犯罪预防 国家救助 社会援助
  • 简介:被害承诺中的几个基本问题,不同的视角会有不同的结论。名称,从承诺人的视角为权利人同意,从社会一般人的视角则为被害承诺;对象,从被害方面是承诺,从行为人方面则为经承诺而为的行为;正当化根据,从行为的视角为规范违反,从结果的视角则为法益侵害。而不同视角的统一才是对被害承诺的完整的认识。

  • 标签: 被害人承诺 规范违反 法益侵害
  • 简介:刑事被害因犯罪行为在即遭受物质损失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又遭受精神损害。针对其已经遭受的物质损失被告人应当给予其赔偿,对此学界没有任何异议,但关于被害遭受的精神损失,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予赔偿,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有待完善。

  • 标签: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 精神损害赔偿.
  • 简介: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季清惠认为:由于在强大的司法机关和弱小的被告人之间存在巨大的反差和对立,使法学工作者首先把关注的目光投向被告人,而被害诉讼和地位被司法机关的强大公权所遮盖,有意无意之中被淡忘。被害在法庭上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有利于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司法的公正、公平和高效。根据修订后的现行《刑事诉讼法》,被害

  • 标签: 公诉案件 被害人 席位设置 刑事诉讼法 司法公正
  • 简介:最近几年的几个典型案件体现了我国犯罪被害及其亲属因罪犯无力赔偿致使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恢复的现实问题,限于中国国情,结合相对合理主义的观点,中国应建立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接轨的犯罪被害国家补偿制度。

  • 标签: 犯罪被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简介:被害行为包括被害同意行为,过错行为和谅解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对被害行为进行分类,对被害行为的双重性质进行深入探讨;分析被害行为与行为人行为,犯罪结果的关系将被害界定为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将刑事法律关系看作为国家,行为人,被害三方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在刑法学理论和刑事立法中,确立行为人行为处于中心地位,研究被害行为是为准确对行为进行人行为刑法评价而服务。

  • 标签: 被害人行为 双重性质 刑法地位 因果关系
  • 简介:在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检察机关滥用不起诉权,保障刑事诉讼目的充分实现,有必要通过法律规定对不起诉权加以限制。我国法律规定了五种针对不起诉决定的救济途径。被害的自我救济,是刑事案件不起诉救济的重要途径,可以起到监督制约不起诉权,有效保护被害合法权益的作用。现行刑事不起诉被害自我救济的规定有着积极的意义,但也存在不足。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刑事不起诉被害自我救济制度。

  • 标签: 刑事不起诉 救济制度 被害人 刑事诉讼目的 不起诉权 法律规定
  • 简介:3、允许被害和公诉人辩论执行起来有障碍……我国刑诉法目前对被害在庭审中的权利规定很笼统,但是被害及其代理人可以和公诉人辩论吗,如果允许被害和公诉人互相辩论

  • 标签: 互相辩论 公诉人互相 被害人公诉人
  • 简介:近年来我国的社会救助立法逐步推进,初步建立了社会救助体系,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对刑事被害制度进一步完善,对救助的范围、提起方式、审查与报批及救助金的发放与监管等作了详细的规定。但由于诸多原因,仍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本文主要针对目前这一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研究,并在立法、协调机制的建立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 标签: 刑事被害人 救助制度 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