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各市、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统一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标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使用实习标志,目的是明示驾驶人正处在实习期,提醒其他驾驶人注意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确保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各地要将统一使用实习标志作为深入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宣传,在车管业务大厅悬挂公示由总队监制的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标志式样挂图,主动向初次申领驾驶证的驾驶人宣传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标志的规定、要求及其意义,使驾驶人自觉领取,并按照规定悬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