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以西法东渐为特点的中国法制近代化进程中,外国法学家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也带来了一种欧洲中心主义的法律观,并因此揭示出中国近代法史的世界史意义。先后担任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党政府顾问的法国法学家宝道在华期间曾经针对中国法律和政治写下了一系列意见书和论文。从他留下的作品中,我们可知,这一外国顾问本着职业精神,竭尽所能希望对中国法律现代化作出贡献。但他追求的并不是革命式改天换地的现代化,而是以渐进的方法更加务实地推进先进立法的实施。宝道对中国法的观察立足于其对欧洲法的知识,无论是对中国法律的评价还是改进意见,都是以欧洲法律为标准的。他的观点并未摆脱20世纪初逐渐形成的法学国际共同体的窠臼。具体而言,温和的进步主义和普世主义是所有投身法律现代化潮流的法学家都无法避免的思想底色。
简介:<正>近几年,司法上的地方保护主义愈演愈烈,它既影响了法律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正形象,同时又直接威胁到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它已成为司法界的一大公害。正是从消除并预防这一公害出发,法学界有人提出了赋予民事诉讼当事人管辖异议权并进而建立管辖异议之诉的设想,司法机关并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确认了当事人的异议权和异议之诉。考虑到目前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提出这样一种设想并采取这样一种做法,是可以理解的;它也能在一事一时中起点积极作用。但是,这样一种设想和做法是否具有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尤其是,它是否能遏制住地方保护主义的蔓廷,倒是值得研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