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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为了支持国有亏损外经贸企业有订单、有效益、有市场的产品出口和对外工程承包,帮助这些企业实现扭亏增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银行、外经贸主管部门要组织调查,摸清此类企业和产品出口以及时外工程承包等情况,并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其有订单、有效益、有市场的产品出口和对外工程承包,帮助企业逐步扭亏为盈,摆脱困境。

  • 标签: 对外工程承包 有关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 封闭贷款 国家税务总局 产品出口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为推进外贸体制改革,扩大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根据《国务院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8号)精神,特通知如下:

  • 标签: 生产企业 出口货物 进出口经营权 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退税 税收管理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国务院最近决定,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现就实施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执行的地域范围可执行本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西部地区是指: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实行减低税率(包括减按15%税率和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地区,即除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苏州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沿海开放城市、省会(首府)城市、沿江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发区、沿边开放城市(县、镇)等地区以外的地区。

  • 标签: 企业所得税 中西部地区 外商投资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低税率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各总公司,各外贸中心: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1994年度外贸企业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94)财商字第456号)和《关于印发<一九九四年国有外贸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94)财会字第4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为满足外经贸行业宏观管理的需要,各地经贸委(厅)必须按时向外经贸部报送全套会计报表及软盘(05表与会计决算一并上报)。汇总口径包括:①财务隶属经贸主管部门的外贸企业;②承担

  • 标签: 国有外贸企业 企业财务报告 财政部 编报 编制说明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