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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结果
  • 简介:地方政府规章本不具有制度创新的法定权限,在目前立法体制中却最具创新动力和条件,实践中也最为活跃。本文基于地方政府规章制度创新的现状,分析其创新的客观条件与主观动因,以及创新性规章的实施效果和面临的法律困境:主张肯定地方政府规章对制度创新的积极作用,同时通过推广规章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强化权力机关对规章的备案审查制度和法院的监督作用,让地方政府规章在有序和有效的监督下实现制度创新的法治化。

  • 标签: 地方政府 规章 制度创新 监督
  • 简介:长期以来,在国际海运和贸易界,人们普遍认为,提单所具有的货物收据功能来源于大副收据,并且将大副收据视为签发提单的唯一凭据.当承运人滥用大副批注时,托运人只能以提供保函的形式求得问题的解决.事实上,提单所具有的货物收据功能系根植于法律而非大副收据,承运人有权根据自身的判断并依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采纳或者如何采纳大副批注.当承运人不适当地行使批注权时,托运人和收货人亦可用海事强制令制度和诉讼手段寻求法律救济.

  • 标签: 提单 大副收据 法律救济 海事强制令
  • 简介:人民法院是宪法规定的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一项宪法原则,这一原则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指导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落实审判独立、促进司法公正提出了新的目标与举措。在落实这些具体举措过程中必须遵循宪法原则与界限,妥当处理不同层面的宪法问题,高度重视审判工作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

  • 标签: 审判独立 人民法院 宪法原则 司法改革
  • 简介:司法职能以审判为中心,其演变历程与法律范式转型相关,其定位根据法院层级不同而有所侧重。通过对纠纷最终、权威和专业的解决,司法的基础功能得以实现,并同时实现其他相关功能。从规范与治理的角度,司法以解释法律和创造判例等方式形成规则,并通过直接控制个案行为和辐射影响普遍行为进行社会控制,参与社会治理。从限权与护权的角度,司法制约权力以维持政治体的平衡运作,同时构建多种制度保障人权。

  • 标签: 纠纷解决 规则形成 社会控制 权力制约 人权保障
  • 简介:运动式治理与治理制度化是我国的社会治理反复摇摆、纠结的悖论式命题。从现有的实践来看,一旦一种运动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社会治理者就会审时度势进行策略变化。这导致治理制度化的程度始终受制于运动式治理的政治表达和短期目标的实现。只有当执政者无法单纯依靠强制来维系治理权力的有效性,转而需要借助法律媒介获得普遍化的合法性效力时,法院才有可能完成由“刀把子”向“裁判者”的功能转换。

  • 标签: 政治动员 弥散性惩罚 科层制 常态社会 合法性
  • 简介:受制于其赖以存在和运行的特定社会背景和政治文化,中国传统司法被赋予了行政性、调和性及伦理性等典型特质.正是这些特质,决定了中国传统司法之定纷止争、道德教化与社会控制等独特功能及其实现困厄.对此作反思性审视,或对当下司法改革有所裨益.

  • 标签: 传统司法 定纷止争 道德教化 社会控制
  • 简介: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功能定位长期以来侧重于其作为审理程序的准备功能,而忽视其作为独立程序所具有的解纷功能。审前程序的适用,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相关内容,重视其程序功能的多样性,明确其独立程序地位。通过构建当事人充分参与的审前程序主体结构,约束性答辩制度、诉讼失权制度等相应的程序保障措施,在实现审前程序准备功能的同时,衔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拓展其独立解纷的功能,以达到审前案件分流之目的。

  • 标签: 审前程序 功能拓展 独立程序 实现机制
  • 简介:贵港市检察院在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组织部《关于坚决整治党员干部纵酒的行为》(简称“禁酒令”)时,近日出台了更加具体的《实施意见》,将“禁酒令”规定的六条细化为26种禁止性情形,内容包括:严禁参与与宗族封建迷信活动有关的酒会;亲友聚会时严禁强行劝酒或强迫他人喝酒;严禁在家中酗酒,避免因饮酒引发家庭矛盾和夫妻失和等等。

  • 标签: “禁酒令” “一票否决” 贵港市 立体空间 廉政文化 细化
  • 简介:<正>中国自1994年正式接人国际互联网,在短短的19年时间里,中国成为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2]但随之而来的网络犯罪充斥着整个虚拟空间,并呈逐年增长趋势。[3]面对来势汹涌的网络犯罪,司法实践却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究其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立法者对虚拟世界的立法关注不足。当前网络法律体系以初级互联网为基

  • 标签: 虚拟空间 网络诽谤 传播淫秽物品 法益 帮助行为 虚拟世界
  • 简介:近年来,因浏览器自带网络广告屏蔽功能所引发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频发。此类案件涉及的实质问题在于,浏览器服务提供商针对不特定的网站所自主开发的网络广告屏蔽功能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要解决这一问题,以下三个问题不容回避:浏览器运营商与不特定的网站之间是否构成竞争关系?浏览器自带网络广告屏蔽功是否属于以不正当的手段破坏他人合法的商业模式?用户利益与经营者利益如何平衡?文章从上述三个问题入手对此类新技术问题进行探讨。

  • 标签: 浏览器 屏蔽广告 竞争关系 商业模式 用户利益
  • 简介:基于民事实体法制度的要求,民事判决既判力的相对性是有限的,在一些情况下既判力会影响到未参与诉讼的案外人,基于程序的正当性和权利保障应当赋予案外第三人提出撤销之诉的救济权利;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立法将其定位于通常程序而非再审之诉,存在功能定位偏差;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第三人申请再审在功能上相互补充和交叉,不能相互替代。

  • 标签: 案外人 撤销诉讼 价值功能 程序权利
  • 简介:我国宪法第135条确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司法关系,主要法定目的在于保障被追诉人的人权,防止无罪的人被追究,但在司法实践中被层层消解,被追诉人人权屡遭侵害。通过分析司法关系侵害被追诉人人权的现实机制,主要有非均衡的运作、非诉讼化的裁判和法律的规避,以及透视刑事司法过程中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行为逻辑,最终三者形成利益共同体,致使制约机制形同虚设,甚至成为交易的砝码,从而得出实践中司法关系对被追诉人人权保障结构性失灵之命题。

  • 标签: 司法关系 复合依赖 人权保障 结构性失灵 非均衡化
  • 简介:随着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到来,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言论表达的重要场域.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通过网络诽谤和网络寻衅滋事来规制网络空间行为,固然有其规范言论自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理性秩序的动因,但也实现了从网络空间向现实空间的“穿越”,并会产生一定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风险.因此,需要我们进行理性反思和控制,以促进司法的社会向度回归与社会资本重建,从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 标签: 网络空间 司法解释 法律“穿越” 法治中国
  • 简介:宋代州级司法职能配置在长官与属官之间存在明确的分工。这种职能分工被赋予了防范长官干预属官司法行为的权力约束功能。但在审判实践中,长官往往借助官制特权或法定特权赋予的优势地位,干预或控制属官的审判行为,操纵州府审判的过程与结果,使州府审判过程呈现出鲜明的长官专权特质。从其司法制度演进的历史考察,两宋时期之所以出现司法体制上的控权倾向与审判过程中的专权特质并存的局面,根源在于其政权建设中难以克服的“祖宗之法”与“汉唐故事”之间的深刻抵牾。

  • 标签: 州府司法 长属分职 长官专权 祖宗之法 汉唐故事
  • 简介:<正>立案调解,作为近几年新出现的一种法院处理纠纷的方式,在全国各地、各级法院的审判实务中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它不仅有效地把很多争议解决在了审判程序之外,降低了法院的收案数量,有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而且对于缓解当事人之间的激烈对抗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利于真正做到"息诉服判""案结事了"。然而,随着立案调解实践的发展,它的一个附加作用也逐渐显现出来,即立案调解可以促进审判效率的提高。通过某法庭在实行立案调解程序前后各项统计数据的对比分析,从实证角度可揭示

  • 标签: 审判效率 调解程序 审判程序 息诉 实证角度 附加功能
  • 简介:案例指导制度设立后,为满足司法实践需求,有必要重视普通案例的参考功能。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后,传统制度框架下普通案例存在的局限性得到了有效克服,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平台,普通案例的参考功能也得到了一定的扩展。为确保普通案例发挥预期的参考功能,需要明确其法律定位,同时在裁判文书上网的背景下,有必要重视普通案例裁判文书的规范要求。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裁判文书上网 普通案例 参考
  • 简介:目前国内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探讨多集中在调查主体及其诉讼地位、权利义务、社会调查报告是否具备证据属性、适用范围等方面。之所以存在上述争议,是因为对社会调查功能定位的认识存在偏差。如果能够正确认识社会调查的功能定位,上述问题便会迎刃而解。在分析实务届对社会调查制度认识误区的基础上,吸收域外社会调查制度的先进理念,进一步明确社会调查的功能定位,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社会调查报告的形式及运用。

  • 标签: 社会调查 功能 科学主义
  • 简介:社会立法的产生和早期发展,是对国内市场化运动加以反向运动与新政改革的结果,是波兰尼所论证的双向运动的表现,其基本功能是社会保护,形成了"市场化运动推之,社会保护运动挽之"的制衡关系;社会立法构成了维系现代产权制度、秩序与保障基本生存、发展权利之间的社会对价关系或新型社会契约,是新政之法。社会立法也在积极转型,以"积极的福利制度"为代表的第三代社会政策和立法,旨在更多地与经济政策、立法相融合,发挥显著的生产性功能,社会保护与社会促进职能并重,与市场化运动形成既制衡又合作、共进的关系。但第三代社会立法未及成熟、扎根,即遭遇了新自由主义为表、资本主权主义为里的制度实践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冲击。全球性金融危机和严重衰退的主因之一是资本对主权国家、国内社会和社会法法律义务的部分"多边性脱嵌、解锁",凸显了新自由主义、市场原教旨主义的失败和危险。全球市场经济都需要把市场化运动和资本力量重新嵌入以社会立法为基础变量之一的多边约束体系中,实现深度、持久的再新政。中国一方面与欧美日具有"问题代沟",需要强化社会立法的社会保护等传统职能,另一方面也面临诸多相同的挑战,需要强化社会立法的生产性职能;应据此确立社会改革的顶层设计,最大化地实现其制度效用,全面调整发展模式,在分配正义、社会和谐、发展伦理和机制路径等方面深化改革,并对全球实现对市场经济的再新政提供知识和经验。

  • 标签: 社会立法 双向运动 社会保护 多边性脱嵌 新政 制度调整
  • 简介:我国法院系统一直热衷于推进人民陪审制改革,但陪审员"陪而不审"的老问题依然存在。而且法院根据自身需要利用陪审制,导致陪审员角色多元。陪审制与中国社会日渐疏离,其生命力堪忧。究其原因,是立法没有明确陪审制的目的,社会对陪审制的作用存在多元期待,陪审制功能定位模糊,为法院的目标所置换。因为缺乏目的论的指引,理论研究多滑向拿来主义或"存在即合理"的两个极端。陪审制的目的应该是社会期待的最大公约数,即"让裁判体现民意"。人民陪审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成为司法过程中的公共领域。陪审制的价值在于:让民意有序进入司法,加重法官论证负担,激活司法的沟通理性,用社会日常生活经验和朴素正义观来保证法官的判断符合常识,保障司法的公共理性。

  • 标签: 人民陪审制 目的论 民意 公共领域 公共理性
  • 简介:从法学方法论上说,法律规范并非对事实的陈述,而是规范的表达,因此目的论在法律适用当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美国最高法院在纽约时报及其后续案件中,并没有将自己局限于对制宪者原意的追寻,而是致力于对宪法规范的客观目的的论证,并宣告了适用于公共官员的实际恶意规则。随后它又基于宪法规范的客观目的,将实际恶意规则类推适用于公众人物,从而最终完成了对传统诽谤法规则的宪法改造。这显示了美国最高法院对运用目的论思考方式的高度自觉。

  • 标签: 目的论解释 类比推理 类型思维 公众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