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一己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不满16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上、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因此,在刑事诉讼实践中,查清被告人的年龄特别是被告人的临界年龄即被告人是否已满14岁或者是否已满16岁抑或是否已满18岁,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对被告人应8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问题一所以,么、须慎重对待,全面、客观、准确查清被告人的临界年龄,下面,笔者就如何凋查、收集有关被告人
简介:<正>近期连续走访乡镇,发现不少人大主席都是年轻面孔,30来岁正是大好年华,春风得意马蹄疾。曾几何时,提起乡镇人大主席,脑海里浮现的都是40挨边50岁来岁站着最后一班岗临近退休的面孔。年轻人有年轻人的好处,笔者交流时明显感到他们思想活、观念新、精力好、干劲足等,用流行的话说"为人大工作注入一池春水"。但是,细细探究起来,也有一些细节处值得商榷、引人忧思:譬如一些主席因为年富力强兼管部分党政事务,即便明面上为防止违法不明确管理政务,但乡镇都是一盘棋,被党委临时安排主持党政"重要工作"也在所难免。"被安排"也就罢了,也有年轻主席主动请缨,把精力投向招商、拆违等重点工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