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拓展了婚姻, 婚姻的本质是一种契约, 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回应了婚姻
简介:证券欺诈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及赔偿金的计算异于一般民事赔偿.其确定损害赔偿的方法有净损益法、毛损益法;计算赔偿金的方法有净差额法、净差额修正法以及对操纵市场损失的整体计算方法.本文在研究上述方法及介绍各国立法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在虚假陈述行为损害赔偿方面之不足,提出了我国证券欺诈损害赔偿问题的若干立法建议.
简介:过错配偶一方的能否作为赔偿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假如配偶一方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过错行为
简介: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的制度脉络既蕴含自由协商的私法性特质,又与行政权之行使保持着特有的亲和性。学者从纯粹私法视角提供的解释框架只能部分映射赔偿磋商制度运行的法律面貌。以协商行政为视角,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行政机关借用私法领域的协商与填补机制来维护环境公益的行政权行使之新样态。政府的主动磋商行为应被视为体现对话与合作的协商行政手段,其实施须同时兼顾彰显灵活性的协商裁量与彰显法治性的行政控权之两方议题。
简介:摘要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法部对农、林、牧、渔各领域的损失认定作了规定,环境保护部介绍和推荐了生态和环境的损伤识别方法,并在中国已经初步建立环境损害鉴定制度。然而,面对更为严重的农业环境污染问题,现行的农业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难以很好地发挥其识别作用。但仍存在资金不足、手续不完善等问题。从准入资格制度、鉴定程序和方法、资金保障的认定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简介:3.相对人存在的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恶意民事诉讼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相对人不能以自认为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系恶意民事诉讼为由,即相对人的损害结果是恶意民事诉讼直接引起的
简介:非财产损害赔偿可以用金钱来赔偿,有不同学者对其正当性用事后的功能性补偿、事前威慑以及受害人事前保险的理论来说明,但是上述理论各自有其缺陷,尤其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即赔偿额的算定中,并不能发挥相应的作用,从而难以为实践所采用。相反,价目表通过集体估价确定各种非财产性损害的价格,同时不排斥个案情况,是较为合理且操作性较强的确定损害赔偿额的方式。
简介:我国行政损害的赔偿范围主要体现在国家赔偿法第2条至第5条。笔者试就我国行政损害赔偿范围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剖析。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现正加紧制定《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具体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不仅将规定对侵犯他人贞操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等物质人格权和精神人格权的,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外,还将为精神损害赔偿制定赔偿标准。
简介: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人们越发注重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尤其是精神利益的自我保护意识呈越来越强化之势.本文拟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涵义、适用范围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实践中面临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由此提出健全和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之立法对策.
简介:
简介:离婚案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有四个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因果关系.进一步探讨离婚案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有助于对的理解.
简介:周江洪在《法学》2011年第4期撰文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医方确保疗效的说明义务和介入性说明义务,并规定了未尽此等义务时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在违反医疗说明义务时的损害赔偿范围问题上,特别是在因果关系的判断及"自我决定"人格利益的保护上,目前的学说和司法实践都尚待进一步拓展。
简介:在美国的新闻侵权案件中,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予以救济的最主要、最常见的手段。本文拟对此作一简要分析,以期对当下我国大量涌现的新闻侵权案件的处理有些许借鉴意义。
简介:损害赔偿金是否具备所得性质,此问题与所得定义以及损害赔偿在税法上应当如何被评价息息相关。关于所得的概念,各国税法并无明确定义,学说对所得概念也存有不同理解。而在我国具体实践中,关于损害赔偿金可税性的判断有非所得、应税所得及免税所得三大类,故对于损害赔偿金是否应课征所得税,便容易出现因个案不同而有歧异的认定,影响税法秩序的安定性。本文通过对所得定义的分析,并结合损害赔偿在民法上的功能定位,认为损害赔偿金并非都具有所得性质,并进一步探讨对损害赔偿金课税所涉及的所得类型合理归属问题。
简介:根据《牛津法律词典》第6版的解释,误期损害赔偿费(1iquidateddamages)的定义为:“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固定金额的款项。如果约定的金额是对可能发生的违约后果的一项公平的预先估价,则该误期损害赔偿费可以收回,但如果是罚款(penalty),则当事人不能收回。”
简介:历史上各时期的法律对可得利益损害是否获赔的态度不尽统一,这是由各个时期特殊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和法律观念所决定的。罗马法以来可得利益损害赔偿制度波浪式的发展历程表明,对可得利益进行限制并非自始的规则。当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是。采取非限定性的立法模式,不对可得利益损害赔偿进行任何预先限制,继而扩大侵权法的权益保护范围。
简介:精神损害赔偿是我国民法学上一个新课题,精神损害赔偿是对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人进行精神抚慰的手段。精神损害赔偿,就其法律性质来说,是一种财产赔偿责任,即经济补偿。同时它兼具补偿、抚慰和惩罚的三重功能。随着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增多,其请求的范围也在扩大,但是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标准等我国法律还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从而造成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法律等方面仍存在许多争议,笔者就此作一探讨。
简介:摘要在依法治校,学生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明确高校与学生,高校与第三人在学生事故中的责任划分,是高校进一步改革发展的需要,是学生教育价值观、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形成的需要,也是学生事故处理的需要,本文拟对高校学生事故的界定和归责进行分析探讨。
浅议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意义
证券欺诈损害赔偿之特殊性研究
对离婚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探析
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解释论分析
浅析我国农业环境损害赔偿评估鉴定制
浅议恶意民事诉讼的民事损害赔偿
非财产损害赔偿之一般理论
完善我国行政损害赔偿范围的若干思考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立法将有重大突破
试论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法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离婚案中精神损害赔偿之认识
违反医疗说明义务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
美国新闻侵权案件中的损害赔偿
我国损害赔偿金可税性探讨
FIDIC合同中的误期损害赔偿费
可得利益损害赔偿的变迁与展望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与数额的思考
浅析高校学生人身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