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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第一条为加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及《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标签: 生活饮用水 供水管理 中山市 政府文件 《城市供水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率,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对二、三类行业企业进行费率浮动。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际运行情况,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与合理安全使用,有效利用费率调整机制促进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现就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浮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标签: 《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安全生产监督 缴费费率 财政局 卫生局
  • 简介:近年来,承担对口支援三峡库区任务省市的劳动保障部1']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通过加强劳务合作、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岗位信息、组织企业招聘,以及提供物质或资金支持等方式,开展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劳动保障部门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座谈会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部门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力度,支持库区做好移民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库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标签: 三峡库区移民 社会保障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对口支援 就业再就业 劳动保障部门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标签: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就业再就业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下岗失业人员 财政局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各总公司,各外贸中心: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1994年度外贸企业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94)财商字第456号)和《关于印发<一九九四年国有外贸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94)财会字第4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为满足外经贸行业宏观管理的需要,各地经贸委(厅)必须按时向外经贸部报送全套会计报表及软盘(05表与会计决算一并上报)。汇总口径包括:①财务隶属经贸主管部门的外贸企业;②承担

  • 标签: 国有外贸企业 企业财务报告 财政部 编报 编制说明 通知
  • 简介: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1号)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将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内国有破产企业及市级统筹区外市级及市级以上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余命医疗费提取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415元(人均不低于24055元),退休人员人均寿命以2000年主城六区人均预期寿命77岁计。

  • 标签: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基本医疗保险 企业退休人员 国有破产企业 法定退休年龄 大龄下岗职工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劳务办,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做好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标签: 重庆市人民政府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就业再就业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农村劳动者 进城务工
  • 简介: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9部委《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3号)精神,落实好市领导关于进一步解决好建设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指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总工会的统一部署下,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9月10Et至30日对全区建筑领域所有在建项目开展一次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标签: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农民工问题 重庆市九龙坡区 执法检查 工资支付 在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