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一般介绍[理化性质]利眠宁(ChlordiazePoxidumLibrium)属二氮草类化合物。其结构式为:
简介:在短短10天之内,相继有23名坐台小姐被同一伙歹徒骗到宾馆里,先用鹿用麻醉药“眠乃宁’’麻翻,尔后实施强奸、抢劫。犯罪团伙成员皆为外地流窜人员,大多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每次作案后都把现场清理得一干二净,甚至连一截胶带、一枚指纹也不留下。但这并不能使他们侥幸逃脱警方的掌心。
简介:发生在江苏省南京市的“同性卖淫案”,不仅成为普通百姓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而且也引起了法学界人士的激烈辩论。该案的判决开此类案件的先例,同时该案涉及到法律、道德及伦理等方面的复杂关系,可以说这是伦理与法律边缘的案件。本文试图通过对本案的评析,解析此案涉及的三个具体争议性问题,并对此案的成因作一初步探讨。
简介:近段时间,网络等媒体关于“宁纵勿枉”的话题铺天盖地,热闹非常。一些专家、学者以及不少的司法工作者将“疑罪从无,宁可错放、也不错判”解读为西方司法的“宁纵勿枉”,大肆渲染,似乎,这是又一跨时代的标志性转变.是法治进程的突飞猛进。
简介:假宁制度是中国古代行政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文献记载,至少中国古代从西周时期开始,就有了关于国家官吏请假和休假的法律制度。经过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到隋唐时期逐步完善。在隋代的《开皇令》中,首创了《假宁令》的篇目。唐代的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中,皆有假宁制的规定。充满人文精神的唐代假宁制度对于规范国家官吏的作息时间,提高国家机关的行政效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唐代的假宁制度对后世及古代周边国家的行政法律制度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简介: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包含了民法几乎所有的问题域,"错误"制度也不例外。在事实错误中,实质性错误作为不可原谅的错误逐渐脱离而独立,成为后世学者四分法的基础,而非实质性错误都是可原谅的错误,需逐案加以确定,但在相当程度上被后世学者忽略了。法律错误亦并非都不可原谅,这对"Ignorantiajurisnonexcusat"的法谚提出了挑战。错误既作为立法技术手段,也作为政策性工具得到了广泛使用,包含了比四分法更广泛的问题域,反映了民法抽象化过程带来的问题。
简介:在奴隶制度还是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事实背景下,优士丁尼在《法学阶梯》里自始自终贯彻了“有利于自由权原则”这根红线。他首先在理论上确定了“奴隶制违背自然法”的理念,然后通过各种立法手段尽可能使更多的人出生即为自由人,并尽可能使更多的奴隶获得解放。这体现了奴隶制法的立法者在法律限度内为尽量减轻不公正现象和保护弱者利益做出的努力。
简介: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南京大学法学院和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联合协办的"中国法律史年会"于8月11—13日在南京召开,会议在完成换届选举的同时,围绕学科改革和发展进行了讨论,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简介:<正>一、查士丁尼其人历史上有这样的现象:个人的历史恰是其所从属的社会集团的历史的缩影。查士丁尼的历史便是如此。德国法学家耶林说过,罗马人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用武力,第二次用宗教,第三次用法律。此语概括了罗马人的成就,同时浓缩了千余年的罗马史。查士丁尼一生的活动,无疑是对这一高度浓缩的罗马史的证明。在我国,查士丁尼在立法方面的业绩,是众所周知的,而他在其他方面的作为,知之者却甚少。查士丁尼在立法上
简介:<正>一、被当作灵丹妙药的录音录像世界上的警察讯问在很早的时候就被视为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从不法
简介:【裁判摘要】一、从事一定社会活动的民事主体,如果其从事的活动具有损害他人的危险,则该民事主体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履行前述安全保障义务的,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不履行其他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在生产经营者的工作场所内,经生产经营者默许临时从事劳动的自然人,即使没有与生产经营者形成正式的劳动法律关系,生产经营者对该自然人仍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简介:贾宇,1963年2月生,青海省贵德县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1979年—1986年在西北政法学院学习,先后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1992年考取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师从著名刑法学家马克吕教授,1995年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86年起任教于西北政法学院,先睛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系副主任、主任,2003年任西北政法学院副院长,2006年6月起任西北政法学院院长,同年11月西北政法学院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后任校长。
简介:
简介:被告人刘起山,男,48岁,原系山东省乳山市商业局局长,1993年8月7日被逮捕。被告人范占武,男,40岁,原系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边防保卫分局政委,1993年10月9日被逮捕。被告人刘宁,男,38岁,原系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边防保卫分局业务处副处长,1993年10月10日被逮捕。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起山犯走私罪、行贿罪、受贿罪;被告人范占武、刘宁犯走私罪、受贿罪,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简介:法律援助作为制度福利的一种,对其有着多种不同声音的评价。丹宁勋爵对法律援助的批评具有代表性。只有将具体的法律援助行为纳入公益法律进程中去才能对回应各种批评意见。文章从社会保障思潮的演变、法律职业主义理论与律师职业伦理的张力三个方面理性分析了公益法律援助的价值、根源与运作模式。
简介:马宁,男,1975年6月生,陕西咸阳人,200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2016年入选西北政法大学“长安学者”。兼任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简介:一、宁致公司执行案情况简介当事人方某于2008年5月12日出借人民币1500万元给天海砂石公司,供其流转使用。当时.天海砂石公司承诺使用该笔款项归还银行贷款后.向另一家银行重新贷款归还给方某。流转时间为10天。方某为确保其债权到期后能够顺利实现,与天海砂石公司、宁致公司、楼某(天海砂石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了《还款担保协议书》,宁致公司为该笔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楼某提供自然人保证。
简介:商品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亦有权知悉其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中,消费者主张商品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品质问题,并提供了相应证据的,商品经营者如主张该商品不存在品质问题,应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利眠宁中毒检验的研究
用“眠乃宁”作恶的劫匪
李宁组织卖淫案
也谈“宁纵勿枉”
法律视野下的唐代假宁制度研究
“错误”的问题域——以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为例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中的自由权优先原则
我院协办的“中国法律史年会”在宁召开
查士丁尼及其立法事业——兼论法典法的弊端及补救
“讯问程序之窗?”——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的警察讯问录音录像
罗倩诉奥士达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宁教授
万宁市毒品犯罪案件特点分析
列支敦士登王子油画案:(德国联邦宪法法院,1998年)
刘起山、范占武、刘宁走私、行贿、受贿案
公益法律援助的职业理性——对话丹宁勋爵对法律援助的诟病
《万宁市南桥镇新坡村鸟瞰图》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马宁教授
执行名义视角下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新思考——宁致公司执行案解读
张志强诉徐州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