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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个结果
  • 简介:融入法益理念的伤害原则构成了犯罪化的起点,与其存在着严重冲突的家长主义,很难证立刑法。相对于道义论,结果主义更符合法益保护原则和最后的手段原则的趣旨,故可以成为划分刑法边界的道德理论。根据功利主义,刑法与侵权法的划分标准有行为的主观心理态度、加害行为及行为人的发现率、受害人主张权利的积极性、行为人的破产风险等;刑法与行政法的划分标准有处罚措施、污名、执法合作的可能性和危害性等。当然,功利主义的标准还需受到规则结果主义的限制。根据刑法的边界理论,诸如通奸、乱伦等行为,都不应当被犯罪化处理。

  • 标签: 法益 伤害原则 道义论 功利主义 刑法 侵权法
  • 简介:既有关于诉讼契约的研究多局限于私法上契约自由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理,淡化了诉讼契约的公法属性。对于诉讼契约的理解,当建立在人权诉权理论、民事诉讼目的论、诉讼行为的相互性和程序效力等程序基本原理基础上。诉讼契约目的在于解决纠纷。这决定了契约的对象、是否涉及公益及生效依据上均不同于民事契约。诉权人权属性决定了其具有绝对性、不可放弃、不可剥夺性,只有法定裁判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判才能导致诉权的消耗。因此,不起诉契约属于民事契约,只发生私法上的效力;公证债权文书、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裁定均不能导致诉权消耗。撤回上诉和解协议等诉讼中契约效力不能遮蔽程序效力。认可诉讼契约效力应当坚持契约法定原则,明确当事人就任意事项达成诉讼契约需具备的程序条件

  • 标签: 诉讼契约 诉权 民事诉讼目的 程序选择权 程序效力
  • 简介:关于共犯立法体系,我们不必在区分制与单一制之间“选边站队”,只需根据形式的客观说首先区分正犯(即实行犯)与共犯,然后根据作用大小区分主犯与从犯。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是关于教唆未遂的注意性规定。因果共犯论中的混合惹起说具有合理性,根据限制从属性说和实行行为性原理,教唆、帮助自杀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过失共同正犯问题是个假命题,既然能够肯定共同注意义务的违反,完全可以以过失同时犯处理。根据行为共同说和因果共犯论,应当肯定片面共同正犯。承继共犯否定说是因果共犯论的当然归结。以“因果关系切断说”处理共犯的脱离,是因果共犯论的当然结论。因果性只是共犯成立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必要条件。片面对向犯的不处罚根据是缺乏违法性(包括实质的违法性)或者有责性。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通常应否定中立行为的帮助的可罚性。

  • 标签: 共犯体系 因果共犯论 承继的共犯 共犯的脱离中立行为的帮助
  • 简介:公权力的边界包括权力与权力的边界及权力与权利的边界两种情形。确定公权力边界的前提是明确每一类公权力及与其相邻的权力及权利的具体内容,在此基础上根据权力与权利的不同属性来确定公权力的边界。公权力越界是一种客观现象,这种越界行为的产生既有公权力内在的原因,也有公权力以外的原因。遏制公权力越界需要建立分权与制衡的权力运行模式,加强社会自治及坚持程序正义。

  • 标签: 公权力 边界 越界 规制
  • 简介:员对雇主负有忠实义务,是劳动关系的内在要求,在此义务引导下,雇员应与雇主利益保持一致,由此形成言论‘‘不为、应为与可为”的三重边界:不为”系雇员行言受有的直接约束,表现为保密义务和不损雇主利益之言论义务,对前者须重点考察义务性质、约定、适用范围及客体,对后者则应结合侵权四要件厘清雇主利益内涵、类型化雇员不当言论、分析因言受损间的关系及雇员主观过错;应为”指雇员在雇主利益面临妨害时负有的告知义务,是对雇员言论的变相限制和更高要求,应予严格限缩适用;可为”系雇主私益与公共利益抵触时雇员公益告发的权利,其属不为的合理例外,须与应为明确区分,且在满足三项要件后方能适格。雇员言论不忠须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形式应以惩戒相当为原则、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确定。

  • 标签: 言论自由 雇员忠实义务 保密义务 不当言论 公益告发
  • 简介:作为行政机关执行公务、实现行政职能的基础性手段,行政调查普遍存在于行政过程中。如果将其界定为纯粹的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搜集证据、确认事实的手段,则行政调查至多是一种事实行为,甚至附庸于相关行政行为中,没有单独规制的必要。如果将其界定为一种行政行为的形态,则行政法制度应当对行政调查给予全面规范。其实,行政调查是否属于独立的行政行为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要考察行政调查过程中对公民权利的可能侵犯能否通过既有制度予以监督制约;如果不能,则将行政调查作为一种独立的行政行为,通过法律规制达到既能够保障行政职能的实现,又能够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或言厘定出行政调查权力的边界,是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

  • 标签: 行政调查 人权保障 权力边界
  • 简介:世界贸易组织通过引入争端解决机制,有效地解决了其成员间的贸易争端,确保了世界贸易组织各项协议的遵守而被公认为是世界贸易组织最独特的贡献.然而在其运作过程中,作为国际语境下的司法性机构,实践的挑战使得争端解决机构遭遇了来自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外的多重合法化危机,并愈演愈烈.贸易与环境的均衡、法律适用的权限等现实问题使得争端解决机构不得不对其合法化边界进行重新划定.而在国际机构良善运行之必要、贸易本身的穿越性以及不同国际法规范追求的价值必然迥异的大背景下,争端解决机构司法边界的重新划定应从遵从国际法原理、公平解决贸易交叉引发的法律问题以及科学处理条约法律冲突等多方面进行.

  • 标签: 正当性 合法化边界 贸易偏见 法庭之友
  • 简介:从规范依据角度讲,检察建议作为一项公权力的法律依据不足、规范化程度也不高。但在实践中检察建议事实上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具有自身特色和丰富内涵的权力结构体系,是一项实践中的权力。从法理角度分析,对实践中运行的检察建议的属性和效力应当区别对待: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建议,应当承认其公权力的属性和效力,并积极规范其权力运行方式;而对于履行社会治安治理职能的检察建议,则应当否定其公权力性质,并退出公权范畴。

  • 标签: 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社会治安治理
  • 简介:个体经济主体指个体经济、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实质为个体的公司企业的个体私营业者。寻租是个体经济主体生存发展的历史必然选择,是寻租理论的虔诚追求者和践行者。个体经济主体核心寻租价值体系的法人价值观、法律行为价值观、权利义务价值观的三观扭曲与毁损、超越法律边界,直接导致个体经济主体面临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犯罪、个体经济及组织破产三大命运;个体经济主体寻租是在经济人、社会人等五大寻租人性的假设基础上生存与发展,其生命历程中具有先天、后天、中年、老年四种生命寻租基因,为了满足生理、人身与财产安全、社会交往、自我实现五大租金需求下,形成了利益最大化自私行为、社会公共资源管理垄断利益诱惑等五大寻租原动力;个体经济主体往往徘徊在虚假出资与虚报注册资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等十二种寻租行为法律边界,越界构成十二类受刑罚追究的犯罪行为:个体经济主体行为选择中有生存风险大于法律风险的机制、非公经济企业在初创期和成长期的法制理念、非公有经济企业的法律观念的功利性三大形成机理,由非公有制法人人士的法律错判、法制观念错位、企业普适性法律需求与普适性法律供给的矛盾、法律实施效益认知误区、对法律功能与价值误判的五大原因形成,需要矫治与扶正动摇的法治信仰、主动干预、强化法律常识输入、增加法律需求供给、疏导与完善新型法律问题认知的障碍、多途径增加警示平台和警示提示四大路径。

  • 标签: 个体经济主体 寻租理论 法律边界 人性假设 寻租动力 行为机理
  • 简介:网络言论自由是公民言论自由在网络时代的新发展,与传统言论自由有着同样的行使边界,即不得对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造成损害。但同时,网络言论的特殊性也对网络言论自由边界的法律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应当考虑从网络实名制着手,为言论自由被滥用时的责任追究提供现实合法的路径,并进一步明确网络服务商的监管义务,构建有效的网络言论自由边界法律保障机制。

  • 标签: 网络言论自由 边界 网络实名制 监管义务
  • 简介:边界争端关涉国家的核心利益,在国际关系中极为敏感,如何使边界争端和平解决是现代国际法的重大课题。2008年,在经历了40多年的艰辛谈判后,中俄两国长达4300多公里的边界线终于得以和平、全面地划定,这无疑是国际法理论与实务上的一件大事。但是,学界专门从国际法角度对争端进行探讨的并不多见。

  • 标签: 中俄边界 国际争端 边界法律冲突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级法院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将其上升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政策,要求全国法院予以贯彻执行。为实现这一司法政策,各级法院积极探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与实践。

  • 标签: 金融危机 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 边界 司法政策
  • 简介:要求被附条件不起诉人遵守和履行一定的附加条件,是附条件不起诉不同于其他不起诉的关键因素,其意义在于对触法未成年人进行针对性教育和矫治,并以此来实现其真诚悔罪和自生复归,而不是简单的限制和约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自由。目前理论和实务界对附加条件的研究不够深入,对其性质、类型和功能缺乏应有的关注,这不免影响附加条件设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而影响附条件不起诉应有功能的发挥。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附加条件应当以教育矫治为基本手段,以其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在具体设置附加条件时,应注意针对性和合理性。

  • 标签: 附条件不起诉 附加条件 未成年人 教育矫治
  • 简介:公司的社会责任的边界是研究公司社会责任问题的基础,含混不清的公司社会责任边界论将有碍于其在实践过程中的具体操作。基于对公司效率内涵演进的分析,文章指出其边界理应囿于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之内。虽然在这一边界内有着数量众多并且可以准确描述的具体地社会责任需要公司去履行,但不能要求所有的公司都承担同样的社会责任,应针对不同公司的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并且有操作性的社会责任要求。

  • 标签: 公司社会责任 边界 动态假说
  • 简介: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作为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理论的补充和完善,作为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平衡机制和调节手段,既是不可或缺的,但同时又要防止其被滥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格否认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模糊,在实践中难以操作,有必要对其适用作以界定,以利于对这一规定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发挥其应有的、恰当的功效。

  • 标签: 公司法人格否认 人格独立 有限责任 适用
  • 简介: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类型,隐私权保护的隐私有别于生活中的隐私.隐私权保护范围应当从正反两方面加以认识与判断:一方面,隐私权保护的隐私常见于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三种形态,核心为“私”,却并非与公共利益无关,同时也区别于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和身体权;另一方面,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但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使隐私权保护范围难以准确划定,合理期待隐私的适用可以更全面界定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 标签: 隐私权 保护范围 合理期待隐私
  • 简介:传统理论往往侧重关注慈善捐赠行为本身的利他性,而忽略了慈善捐赠中客观存在的非利他性,这种忽略不利于促进与规范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捐赠中非利他性不但有其客观必然性,而且具有相应的合理性。慈善捐赠中的非利他性不仅不会影响慈善财产发挥其慈善功能,而且能够更好地激励慈善捐赠,有利于实现行为人个人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并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伦理精神。但是慈善捐赠中非利他性只能在一定的边界内存在,除了满足合法性的要求外,还应该受到附属性和非排他性等条件的限制。今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经对慈善捐赠中的非利他性追求予以一定的认可与限制,但还应进一步完善,并构建相关的配套制度给予支持。

  • 标签: 慈善捐赠 利他性 非利他性 正当性 法律边界
  • 简介:公司执行机关无限代理权作为一项原则,在德国及欧盟公司法理论体系中堪称为支柱性法则。而究其确切边界却一贯是不成文的,且唯经由代理权滥用规制等学说方得以体现,譬如公司与“亲近人群”的及康采恩性质的关联交易等。本文尝试将这一边界置于资合公司范畴内作更详尽论述,以查验其与欧盟法相关指令是否一致;同时,将引入英国法相关内容作比较性阐述,并结合中国公司法实况作一评点。

  • 标签: 资合公司 无限代理权 执行机关 趋同性
  • 简介:研究现阶段我国笔迹检验实践情况和吸收己有的笔迹学研究成果,分析书写人受自身生理、心理状态影响和受制于特殊的书写条件、书写环境等因素导致的条件变化笔迹的形成原因、特点、变化规律,对笔迹鉴定的实践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 标签: 笔迹检验工作 笔迹学 书写条件 笔迹鉴定 中国 笔迹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