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所涉及的是在20世纪下半叶,尤其是在60年代末期和70年代的欧洲首次出现或引起公众注意的新宗教运动。实际上,这些宗教中的大多数在其他传统宗教中都有其根源,它们之所以被称作“新宗教”,是因为它们以新的形式出现并在信仰中添加了新的内容,或是因为采取了抛弃更多的正统信仰或生活方式的新的组织和领导形式。但是有的运动遭到否认,要么他们本身拒绝使用“宗教”这一标识。在这里我们并不打算争论一个“真正的”宗教应该或是不应该由哪些方面组成,“新宗教运动”一词仅仅是一个某种程度上作为有点武断却又有益而通俗的词汇来使用的,我们用这个词来指那些大量的被称为膜拜团体、教派、精神团体或是另类信仰系统的运动。
简介:佛教是我国第一大宗教,具有很强的文化性。据统计,我国13亿多总人口中自觉的佛教徒接近一亿,超过其他几大宗教信徒之和。最近,我正在思考可否用“宗教性”和“文化性”来分析我国五大宗教的特点,为提高宗教工作科学化水平提供理论支撑。所谓宗教性,就是指宗教的意识形态性、政治性、扩张性、渗透性和排他性,而文化性则是指宗教的民族性、哲学性、艺术性、民俗性和包容性。以这两个维度来衡量,则中国五大宗教中宗教性最弱而文化性最强的首推道教,其次就是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和伊斯兰教则宗教性很强而文化性较弱。我们可以从我国五大宗教的不同特点出发,有区别、有针对性地贯彻执行党的相关政策,提高宗教工作科学化水平。所谓相关政策,我这里主要是指宗教政策、文化政策、宣传政策,因为宗教既是一种信仰,也是一种文化,还是一种宣传。因此,做好宗教工作,既要使用宗教政策,也要使用文化政策和宣传政策,任何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甚至是危险的。毛泽东说过:“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部分,我们宗教工作者应该掌握好党的宗教政策、文化政策、宣传政策,具体分析每种宗教的宗教性和文化性,以提高宗教工作的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