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2011—2015年中国企业300强为样本,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检验了不同所有制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差异性。研究发现,在责任管理、市场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及综合得分上,国有企业显著高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但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间并不存在显著性差异。考虑到非"竞争中立"环境下差异化的监管体制、考核制度、政府干预和过度补偿可能是催生国企与非国企社会责任水平显著差距的主要原因,建议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层次位阶,针对国企与非国企、公益性企业与竞争性企业采用差异化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引入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促进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提高。
简介:自1994年,外商投资企业统一实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部分三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发生了一些变化。为了保证涉外税收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维护外商的正当利益,以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对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的问题,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已决定采取妥善办法加以解决。具体办法是:凡是1993年12月31日以前已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增加税负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在己批准的经营期限内或没有经营期限的最长不超过5年,退还其因税负增加而多缴纳的税款。为了帮助三资企业财会人员正确计算和填报因税制改革而增加税负应退税申请表;正确计算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