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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出于特殊交易结构与违约严重程度的考量,法律授权债权人可通过加速到期造成债务人丧失单方期限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针对分期付款的特殊交易结构,允许债权人在债务人未达到根本违约时即可实施加速到期。立法者应将该款的适用条件从未按期付款占比五分之一抬高至三分之一,并且,若买受人为消费者,则还要求出卖人另行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48条第2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3条第3句将加速到期的适用条件限定在债务人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前述规定授予债权人将履行期未届满变更为届满的一般形成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通过整体类推构造出基于预期违约的法定加速到期,授予债权人单方变更履行期的形成诉权。变更履行期形成权与履行请求权并行的法定加速到期可以维持法效果体系之稳定,并为法律实践的价值判断找到落脚点。加速到期的请求权数额因为债务人提前履行,原则上应予以扣减,仅在例外情况无须考虑扣减。

  • 标签: 加速到期 期限利益 私罚 预期违约 分期付款
  • 简介:罪刑法定原则是人类所创造的优秀法律文化成果,是近代法治国家法制文明的集中体现。然而,法学界在讨论、强调罪刑法定原则应作为"刑法的铁则"时,却忽视了它与刑事诉讼之间的血肉联系;诉讼法学界在探讨程序优劣时,亦未用罪刑法定原则去衡量,未能将程序正当与罪刑法定联系起来思考。本文试略抒管见,以求教于大方。(一)《刑诉法》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并赋予其更充分的诉讼权利。

  • 标签: 罪刑法定原则 犯罪嫌疑人 刑诉法 被告人 诉讼地位 程序保障
  • 简介: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罪刑法定原则与司法消化之间相冲突的现象,要解决这一问题,刑事司法活动就应以刑法及其罪刑法定原则为依据,将罪刑法定原则与国家的刑事政策相融合,在适用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中准确体现司法的三效果。

  • 标签: 罪刑法定 司法消化 刑事司法 刑法 刑事政策
  • 简介:集合犯是指构成要件自身预设了同种行为反复实施的犯罪形态,反复实施的同种行为即使分别符合各个构成要件,但在性质上它们被包括地作为一罪评价和处断。立法对集合犯的规定并不都具有一目了然的明确性,在多数情况下,需要结合集合犯的构成特征进行分析确认。刑事立法的规定性是集合犯的重要法律特征,是其与连续犯等相近罪数形态区分的显著标志,也是集合犯以人格责任为其法理基础的立法体现。

  • 标签: 集合犯 法定性 人格责任论
  • 简介:一、导论物权法定主义(又称“物权法定原则”)风光了两千年,但其存废近来陷入争议。自第三个千禧年始,海峡两岸的物权法学者,尤其是使用法律经济分析的物权法学者,纷纷为文检讨物权法定主义。刹时间,废除物权法定主义之呼声响彻云霄。即便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7条已于2009年修正,纳入习惯(法)作为创设物权类型之方式,仍有学者觉得改革不够彻底。中国大陆物权法于2007年出台,第5条采取严格的物权法定主义,但许多领导学者认为解释上可以更宽松。

  • 标签: 物权法定 物权自由 物权类型最适量 边际社会成本
  • 简介: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废除类推制度丁慕英丁泽芸我国刑法学界在修改完善现行刑法的讨论中,在是否废除类推制度并规定罪刑法定原则这一重大问题上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其观点有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罪刑法定原则是近现代世界各国公认的刑法基本原则,其现状可谓“方兴未艾如日中...

  • 标签: 罪刑法定原则 刑事类推 类推制度 刑法典 《法学研究》 刑事社会学派
  • 简介:故意帮助过失犯具有可罚性。但是,其具体情形不同,处理的路径也有所差异。过失造成结果的故意帮助过失犯,可以依存于普通共同过失犯罪而成立过失犯的帮助犯;故意造成结果的故意帮助过失犯,需要拓展片面帮助犯的理论框架而成立特殊的片面帮助犯。故意帮助行为不能成立间接正犯,这与教唆他人犯罪存在重要区别。故意教唆过失犯,如果教唆者对过失犯的结果也持故意的话,教唆者可以成立间接正犯。

  • 标签: 故意帮助 帮助过失犯 片面帮助犯
  • 简介:法定刑设置时,不仅需要在同一犯罪申寻求罪行均衡的平衡点,更要从刑法体系的整体考虑中对不同犯罪进行横向比较,从而达到最佳的立法效果。中国刑法中至少有两处法定刑设置不平衡。本文经过比较分析之後,提出相应的建议,希望对今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 标签: 法定刑设置 对比性失衡 解决方案
  • 简介:我国1997年《刑法》新增了罪刑法定原则,其具体内容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在其中明确规定了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量刑的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对于各种犯罪如何处罚应以刑法的规定为依据,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同时,还取消了类推制度,重申了在溯及力上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在分则中罪名的规定也相当详备,增到413个罪名(“高法”解释);在具体犯罪的罪状和处罚上,叙明罪状的大量运用和法定刑不同档次的设计,为司法实践增强了可操作性。这些都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实施提供了细致的法律标准。但是经过实践,一些缺陷由隐至显,罪刑法定原则受到了司法实践的严重挑战,法典的某些方面亟需完善。罪刑法定原则作为泊来品,是否能够很好的与中国的刑事政策相容,仍是很有难度的工作,目前我国罪刑法定原则是适用仍存在很多问题,如何能够更好的贯彻落实罪刑法定使我国刑事法制再向前迈进是我们要研究的问题。

  • 标签: 罪刑法定原则 人权保障 司法观念
  • 简介:解释刑法条文时必须以保护法益为指导、考虑处罚的必要性。被收藏的银行卡一般都是客观上无法作为支付手段进行使用的银行卡。大量持有这种银行卡,不会危及银行卡的使用秩序,没有侵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保护法益。同时,银行卡收藏有其正面价值,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必要性较低。因此,银行卡收藏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情形,不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 标签: 银行卡收藏 实质解释论 保护法益 处罚必要性
  • 简介:<正>一、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及其内容(一)'法的支配'与'人的支配'中国战国时代的思想家韩非子曾说过'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且三国时的诸葛孔明挥泪斩马谡,也是因马谡犯了军事谋略上的错误,这些体现了即使是权力者身边的红人,但只要犯了罪就应当受到处罚的精神。该观点是以与犯罪相应的刑罚是由客观的规则即法来规定为前提,因此,这同近代的罪刑法定原则(或罪刑法定主义)是相通的。即,不是奉行将罪与罚交由当时的执政者、权力者进行判断的'人的支配'('人治'),而是奉行,将罪与罚交由客观规则即法来判断的'法的支配'(法治)的观点。

  • 标签: 罪刑法定原则 自由主义 国家公务员法 刑罚 犯罪行为 日本刑法
  • 简介:作为'有闲阶级'特权的'休假自由'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阶段才通过休假法律制度逐渐成为劳动者能够享受的平等权利。作为特殊休假,带薪年休假的规制需要在劳动者的休假自由与雇主的雇佣权力之间寻找平衡。目前,世界范围内年假法律规制以权利属性划分形成三种主要模式:日本的'自由年假'模式、欧陆国家的年假劳资集体共决模式以及我国港台地区年假债权保护模式。三种模式中劳动者的休假自由依次递减。然而我国却'独树一帜'地建立雇主决定休假模式,这是'休假难'的制度症结。化解年假困局须重构我国劳动者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基础,明确劳动者对年假的请求权并优化年假请求权的行使和救济制度。

  • 标签: 带薪年休假 形成权 请求权 制度配置
  • 简介:税收法定原则由自我课征原则演变而来,属于强制性财产给付法定原则,是现代国家宪法的构架要素。基于意大利的经验分析,在现代社会,税收法定原则在解释上不仅应当保护私人利益,还应当保护国家共同体的一般利益。为此,税收法定原则的适用应当与代议制民主、政府职能扩张、地方财政分权等相适应,并体现出税收法律保留相对性的特征。不过,税收法定原则当前在我国的落实应当遵循权宜的路径,即税收规则尽可能由人大来制定,鉴于当前在我国实质意义上限制课税权的量能课税原则在立法中尚未确立、税收司法化和对包括税收法定原则在内的税法司法解释极其薄弱以及对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违宪(违法)审查制度、依法行政制度、中央地方财政关系制度、现代预算制度等基本制度并不完善或尚未引入,以致对政府制定税收规则缺乏有效的制约。

  • 标签: 强制性财产给付 税收相对法律保留 授权立法 地方财政自主 量能课税原则
  • 简介:文章结合法定刑的配刑原则,即统一配刑原则和明确性原则,讨论了刑法典中贪污罪法定刑配置方面的缺陷,如起刑点的模糊、财产刑的可并或不并、资格刑的空缺、死刑的浪费等.最后,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如删除生命刑、延长自由刑、完善财产刑、增加资格刑、明确起刑点等.

  • 标签: 贪污罪 法定刑 统一配刑原则 明确性原则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该条款明确了意定监护适用的四要件。

  • 标签: 意定监护 成年人 监护关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总则
  • 简介:婚姻作为两性结合的法律制度,配偶一方的过错是破坏夫妻之间良好关系的主要因素,是解除婚姻的主要理由。现行《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理由,实行过错主义与无过错主义相结合的混合主义。最高法院关于"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的解释,并不意味着当事人积极自证其错,就一定可以获准离婚。如果原告自证其错,就可以当然获准离婚,法院可能成为使违法行为合法化的场所,严重损害婚姻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的存在。我国法定离婚理由立法演变表明,我国离婚法律规定并未采用纯粹无过错离婚主义的价值观。主要工业化国家婚姻法关于离婚理由的规定,多数仍与过错有关,而且其立法对于过错在原被告之间的分配有明显的不同法律效果,较充分地体现了法律公平。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离婚理由立法,鼓励夫妻和好,增设法定离婚事由的抗辩,建立对不同意离婚权的救济机制,健全离婚损害赔偿,以避免无过错离婚的矫枉过正,更好地体现法律公正、公平的价值。

  • 标签: 离婚理由 过错原则 无过错原则 离婚救济 立法完善
  • 简介:论酌定减轻处罚情节的法定化卢勤忠我国刑法第59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如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法定刑的最低刑还是过重的,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是我国刑法中的酌定减轻处罚规定。由...

  • 标签: 减轻处罚 法定减轻 审判委员会 西班牙刑法 奥地利刑法 我国刑法
  • 简介:客观解释论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由于刑法的客观解释是语义解释和语用解释的结合,作为客观解释前提的语义解释划定了刑法文本意义的大致范围,使刑法文本意义得以明确的语用解释须遵守语用推理规则,且刑法解释有一系列制度性制约,因而客观解释不会导致刑法解释和适用的随意性,不违背公民的预测可能性,不会产生侵犯人权的结果。

  • 标签: 客观解释 罪刑法定原则 语义解释 语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