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硅铁是硅和铁的合金,在运输或震荡过程中可产生粉尘和有毒气体.因硅铁中毒死亡国内少见报道,笔者于1986年至1989年间检验3例,4具尸体及一个活体,报告如下:例1:1986年11月14日停在湘桂线538调车编组站(柳州南站)的1213次列车上有一人钻出盖车蓬布呼喊救命,检车工人询问该人是否有人杀害?该人回答无.待工人把其抬下车厢叫来医务人员时已死亡.后对该车厢检查时又发现一具尸体仰卧于硅铁包装袋上.现场勘查见:装运硅铁的是高边货车厢,顶部用蓬布覆盖,车厢内是用编织袋装的块状硅铁,袋口没有缝合,每袋重50公斤,在硅铁袋上有多处呕吐物及稀便,在尸体旁有数只苹果,现场无搏斗痕.两具无名尸均为男性,一具为20岁左右(编为1号);另一具为23岁左右(编为2号).尸斑均呈暗红色,尸体强硬,眼结膜均无出血点,双侧瞳孔均散,直径均为0.7cm,尸表均无暴力损伤痕,裤裆均有稀便并与现场稀便相同,呕吐物是苹果及胃液,经化验无毒.
简介:中国古代没有产生著作权法的根源在于文化结构。物质文化结构上,封建地主制经济没有为文化生产和知识消费提供便利条件,也就无法形成著作权立法的经济基础;精神文化结构上,儒家文化重伦理轻财产,塑造统一人格,维护等级秩序,压抑个性创新,没有为著作权法建构创造良好的思想氛围。道家、墨家和法家的理论同样没有为著作权法奠定系统的哲学基础;制度文化结构上,封建君主专制、文官制度、科举制度和教育制度连结成一张严密的思想控制之网,排斥着著作权法所力求保护的自由文学艺术表达。只有尽量消除传统文化结构的不利影响,当代中国才能营造出良好的著作权法文化环境。
简介:巴克莱诉西姆斯案被誉为不当得利法中的多诺霍诉史蒂文森案,因为在西姆斯案之前,英国不当得利规则只散见于有限的特定情形中;在西姆斯案之后,英国不当得利规则首次被整合出了一般条款,尽管该案只涉及不当原因为错误的类型.具体而言,只要甲基于事实认识错误对乙做出给付,且错误与给付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甲原则上就可以要求乙返还这份利益.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就可以抗辩甲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第一,甲基于合意或法律的推定,无论相关事实如何,总是希望乙保有这份利益;第二,乙就接收这笔钱已经提供了对价,尤其是这份利益是甲用以偿还先前欠乙的债务;第三,基于事实或法律的推定,乙的得利已经丧失,且得利丧失时乙为善意.
简介:长期以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关于判决效力的研究主要围绕既判力展开,既判力的主观相对性原则也已逐渐得到确认,然而对相对性原则始终造成冲击的既判力主观扩张的范围问题,始终未能在我国实体法的基础上、以司法实践中真正存在的中国问题为导向得到彻底的解决,在学说上也存在'反射效'这样还未得到清晰界定的概念。主流观点坚持认为既判力只是一种程序性效力,然而,它事实上会对实体法律关系产生影响,且由于某些实体法规范的存在,判决会对实体牵连关系第三人产生效力。通过对比较法资料如德国与日本既判力扩张的范围、以及理论中主张的'反射效'概念进行对比分析,并对我国涉及判决对第三人效力的法律规范进行梳理,可将判决对第三人发生的效力分为既判力扩张与判决对实体牵连关系第三人效力这两种类型,后者对于解决中国问题与中国困境具有更直接的意义,因此着重对后者涉及的规范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探讨,以便确定其应有的效力内容及范围。对这后一种效力不妨使用'反射效'这一概念来表述,但有必要对日本学者提出的反射效理论进行分析和改造,结合我国实体法规范和实践的需要确定其在判决效力体系中的地位。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於200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司法解释》作为处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比较全面和系统的依据,对规范人民法院审理这一类案件,以至规范企业改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