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5
300 个结果
  • 简介:成语是语言中最能表现民族特色的部分。成语有的意思很明显;有的含蓄,意在言外,可引起丰富的联想;有的可能含有几个意思,必须根据上下文的具体情况来明确它的意义。成语的语义包括语表义、概念义、情感义、语体义等方面,译者除了忠实地表达原文成语的概念义之外,还应尽可能地保持原文成语的语表义(形象义)、情感义及语体义各方面。综合起来,有这样几种译

  • 标签: 成语 表义 概念义 意思 语体 译法
  • 简介:摘要通过实地调查和对混凝土工程中裂缝漏水进行高压化学灌浆堵漏的工程实践,本文就水溶性聚氨酯灌浆处理裂缝的工作原理、渗漏种类、化学灌浆堵漏施工操作流程等作系列概述

  • 标签: 渗漏 灌浆 堵漏
  • 简介:摘要作为会计最重要的核算方法,可以说没有借贷记账就没有会计核算,但对借贷记账的记账符号“借”和“贷”的含义却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为此,文章从借贷记账的产生过程来说明借贷记账的记账符号“借”和“贷”的本来含义。

  • 标签: 借贷记账法 记账符号 &ldquo 借&rdquo &ldquo 贷&rdquo
  • 简介:刚刚成立的中国商务部将在一个月内出台一批重大政策措施,目的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商务部部长吕福源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说,正在组建中的商务部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与其它部委加强政策和行政管理层面的协调、配合,共同建

  • 标签: 商务部 政策措施 主要任务 市场体系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中国发展
  • 简介:西湖龙井、铁观音、碧螺春、信阳毛尖、都匀毛尖、黄山毛峰、六安瓜片、祁门红茶、武夷岩茶、君山银针并称我国十大名茶,芳名远播,成为品茗上选。然而近年来十大名茶也出现了很多假冒产品,下面给大家介绍这些名茶的主要特征和识假方法。1、西湖龙井,产于浙江杭州西湖区,茶叶为扁形,叶细嫩、条形整齐,宽度一致,为绿黄色,手感光滑,一芽一叶或二叶;芽长于叶,一般长3厘米以下,芽叶均匀成朵,不带夹蒂、碎片,小巧玲珑。龙井茶味道清香,假冒龙井茶则多是清草味,夹蒂较多,手感不光滑。2、碧螺春,产于江苏吴县太湖的洞庭山碧螺峰。银芽显露,一芽一叶,茶叶总长度为1.5厘米,每500克有5.8万-7万个芽头,芽为白豪卷曲形,叶为卷曲清绿色,叶底幼嫩,均匀明亮。假的为一芽二叶,芽叶长度不齐,呈黄色。3、信阳毛尖,产于河南信阳车云山。其外形条索紧细、圆、光、直,银绿隐翠,内质香气新鲜,叶底嫩绿匀整,清黑色,一般一芽一叶或一芽二叶,假的为卷曲形,叶片发黄。

  • 标签: 信阳毛尖 君山银针 名茶 六安瓜片 龙井茶 祁门红茶
  • 简介:终生学习是现代经理人必须培养的习惯,面对充满不确定因素的竞争环境,唯有善用每一分钟努力充实自己,才能在未来竞争中有立足之地。以下是6种终生学习的实践方法:自觉学习经营自己的人生要回到原点思考,察觉自己非常重要。反省检讨自己的心结在哪里,盲点是什么、有哪些瓶颈需要突破是自我精进的关键途径。

  • 标签: 学习法 终生学习 经理人终生
  • 简介:随着社会发展法制化程度的加深,许多高等院校纷纷开设与自己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程。经济课程更是法律专业、经济专业和管理专业的重要专业课。本文在介绍经济课程重要性的基础上,结合本专业学生的具体情况,阐述经济课程的具体课程设计。

  • 标签: 重要性 学情分析 课程设计
  • 简介:Bahtia提出依据体裁的不同进行法律翻译的方法,就是从读者的角度出发,使法律语言简化和易化。本文以Bahtia的体裁翻译为基础,探讨了法律翻译中体裁翻译的适用和意义。

  • 标签: 体裁翻译法 法律翻译的过程性 适用与意义
  • 简介:日前,商务部成立了负责反垄断立法及其相关工作的反垄断调查办公室,该办公室主任表示: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对于行政性垄断和经济性垄断,现行法律缺乏系统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因此,制定反垄断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一些企业未形成规模经济与一些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市场的现象。

  • 标签: 反垄断法 立法 中国 行政性垄断 经济性垄断 市场秩序
  • 简介:摘要一般而言,厚度在3.5m以上的煤层为厚煤层。按照煤层的赋存状况,厚煤层的开采方法主要有分层开采和一次采全高。本文主要分析了再生顶板及假顶、厚煤层一次采全高等回采工艺。

  • 标签: 厚煤层 采煤法 回采工艺
  • 简介:盾构机调头具有工艺复杂、工期较长等特点,文章以武汉地铁四号线二期第五标段为例,阐述了盾构机在站区内较短时间内完成调头施工的工,希望可为类似工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 标签: 地铁工程 盾构机 调头
  • 作者: 王美娟(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 北京102249)
  • 学科: 经济管理 > 企业管理
  • 创建时间:2009-04-14
  • 出处:《中外企业家》 2009年第4期
  • 机构:摘要: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合同,《保险法》第67条规定了保险人在被保险故意犯罪致残致伤可免除合同责任的情形。但实践中对该条文“故意犯罪”一词的认定存在争议,主要两种观点:应严格按刑事诉讼法程序来对“故意犯罪”进行认定和只要被保险人事实上已明显构成犯罪即可。本文对两种观点进行了分析,赞同第二种观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该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