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西周金文所见“师”,是了解西周王朝权力实现方式的重要视角。西周“师”组织的基本编制、驻扎地域、职事管理系统、土地构成要素及权力来源等一般特征表明:西周之“师”既是军事组织,也是承担特殊职能的具备独立行政能力的地域组织。其此种复合的特征,可以用“军事功能区”这一概念来表述。
简介:在礼制所展示的信仰领域申,衣服往往具有凭神,安抚灵魂的功能。复礼已往常被认作丧礼的一种,实质上复礼与丧事无关,仅仅是一种治病术,目的在于用衣服招魂,祈求人复生。而且只有复礼失败后,才宣告丧事开始。迁庙与立尸作为两种重要的礼仪活动,前者在于转移祖先魂灵,后者在于降祖先神灵附于尸而祭祀之。两者所用衣冠均是祖先的遗衣遗物,象征祖先的身份与肉身的存在。马王堆汉缸形帛画被命名为“非衣”,发挥着引导灵魂进入墓葬的功能,象征灵魂与肉身的结合。“非衣”应看作是衣服的变体。玉衣出现于西汉文景之际,通过形塑而“复活”肉身。衣服作为肉体与灵魂的申介,在引魂附归方面,不可或缺。
简介:关于西周井氏家族,过去有学者认为是商代井方之后,姜姓,居于关中西部凤翔一带。实际上,井氏当为邢侯子裔,姬姓,采邑在扶风周原一带。畿内井氏从畿外邢侯公室中分化而出,是西周中期执掌王室大政的一个显赫世族。其分支井伯氏、井叔氏有几代人先后担任王朝卿士,成为周天子的肱股之臣。从井氏采邑看西周世卿制度,并非如通常所说世族政治完全与建官用贤绝缘。世卿制度以采邑制为基础,固然使王室任官范围受到严重局限,致使只有少数姬姓贵族子弟可以入为王朝卿士,但就姬姓贵族内部来说,世卿世禄并不是绝对的。世卿制度本身亦有尊贤的机制,是一个“亲亲”与“尊贤”相辅为用的矛盾统一体,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保持王室官员的精英化和朝廷的政治活力。
简介:一本文所谓的“法律规范功能的原则性”是指:法律规范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因其功能需要在逻辑结构上由合理的若干要素构成的必要性。本文所谓的“法律规范表述的灵活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具体的法律条文表述上因避免重复表述的简约原则的需要而表现出来的多种可能性。因此,我们既不能以法律规范表述的灵活性来否定法律规范功能的原则性;也不能以法律规范功能的原则性来否认法律规范表述的灵活性。任何事物的结构都是为其功能服务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也不例外。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究竟应由哪些要素构成?这需要研究法律规范的功能方可求解。由于法律规范是反映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由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创制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可见,法律规范是统治阶级实现其意志的手段,但统治阶级实现其意志时又受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因此统治阶级实现其意志的手段──法律范规的适用也是有一定条件的。由于法律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它必须规定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即必须规定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应该怎样行为和禁止怎样行为的行为模式。法律规范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创性,对遵守或者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