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从刑事立案监督与刑事侦查监督两个方面考察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法律监督问题,指出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过窄,立案监督中的某些缺陷对保障人权有所妨碍,这就影响到了立案监督目的的实现。为了保证立案活动的准确与合法,使无罪者不被非法追诉,刑事诉讼法仅仅规定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加以监督是不够的,而是应将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纳入立案监督的范围。除赋予检察机关立案备案权外,还应赋予检察机关审批权、复查权、销案权、纠错权,以强化检察权的行使。目前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柔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这是监督不力、监督偏软、监督无效的直接原因。这一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并切实加以改变。
简介:近年来.每年的审计工作报告都揭示了预算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但每年审计查出问题中“屡审屡犯”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说明.如果对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工作没有进行后续的检查与监督,那么审计成效就会大打折扣,所以必须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监督力度,以维护国家制订的各项法律法规、财经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研究。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制度,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