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借助需要层次理论剖析人性可知:人性中的“善”与“恶”有差别地分布在每种基本需要中。一定时间内,人性总体倾向于仅呈现出“善”或“恶”的一面。“善”是人性的最终趋势。这客观上要求立法者创制的法律不仅要能“弃恶”,更要能“扬善”。微观层面,立法者可以“倾斜保护”为手段,以“实质正义”为目的,针对性设置行为模式和法律结果。宏观层面,立法者应积极回应法律关系中可能彰显之人性“善”。立法者应从社会整体高度,合理判断当前社会关系之“优势需要”,并注重以奖励性规范为基础设置法律结果。此外,需要层次理论视野下的法律人性假设对社会法和经济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
简介: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传统养老方式受到挑战,社区养老服务,作为一种新的居家养老的辅助方式日益显示出其优越性。依托社区和居委会,通过科学的组织管理,不断探索人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是破解目前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北京市部分社区陆续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应从两方面着手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一是加大政策、法规的支持力度,引导市场,逐步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维护老年人家庭的独立,以减轻社会养老的负担;二是发动社会力量,利用有限的资源,加强重点帮扶独居空巢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