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内容提要:在复合税制中。财产课税是对财富存量课税,包括以收入为目的对财产占用按照受益课征财产税和以调节为目的对财产转移按照调节效应课征财产税。财产课税的征税点以财产形态为基础。在财产占用领域,所有享受公共资源利益的财产均应成为应税财产;在财产转移领域,所有需要调节的财产交易均应成为应税交易。财产课税有分类课税与综合课税两种模式。根据财产课税的性质,我国应实行分类财产税。在财产占用领域,应当设置不动产占用税与动产占用税,不动产占用税包括土地税与房产税,动产占用税包括交通工具税与通讯工具税。在财产有偿转移领域。应当设置财产交易税与金融交易税。财产交易税主要是不动产交易税,金融交易税包括证券交易税与货币交易税。在财产无偿转移领域,应当设置遗产继承税与赠与税。为实现财产课税税种设置合理化,需要对现行税制中的相关税种进行整合。
简介:朴素的人性指人有善恶之分。原始社会崇尚君子学说把人类均看成是从善的。在中国,把神仙当成是最美好的象征,有女娲、禹舜等传说,在西方,早期的《圣经》也劝人为善,进入初级社会后,人们对人性的观点有所改变,出现了商纣炮烙、秦朝暴政等人性从恶的描述,但是很多人仍然向征善,向往仁政,如孔孟之道的“仁、义、礼、智、信”,《三字经》中的“人之初,性本善”,《镜花缘》中君子国的描绘等,但这种仁政往往是不奏效的,最后解决问题的还是国家、军队、武器、刑律,以后《圣经》也把原来劝人为善的戒律改为要向“主”多进贡才能洗脱罪孽,才能上天堂,所以本人的观点是: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姑且不称其为恶,但起码不是君子,而是经济人,国家、法律、都是制约从恶,导人为善,但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的许多法律基点还没有从经济人的基点出发,利用经济的、政治的、精神的手段去引导与制约人们为善,所以取得的效果很差,如1985年我国第一部《会计法》之前,会计工作都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来规范,因为那时是“一大二公”的计划经济,要求每个人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以会计法规中的人性法则就是认为人是善的,实行的是会计仁政,很少有什么处罚之类的内容,会计法律并没有多少用处,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搞了改革开放,企业法人和自然都有了经济利益,成了经济人,懂得去追逐自已的经济利益,但是,当时私人经济还未大力发展,企业利润还是大部分上交国家,职工的收入也还是很少,所以对人性的看法是:已注意到的经济人存在,但还是认为人的主流是善的,是一种非善非恶的人性观,体现在《会计法》中,就是规定了一整套统一的科目体系和设帐。建帐和做�
简介:商业贿赂行为是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回扣行为,其次是附赠行为和直接给付现金和实物行为等.商业贿赂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多方面的危害.第一,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第二,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第三,害了一批国有企业;第四,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五,助长了行业不正之风;第六,腐蚀了一批干部、职工.针对商业贿赂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治理.其一,强化舆论宣传监督,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其二,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其三,深入开展各行各业商业贿赂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第四,争取各部门支持,实行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