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美国,职业体育受《谢尔曼法》的规制,职业体育联盟主张其性质是单一实体,不是复数主体,不可能形成共谋行为,不受《谢尔曼法》第1条规制。联邦巡回法院在判例中对职业体育联盟性质的认定存在分歧,一般认为职业体育联盟不是单一实体,但联邦第七巡回法院在“公牛案’’中认定,美国职业篮球联盟是单一实体,而美国职业足球大联盟在组织结构上就属于单一实体。为解决这一司法上的分歧,联邦最高法院在2010年判决的Am.NeedleIne.v.NFL案中认定:美国国家橄榄球联盟各俱乐部都是独立的实体,它们存在合作,也存在竞争,是知识产权许可市场上的竞争者,其不是单一实体,应受《谢尔曼法》第1条规制。
简介:利用文献资料法和专家访谈法等,对美国体育教练员培养体系进行研究。研究发现:美国高等院校是体育教练员培养的重要基地;各单项体育协会是教练员培训、认证的主要力量;社会力量是教练员培训、认证的重要补充。教练员资格认证制度、美国国家运动与体育教育协会(NASPE)和美国国家教练员教育认证委员会(NCACE)是美国体育教练员培养体系的保障机制。研究启示:我国可以利用不同地区的区域资源优势,充分发挥不同高校的主动性,开设教练员专业;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和支持民间体育组织开发教练员培训、认证课程体系;制定国家教练员行业标准,加强教练员培训和资格认证方面的监管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