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刑法解释中,为确保刑法规范的开放性,有必要赋予其合乎时代精神与现实需要的价值判断,包括引入超越实证法范围的价值判断。教义学本质上涉及的是价值判断的规范化问题,具有将价值判断问题转化为法解释技术问题的功能。在法教义学层面,基于罪刑法定的制约,只有部分法外的价值判断能够实现向法内价值判断的转换。概括性条款与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充当着法教义学与法外价值判断之间的联结点。描述性构成要件要素也并非与法外的价值判断无涉。在刑法解释中,解释者应当优先以刑事政策所代表的价值取向来填充其间的价值判断内容。正是通过为价值判断提供实体内容,刑事政策为教义学体系的演进提供方向性指导,防止后者蜕变为封闭、僵化的存在。通过对危害性评价的支点产生作用,刑事政策在影响对行为的应受刑罚处罚必要性及其程度的判断的同时,反过来对犯罪成立要件的解释构成制约。贯彻“以刑制罪”的逻辑,有助于对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做出合理的界定。“以刑制罪”现象的存在,要求将罪刑相适应作为刑法解释的指导原则。
简介:干嘉以降,针对世祖至元中期京兆、安西诸府路沿革过程的释读,历来颇有不同意见。通过梳理宋金时期京兆政区建置,佐以正史、文集和碑刻等史料依据,认为《金史》《元史》分别记録的“京兆府”,含义存在本质不同。前者指京兆府路官署机构总管府所在的府,后者则是京兆路总管府的简称。重新认识《元史·世祖纪》两次京兆改名安西事件的记载,揭示元廷利用安西王府加强掌控帝国西部疆土,以及从中防范和打压其潜在割据离心势力的政治背景,指出首次改名出于褒扬安西王府的历史功绩,由于安西王的不轨行为导致未能实现;再次改名安西,反映了元廷在关中地区恢复中央集权的实质性进展。体现出蒙古游牧文化与中原汉地传统农耕文化之间彼此融合而又相互排斥的复杂互动。《元史·世祖纪》使用“改京兆府为安西府”的说法来描述至元十五年的改名事件,是《元史》行文依循自身体例的结果。金代的总管府,是最重要的路级官署机构,而不是这一路级官署机构驻地所在府的统称。以往认为元代不少路分是由与其同名的金代诸路首府演变而来的观点,值得修正。金元之际路由高层政区向统县政区的转化,直观表现为“亲领之县”的出现,背后则是诸路首府消失所致。传统政区沿革史的复原研究,史料本身的考异校正固然重要,但针对相关政治背景的分析以及史料行文体例的深入发掘,同样具有方法论意义。
简介:摘要:柔性直流输电技术使得突破交流电网规划设计容载比原则成为可能。通过采用交直流混合电网,合环运行且不增加短路电流,不但提高供电可靠性,还能在变电站间提供功率支援,降低电网规划初始容载比,节省输电走廊,降低输电损耗,柔性直流输电技术可提升站间转供电能力,本文将着重探索柔性直流输配电技术在电网中应用的可行性,对直流运行方式、应用场景、技术方案及经济性展开细致研究。
简介:摘要目前较为常用的制氮方式有三种,深冷制氮、变压吸附制氮、以及膜制氮,分析我单位现有制氮装置的运行经济性问题,有利于我们实现氮气装置的优化、经济运行。
简介:(一)兼和,闯入的陌生人兼和令多数人觉得陌生,即使专业中国古代史研究者,也未必有所详闻,最早的记载源自名为《兼和故事》的著作,作者是圣迭戈加来斯群岛的威廉·汉森博士[注释一],是中美洲岛国中唯一的汉学家。《兼和故事》中最重要的人物名叫许虞,威廉·汉森博士以此人作为整个文本的第一主体,描述中国古城的草蛇灰线。现代有些研究者怀疑许虞,是中国两个远古名人许由和有虞氏舜的组合,该种名称嫁接手法风行上世纪中叶,始作俑者为加纳利马纳[注释二],我们大致能判定许虞属于虚构人物,是作者选定的思想代言人,而《兼和故事》中很多论点,又通过许虞的自语来表现,这些言论无疑代表威廉·汉森博士本人的观点,研究者一致认为早年的威廉·汉森是新左派,他曾加入工党,受西马思想家卢卡奇、萨特、葛兰西等影响,是六十年代中期乌托邦空想的狂热拥趸,此种改变在《兼和故事》亦有所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