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事诉讼改革中暴露出来的当事人诉讼能力不足的问题,可以由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切实加以解决。该制度由于强制性以及适用范围的局限性而饱受争议。其虽然有体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益、保障司法权威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优点,但亦存在限制当事人主体自由、妨碍公平竞争等缺陷。从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益这两大价值目标考量.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应当实行且已在一些国家有了实践。结合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以及预期目标等综合分析,我国有引入该制度的条件,可将该制度设计为民事诉讼的补充制度并在一定范围内适用,同时。对律师费用、法律援助等配套制度作出调整,保证该制度的发展。整个律师制度和民事诉讼同时可以此为契机作出优化改革。
简介:笔者结合开发性贷款运作实践,对代理制下做好开发信贷工作谈点浅见。一、明确开发性贷款运作政策目标,增加开发性贷款有效投入我们对开发性贷款的种类、范围、计划申报、贷款审批、存量管理、增量分配原则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确定了合理扩大开发贷款规模,优化存量结构,加大管理力度,支持农村经济再上新台阶的经营目标。同时,强调在代理制下,开发信贷工作要坚持四条原则:在贷款投向上要符合政策目标,贷款操作上要符合有关法规,贷款要及时足额到位,贷款使用上要发挥效益。处理好四个关系:开发性贷款政策性与效益性的关系,自主经营与部门配合的关系,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的关系,农、农发两行委托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