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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余棨昌,字戟门,光绪八年(公元1882年)生,浙江绍兴人氏。少入京师大学堂学习,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奉派日本学习法政,毕业于日本帝国大学,曾任清政府度支部候补参事。民国成立后,余綮昌历任法制局参事、大理院推事、司法讲习所所长、修订法律馆顾问、大理院院长、修订法律馆总裁、北京大学法政科学长等职。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余棨昌怠倦政治,以教书为要务,先后在北京大学、朝阳大学等校讲授民法、票据法等课程,为当时著名的法学教授。

  • 标签: 民法学 开拓者 京师大学堂 中国 北京大学 浙江绍兴
  • 简介:民法总则》的制定过程可以从政治决定与政治推动、立法进程、学者和公众参与三方面进行阐述。《民法总则》在承继《民法通则》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又有重大的理论创新,其规定具备体系性与合理性。《民法通则》以来的中国民事立法,曾受到德国和前苏俄民法的影响,但是探索和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道路。《民法总则》的制定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提升了公民的人身权地位,实现了维护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与财产权平等保护之间的合理平衡,充分体现了保护个人信息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时代特征、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与发展市场经济的历史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发展理念。

  • 标签: 《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的立法过程 《民法总则》的主要特色
  • 简介:罗马法以财产和地域为基础的身份人格,人的伦理价值被排斥于人格的构成之外,罗马法上的“财产”之享有,乃是“人格”享有之标志。在古典自然法学说和理性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人的理性与价值得以在实在法中成为人格的基础,财产要素在人格基础上被摒除。较之于法国民总体财产的“财产能力”或者“财产权利能力”本质而未能扬弃强烈的人格的伦理性,德国中的权利能力彻底张扬了人格的权利载体意义,并且为民法的发展创造了至关重要的条件。从而可以说,财产、伦理要素从人格中不断剥离正是人格平等的历史进程。那种将财产作为人格要素的认识,乃是以否定人格平等的近代法律的基本价值作为代价的。

  • 标签: 人格 财产 总体财产 权利能力
  • 简介:2002年12月23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国民草案(审议稿)”进行了“一审”(以下简称民法一审稿),意味着民法制定正式提上立法日程。此后,促生了多部学者版“民法建议稿”。

  • 标签: 民法典 制定 现代化转型 立法
  •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编纂民法”为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立法机关已经决定重启民法制定工作,首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总则》。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地位仅次于宪法的重要法律,而民法总则又是民法的总纲和总的规则,人格权法、物权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以及侵权责任法都受其拘束,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学者提出立法建议稿,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传统,既具有学术价值,也能够作为立法参考的蓝本予以借鉴。本刊刊登杨立新教授牵头的民法总则立法研究课题组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总则(草案))建议稿》,以此为立法机关制定民法总则提供参考,也为编纂民法的壮举助威。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总则 建议稿 草案 国家法律体系 立法机关
  • 简介:当表意人基于对法律的错误而做出意思表示时,我国实务界和学界的立场是一概不赋予撤销权,但依据并不充分。德国法上,法律效果错误(Rechtsfolgeirrtum)是特殊的错误类型,多数说视之为动机错误,而判例认为其可能成为内容错误,适用《德国》第119条,并从中发展出“被扩展的内容错误”理论;日本法上,现行民法不区分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判例中虽有法律错误(法律刃错误)的类型,但不存在独立的评价体系,可撤销与否的判断依赖于对《日本民法》第95条的解释。通过判例类型的比较发现,我国法上所说的法律错误和日本法是一致的,但德国法上的法律效果错误是我国法和日本法上都不曾有的独特概念。笔者从德国的概念中抽象出“法律效果错误的法理”,用以解释我国《民通意见》第71条中的“行为后果的错误”,并尝试在我国法的框架之下对法律错误进行再构成。

  • 标签: 错误 法律错误 内容错误 动机错误 法律效果错误 法律行为后果的错误
  • 简介:本文着眼于德国、法国民事诉讼法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在职权主义上的某种渊源性,分别对它们之间的处分原则、辩论原则的内容及改革进行了介绍,并作制度和背景上的比较,力图以德、法处分原则、辩论原则的精要弥补我国处分、辩论原则的不完善之处。

  • 标签: 处分原则 辩论原则 比较 完善
  • 简介:在现代民法理论上,“财产”与“人格”被确定地分裂成为两个纯然不同的法律范畴。无论给财产以如何定义,财产也不过是人格的派生物。而人格,则似乎完全可以脱离财产而独立存在。当人格权被视为一种由人格产生的独立权利类型时,人格事实上便被缩减为一种单纯的法律主体资格,而法

  • 标签: 广义财产理论 法国 民法 法律主体资格 人格权 财产权
  • 简介: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给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提供裁判依据,正确处理私法主体之间的纠纷,特制定本法。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调整自然人的人身关系以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之间在民商事活动中形成的财产关系。第三条【法律渊源】人民法院裁判案件,本法及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习惯;没有习惯的,依法理。前款所称习惯,以不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为限。

  • 标签: 诉讼时效期间 要约人 私法主体 专家建议稿 宣告死亡 非法人团体
  • 简介:<正>物权是直接管理领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物权制度作为传统民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曾经长期并仍然广泛地存在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民事法律制度中。但在我国民理论上,不必建立物权制度的观点似乎已经成为定论。这几年在讨论一些权利(如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的性质时,有些同志曾经从物权的角度对这些权利进行论述。本

  • 标签: 我国民法 物权制度 所有权 物权体系 从物权 社会主义公有制
  • 简介:当代中国的民法学,就其历史渊源来说,源于清末至民国时期对德日等大陆法系民法民法学的继受。在这个时期,实行“拿来主义”策略,逐渐构建起以私法理念为基础的较为系统的民法学理论体系。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对旧法统的废弃和对旧法理论的批判与否定,因继受而初步成形的民法学理论体系至此嘎然中止。进而,伴随着意识形态的全盘苏化,以及生产资料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转而接受了前苏联的社会主义民法学理论。这是一种服务于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民法学理论,其基本特点是强调民法学的党性和坚持民法的公法观。

  • 标签: 中国民法学 历史渊源 理论转型
  • 简介:关于强奸罪,中国与德国分别采取了"违背意志"与"强制手段"的入罪模式。在批评者看来,前者过于依赖主观心态而难以界定处罚范围,后者过于依赖客观行为而存在法律漏洞。英美法系的肯定模式与否定模式因而分别受到了中德两国学界的关注与引入。然而,由于犯罪主观要件理论在两个法系之间存在重大差异,移植英美模式将与中德两国的现行刑法理论体系产生冲突,无法发挥预期的效果。德国在2016年通过修正《刑法典》第177条,确立了否定模式为主导、"心理恐惧"模式为补充的混合模式。但是可以想见,未来司法实践中的主导与补充关系将颠倒过来;在中国,"违背意志"模式实际上由"违背意志+心理强制"这一新的理论解释模式所取代。可以说,中德两国的入罪模式日趋靠近。

  • 标签: 强奸罪 违背意志 合意 心理强制
  • 简介:一、问题与材料典权制度是我国独有的土地制度,其渊源可溯至宋代之前的“贴卖”制度,“典卖”在《宋刑统》中得以明确规定,此后明清两朝都有对典的专门规定。《大明律》载:“凡典买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仍追田宅价钱一半入官。不过割着,一亩至五亩,笞四十;每五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其田入官。若将已典卖与人田宅,朦胧重复典卖者,以所得价钱计赃,准窃盗论,免刺,追价还主。”

  • 标签: 典权制度 司法实践 权利话语 档案 民法 民国
  • 简介:法典是我们了解人类法律制度文明乃至整个制度文明最集中最权威的典籍,是我们能够得以近距离或直接而真切地观察某种法乃至某种法律制度文明的主要钥匙。法典是固化相记录一定的统治秩序、社会铁序和社会改革成果的更有效的形式,是统治者或国家政权为治之要具和要途。法典法典编撰是在法律制度领域治乱和实行统一的有效手段,在整肃立法、维护法制统一方面有显著功效。法典的统一性,也是一定的法律制度、法津文化得以崛起或得以复兴的关键条件。法典编撰所包含的拉术因素使法典成为能够倍诸久远的一个优势条件。法典可以把统治者所选择的并且为社会生活所认同的法律制度,以比较完整的形式固化下来,形成大局,传诸后世,使其影响深刻而广远。成文法的出现从一开始就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而法典则是成文法发达过程中的高级阶段。法典是法的形式中的最高形式,它比习惯法、判别法明确、准确、直观、质朴,因而更便于人们了解、理解和运用。法典是一种创设法,比习惯法、判例法更有利于实现对社会的能动性改造。法典是法的形式中尤具普通性的一种,作用也更重要、更广泛。且法典尤具会通性能和沟通性能,法典中蕴涵和宣扬的理性、正义和其他美好的因素,比之习惯法、判例法更具有可以跨越地区和国界的潜力:在成文法和法典的发达历程中,不能小看习惯以及由此衍生的习惯法的作用,习惯和习惯法的发展正是法典的滥觞。

  • 标签: 法典 法律制度文明 成文法 习惯法 习惯
  • 简介:内容提要:西夏契约主要有典当铺契约、买卖契约、借贷契约等,法律对契约的格式、契约双方的立约基础、借贷契约的利率、典当契约中出典人和受典人的权利义务、卖地契约的形式和程序、契约担保制度以及违约责任等均进行了规制。西夏契约与在书写格式、立约基础等方面与唐宋契约较为相近,同时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 标签: 西夏 典当契约 卖地契约 借贷契约
  • 简介:<正>现行的法国刑法典是1810年拿破仑当政时期颁布和实施的.从本世纪七十年代起,法国开始了对该刑法典的全面重新修订工作,其原因有二:1.犯罪情况的变化法国刑法典颁布后的180年期间,社会上的犯罪情况发生了两方面的变化,其一,一些老的犯罪有了明显的减少,例如流浪罪、乞讨罪等,杀人罪也比过去少一些.其二,一

  • 标签: 新刑法典 犯罪行为 法国 法人犯罪 修订工作 经济刑法
  • 简介:<正>一九七六年四月六日第239/76号法令,为管理在葡萄牙的外国投资制定了一个法典,对外国投资规定了一般条件,并确立了在接受这种投资中的权利和保证。这个法典所确认的原则,是承认外国投资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价值,只要它符合于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国家经济政策的总方针。该法令的目的是要在保证国家利益和鼓励外国投资人之

  • 标签: 葡萄牙法律 外国直接投资 外国投资 投资法典 技术转让合同 国家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