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瑜伽教”,其前身为瑜伽行派,是古印度佛教的一个学派,其理论于唐代传入中国。嗣后,于唐宋间流传福建,与民间巫、道溶合,形咸亦道亦佛的宗教形态。宋代道士白玉蟾对其宗教形态曾作了专门介述,并以瑜伽教称之。瑜伽教形成的过程,是佛教密宗在民间流行中不断地被世俗化的过程。在理论上它认同“三教原来是一家”,迎合社会潮流而被社会广泛接受;在形式上,它和盘地接受民间巫、道的道坛形式,并与民众社会生活产生密切联系,而被作为与道教 灾驱妖之功能相同的“佛家伏魔之一法”,出现于民众宗教生活中;瑜伽教的产生与流行还与其教派的信仰人物的本地化有很大关系。各地民间信仰人物的不断 入,使之产生了如“张萧刘连”、“刘萧章”、“张萧吴”等以张圣君为首的瑜伽教信仰圈,使瑜伽教在各个社区的宗教活动更贴近民众之生活;此外,瑜伽教在形成与流行中,不但受到道化的影响,同样它对福建民间道教也产生了很大的辐射,使得民问道坛中无处不存在瑜伽教的影响。
简介:儒教问题的争论,是事关文化建设与民族记忆的大问题。无论名称如何,存在一个儒教这一事实是毋庸置疑的,舍此无以解读中国历史。自历史言之,儒教传统一方面与政治结构相融合,镶嵌于政治结构中,另一方面镶嵌于以宗族、家庭为代表的宗法制度之中,所以方能延续数千年之久。在价值多元、宗教多元背景下,丧失正统地位及政治扶持的碎片化的儒教该如何应对世俗化、多元化的社会?儒教是否只能以碎片化的状态进入当代?在原有的载体崩解之后,作为弥散型宗教的儒教,需重新寻找“挂搭”之处,或者以他体为体,或者以自体为体。实践中,不外乎以下几种情况:1.以儒教自身“被发明的传统”为体;2.以儒教为基础的新兴宗教为体;3.以其他制度宗教为体;4.以儒教为公民宗教。在儒教凭借各种载体复兴之外,以儒教为公民宗教的设想,长远看来,或许是较为可行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