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朱总理“农村信用社是最好的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是新形势下农村金融的主力军”的指示精神,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提高为农业、农村、农民的金融服务水平,启动农村市场,加快全区特色农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淄川区积极探索支农新路子、新方法,在1999年成立“三农”服务中心,全面开展“送贷到农户、共奔富裕路”活动的基础上,1999年6月份起,又组织开展了评定“信用村”活动,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和个体工商业户的欢迎,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效。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1.明确评定标准。明确规定全区范围内的村级行政组织凡是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均
简介:隋唐五代是我国古代买卖活动比较活跃的一个时期.根据买卖活动主体、买卖标的物、买卖过程等的不同,这一时期的买卖活动可分为国内买卖与国际买卖、民间买卖与官民买卖、本人买卖与代理买卖、定点买卖与流动买卖、动产买卖与不动产买卖、一般买卖与抵押买卖、货币买卖与物物交换等多种类型.在长期商品交易的过程中,隋唐五代形成了许多买卖的原则和程序,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和牙人中介、讨价还价、签订契约、瑕疵担保等重要程序.为了维护正常的商业秩序,保证国家的安宁与和平,增进皇朝自身的利益,隋唐五代各朝曾对买卖活动进行了多方面的法律控制,包括严禁破坏市场秩序、控制买卖活动主体、限制买卖活动标的、约束买卖活动中介、加强买卖程序管理、禁止无端违毁契约、整顿官民买卖活动等.只是这些控制并没有完全得到贯彻和落实,有的甚至流于形式.这成为隋唐五代时期买卖活动之法律控制的一大败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