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安律师:史密斯是西方某资本主义国家一新闻机构派驻中国的记者。来到中国后,史密斯多次在境外发表、散布歪曲、诬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章和言论。一次,他向我国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采访我国内的一所谓“民主斗士”赵某,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史密斯擅自会见了赵某,并对其进行了采访。随后,便在境外新闻媒体上发表了攻击、诽谤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文章,给我国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我国家安全机关经过认真的调查取证后,认为史密斯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法律,危害了我国的国家安全,决定对史密斯处以驱逐出境,强迫其离开中国的处罚。请问:国家安全机关有权适用驱逐出境吗?冯志业1998年12月10日冯志业同志:你好!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