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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司法权的性质是认识问题的理论基点;提升审判质效,是落实责任制的价值指向。在完善司法责任制中,强调分类管理司法人员,以法官为中心,优化配置审判资源。本期策划的关键词是:基层、激励、发展。第一,审判团队中的各要素,应是明确而优秀的,由此确保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既有秩序又有活力。法官依法办案,是独立的,但不是孤立的。第二,法官助理要在法官指导下履行职责,即以法官的指导、委托、交办、要求为前提,形成责任和分工明确、协作紧密的审判力量。第三,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应该是放在一起作为解读法官助理的两个出发点,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在理念和方法上有一个转变,增强工作前瞻、主动,把实质进展和长远发展的潜力,融入法官助理的工作机制中。

  • 标签: 法官助理 履行职责 基层人民法院 司法责任制 审判资源 三性
  • 简介:近百年以来,美国专家证据可采规则实现了从弗洛伊标准到达伯特标准的革命巨变,其发展进化历程令人瞩目。但作为规则的创制者,联邦最高法院至今未公开揭秘改革的真正动因或内在的政策考量。从根源上看,由此引发的诸多猜疑和批判均是围绕裁判权在陪审团和法官之间进行部分让渡或转移的合理性而产生的争议。相较于旧法,专家证据可采规则的进化客观上导致事实认定权向法官的适度回归,无论在法治价值视域还是在认知心理视域均具理性。但与此同时,新规则与司法实践的磨合难度也随之提升。跳出局限于法律文本的狭隘视角,探寻规则演进的本质、理性及实践契合度,更有利于我们客观冷静地看待他山之石与自身改革。

  • 标签: 专家证据可采性 事实认定权配置 规则进化理性 实践磨合
  • 简介:“连成贤诉臧树林”案涉及到不动产登记和占有的对抗问题。二审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判决要旨本质上要将原权利人的占有作为限制登记簿公信力的客观事由,它类似于英国法上的“附实际控制的利益可以对抗登记物权”规则。不过,这个规则并非意味着简单的占有就可以对抗登记,而且英国法的发展趋势是完全消除占有对登记的限制效力。因此,我国未来的立法和司法不应吸收这个规则,单独占有不能直接成为阻却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事由,也不能限制登记簿的公信力。从法教义学的角度来说,二审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判决要旨都存在问题。本案也不能类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解决租赁权“尴尬”地位的一个方法就是承认其物权,要求长期租赁必须登记。

  • 标签: 不动产占有 不动产登记 占有推定知情 买卖不破租赁
  • 简介:心理疏导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结合可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文和情感性,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个体性,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可接受。心理疏导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运用有三种相关:直接相关、间接相关、潜在相关。运用心理疏导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效能从三个方面入手:优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文环境、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建设、灵活运用心理疏导的方法和技巧。

  • 标签: 心理疏导 思想政治教育 大学生 相关性
  • 简介:从古典犯罪论体系到新古典体系,价值判断渗透,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如雨后春笋。与构成要件不同,违法阻却事由发迹于理论,而后渗入立法之中。因此在违法的判断上,应当采用“倒置三段论”的逻辑思维,先对实质违法进行定界。在此问题上,多元论杂乱无序、南辕北辙;社会相当理论言人人殊、言之无物。介于法益衡量说的固有缺陷,应当建构个体利益—制度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层次利益衡量理论,在构成要件之后进行实质违法的检视。违法阻却事由只是实质违法判断后的类型化和具象化形式,遵从利益衡量规则的约束。

  • 标签: 实质违法性 违法阻却 利益衡量
  • 简介:当翻开法律思想史教材,在“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一章中,总能看见“三巨头”^[1]之一的汉斯·凯尔森(HansKelsen,1881-1973)。由这位奥地利学者开创的纯粹法学,在20世纪的法哲学界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不仅对欧美法学(尤其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发展影响深远,也在相当程度上启发和推动了我国的法学建设。

  • 标签: 法律思想史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现代性 国家 读法 纯粹法学
  • 简介:企业发展过程中,思想政治工作与行政管理都很重要,思想政治工作的先进有利于保证企业发展方向的正确,而行政管理本身就是企业管理工作的关键。二者对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企业发展中,要注重思想政治工作与行政管理的统一协调,使其共同发挥出实际作用,推动企业的进步。本文主要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行政管理的统一进行思考与分析。

  • 标签: 企业 思想政治工作 行政管理 统一性
  • 简介:美国专利侵权惩罚赔偿积累了悠久的历史经验,并处于不断发展和精细的趋势,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的Halo案则是标志判例,对我国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根据美国司法实践的成熟经验,专利侵权惩罚赔偿的目的在于惩罚与遏制专利的有意侵权,对于侵权者的惩罚应与其过错相适应。以《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为契机,我国专利侵权惩罚赔偿的立法需要'正本清源',加重赔偿仅具有惩罚功能,不应以补偿作为原则;惩罚赔偿的适用不应仅以'故意'作为门槛,而应根据案件情况分别适用不同标准。我国司法实践对于专利侵权过错的认定应吸收美国的先进经验,善意相信专利的无效或非侵权的情形应排除惩罚赔偿的适用,'律师意见抗辩'的适用存在一定的条件,其与拒证特权之间的关系需要协调。

  • 标签: 专利侵权 惩罚性赔偿 Halo案 过错 轻率 故意
  • 简介:代位执行虽以债务人的债权为执行标的,但其又指向的是第三人的责任财产。代位执行程序的目标主要在于提高执行效率、迅速实现债权人权利的,这是其具有正当基础的重要支撑。此外,代位执行程序的正当也来源于第三人相应的程序保障和对第三人的执行依据——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与原生效法律文书是密切相关的,对第三人的强制执行也是整个对债务人强制执行程序的一部分。完善代位执行程序与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衔接,将最大化的发挥两个制度所具有的功能。

  • 标签: 代位执行 执行依据 异议之诉 代位权诉讼 收取诉讼
  • 简介:税收法定原则由自我课征原则演变而来,属于强制财产给付法定原则,是现代国家宪法的构架要素。基于意大利的经验分析,在现代社会,税收法定原则在解释上不仅应当保护私人利益,还应当保护国家共同体的一般利益。为此,税收法定原则的适用应当与代议制民主、政府职能扩张、地方财政分权等相适应,并体现出税收法律保留相对的特征。不过,税收法定原则当前在我国的落实应当遵循权宜的路径,即税收规则尽可能由人大来制定,鉴于当前在我国实质意义上限制课税权的量能课税原则在立法中尚未确立、税收司法化和对包括税收法定原则在内的税法司法解释极其薄弱以及对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违宪(违法)审查制度、依法行政制度、中央地方财政关系制度、现代预算制度等基本制度并不完善或尚未引入,以致对政府制定税收规则缺乏有效的制约。

  • 标签: 强制性财产给付 税收相对法律保留 授权立法 地方财政自主 量能课税原则
  • 简介:传统教唆犯的观点没有很好地梳理唆使已有犯意者的行为之定性问题,回归我国刑法范本,这一问题可以细化为改变行为的教唆、加重的教唆(结果加重的教唆、转化的教唆)和减轻的教唆四种具体问题类型。德国和日本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标准在于'构成要件的同一'和'保护法益的具体同一'。将这样的标准适用的范围予以适当解释和变通,对于我国刑法中类似问题的解决也有极大助益。

  • 标签: 教唆犯 帮助犯 已有犯意者 同一性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8条明确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法规,但是没有进一步明确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哪些主体享有选择适用权。学界和实务界对于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如何应对地方法规与上位法的冲突存在着较大分歧。经过对120份相关判决书的统计分析表明,我国法院在应对地方法规冲突时呈现出直接行使选择适用权的情形明显偏少、应对方式与真实立场之间并不完全一致、法院间针对相同情形的判断存在较大差异等特点。地方立法权的下放与司法权作为中央事权的上收为法院应对地方法规冲突的未来走向提供了新的可能,但这仍取决于司法改革的具体成效。

  • 标签: 地方性法规 选择适用权 冲突审查 中央事权
  • 简介:在《刑法规范二重序论》一文中(发表于《刑事法学评论》第35卷),笔者对刑法规范二重的理论沿革、含义限定以及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基本含义作过比较详尽的阐释。从已经得出的结论出发,本文将对行为规范性与裁判规范性的范围异同、内容离合以及反馈互动等几个重要问题提出初步意见,请方家指正。

  • 标签: 裁判规范性 行为规范性 刑法规范 异同 反馈 离合
  • 简介:供给侧结构改革因政府而起,改革的任务和进路由政府而定,对改革的基本问题从经济法的角度进行探讨乃改革题中应有之义,国家调节理论能够解释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成因,也能够解答改革向何处去和如何推进改革等基本问题。供给侧管理以有效的市场调节为前提,此乃各国共性;中国供给侧问题的特殊在于因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而引发的结构失衡,因此供给侧结构改革也应双管齐下。鉴于改革本身属于国家调节的范畴,通过改革强化市场调节和优化国家调节,实质上就是对国家调节予以法律规制和保障,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将国家调节限定在维护市场竞争的法治维度内,法律保障的重心在于以市场规制法为主要法律保障。

  • 标签: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经济法 国家调节理论 市场调节 国家调节
  • 简介:除了法律上的框架条件、生产成本以及销售价格之外,计划安定性也是农地的重要因素。中德两国拥有相似的法律制度,但农民与农地在法律上的关系在两国还是有着显著的不同。德国法上的农地用益租赁合同的内容是:主要为了农业经济的目的,有偿地将带有用于居住的建筑物或土地经营建筑物的土地或不带有此类建筑的土地交给承租方使用和收益。在德国,农地用益租赁合同作为法律基础,对于农民对他人土地的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订立到结束,它既提供了机会也带来了风险。

  • 标签: 农地用益租赁合同 农业法 农业经济
  • 简介:从著作权法的角度观察,私人书信拍卖争议中人格商品化的责问值得深究。对这个问题作更深层的理论解读,要求我们进入到著作权权利本身特性的考察之中。从商业垄断特权,发展到今天我们所理解的作品上权利获得财产权利的性质,在著作权观念变迁的过程中,"作品"这一概念起到了核心作用。而财产权利规则下的作品认定,遵循著作权法规则中的"原创"要件,将作者人格化要素加以客观化并外在地固定下来的同时,仍兼具了模糊处理最低限度创造标准的开放结构。由此特殊的、甚至是矛盾的法律架构,"作品"才得以将人格这类不作市场交易的要素,成功改造为今天信息社会条件下著作权规则主导的商品。

  • 标签: 作品 作者人格 原创性 商品化
  • 简介:在自由心证认知规律的统领下,增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可操作是法律解释难以完成的任务。虽然语义解释有学理研究意义,但是从概念到概念的语义解释脱离诉讼语境,其发挥的心证引导作用非常有限。运用以诉讼功能为核心的体系解释方法有利于明确证明标准的内涵,将其作为语义解释的补充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适用的观念应从通过法律解释增强可操作转向增强其操作过程的规范性。增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操作过程的规范性可从明确证据运用中的技术规范、颁布证明标准适用的指导案例、设置证明标准适用中更严格的程序操作规范3个方面着手。

  • 标签: 刑事诉讼 证明标准 自由心证 语义解释 体系解释 技术规范
  • 简介: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犯罪目标,近年来,对未成年人实施奸淫、猥亵等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影响恶劣。笔者通过对已发案件的案件类型、罪名认定和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分析,从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时间、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关系等多个方面总结了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本要素及特点。针对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的特殊,应从该类案件专门办理机构建设、坚持“一站式询问”原则、强化证据初始收集、特殊案件个案参与等方面构建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的新型侦诉关系。

  • 标签: 性侵害 未成年人 证据 样本研究
  • 简介:《公证法》第6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由于理论上对“营利与非营利”研究不足,究竟如何理解“不以营利为目的”缺乏规范认识,导致公证机构的利润分配,尤其是合作制组织方式的公证处利润分配的合法存在着学术研究空白。笔者以《民法总则》中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规定的区分为视角,在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区分基础上,认为合作制公证处具有经济和公益的双重属性,属于特别法人。我国的合作制公证处应该与拉丁公证国家的公证保持相对一致,坚持公证的非营利,但允许合法经营和适当的利润分配,公证机构终止时剩余财产按照公证章程分配。

  • 标签: 合作制公证处 营利性 非营利性